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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14 18:00:09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

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依据《重庆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强调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推进技术创新的战略部署,不断优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创新意识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偏低、创新人才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强。

新时期、新阶段,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以“137”发展思路为引领,紧紧围绕“一支柱四集群”特色工业和“1+3”特色效益农业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形成长远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为建设“‘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和县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紧扣发展、企业主体、政策引导、重点突破、总体提升”的原则,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使企业成为决策、研发、投资的主体和利益分配、承担风险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和实现其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开创我县企业技术创新新局面,建成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切实提高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2020年,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更加优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基本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建立起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县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从2015年的0.7%提升到1.2%;规模以上产业重点企业普遍建有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累计达到25家;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建设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发并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在市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全县市级科技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任务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1.引导企业提高创新研发投入强度。强化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创新投入统计体系。加强企业财务核算指导,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研发投入统计资料,将规上工业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纳入工业增加值及GDP核算。(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3.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开发、投产并经鉴定获得市科委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

4.提升企业专利水平。对通过国家认证,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

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

5.支持企业研制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质监局)

6.支持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

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

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

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含协同创新服务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

7.职称政策向企业人才倾斜。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限制。落实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师”职称评聘办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8.支持创建科技型企业。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批市科委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高企复审通过的企业,按初次认定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

9.支持企业重大创新装备产品投保。列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投保,每年予以企业所交保费的5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

10.支持企业购买使用重大技术装备。企业首购首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民营经济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11.支持企业承担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市级项目,优先安排县级各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快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

1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国内创新合作,县级各类项目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

13.支持企业成果创造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创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

14.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发职工的内在潜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武、技术协作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

15.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评价、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创建、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推广、人才培训、产学研信息对接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撑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16.加大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力度。积极支持县内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凡利用公共财政和重大项目购买产品和服务,在符合技术标准且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应优先招标采购本县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依法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其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扶持政策。指导企业根据规定开展研发项目立项,合理归集研发经费。(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8.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联合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设立2000万元梁平县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落户梁平县的创业团队和成立不超过3年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积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内企业争取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商局)

19.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和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进出口关键技术设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银行类金融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加快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战略、规划;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技术创新;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县科委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统计局要适时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及其它创新指标的归集指导和统计,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反映无形资产对经济的贡献,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其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设立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奖。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构建与运行新型研发机构、专利申请及授权与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优、科技企业创建和规模扩张及利税增长等科技创新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择优评选“科技创新优势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测评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分类指导,并逐步建立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机制和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的调查统计制度,定期总结和发布,务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取得实效。

(四)培育创新文化。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推动培育“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包容异类”的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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