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鼓励、引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形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1、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为全市有创业意愿,缺乏创业项目,缺少创业信息的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创业项目信息,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办牵头,人社局配合)
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省情、市情,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人社局牵头,教育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配合)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创业培训。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扶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人员的成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4、提高培训实效。充分发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功能,加强校企合作,为大学生创业搭建与企业合作实践平台,为创办小微企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所需的技工培训。根据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小微企业培训技术人员,还可实行定单培训,考核合格者推荐给企业,以保证小微企业技术人才需求。(人社局牵头,职业技术学校配合)
5、丰富创业载体。支持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人社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三、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
6、实行三个“一律取消”。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行业外,取消提交和审查验资报告作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7、改革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在全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提供大学生创业场所
8、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依托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园筹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入驻创业的大学生,3年内给予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水电费等方面减免政策。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利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的空间。(园区管委会牵头,财政局、科信局、国土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人社局配合)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9、积极争取省投资金。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申报专利优势企业条件的,通过申报申报省专利优势企业进行资助和扶持。对符合黑龙江省“种子资金”和黑龙江省投资基金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筛选登记,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财政局牵头,科信局、人社局配合)
10、重点扶持优秀创业项目。设立富锦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基金,按照项目成果大小,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分档补贴或奖励。对于成果特别突出的,积极申报省级补贴或奖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项目办配合)
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1、增加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最高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财政局牵头,人社局配合)
12、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放宽反担保条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具备条件时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财政局牵头,人社局配合)
七、实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3、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给予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牵头负责)
八、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共服务
14、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事宜纳入人才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免费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解答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难和疑惑,帮助大学生创业做大做强。(人社局牵头,教育局、司法局配合)
15、将《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给创业大学生。(人社局牵头负责)
16、对大学生自己开设的网吧、歌厅、书店、体彩等文化产业项目,在证件办理,后期经营方面,积极的进行政策扶持和帮助。(文广新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7、聘请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人士或在职教师担任创业咨询师、辅导导师,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引导大学生结合专业领域和职业兴趣,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举办创业论坛。邀请社会知名成功创业者、企业家以及有关方面专家来富锦,采取组织报告会、讲座、模拟创业活动等多种形式拓宽学生的创业视野。(人社局牵头,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局配合)
18、成立“富锦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人社局、财政局、职业技术学校、公安局、教育局、科信局、中小企业局、园区管委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银监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国土局、项目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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