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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石家庄市栾城区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8-15 19:30:06 |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石家庄市栾城区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石家庄市栾城区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



2016年度依法行政

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是实施 “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栾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国家、省、市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法定程序。健全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程序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4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凡不适应我区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区政府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职能处室、审批职能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确保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5、进一步健全“四个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图。加强对“四个清单”的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合理划分事权和执法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两个环境”

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省市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总体要求,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执法部门,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执行效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5月底前,区各执法部门要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争议。

9、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收回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冀法函[2015]47号),加大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立案规则、立案程序和文书格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冀政办字[2015]157号),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推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应诉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件、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1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高调解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法制宣传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3、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加强《纲要》的学习和舆论宣传,做好省、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对接工作,制定我区实施意见,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行政机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14、加强学法普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5、加强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6、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区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7、审核评议考核。严格执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2号)和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深入开展对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

18、健全法制机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有法制机构,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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