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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8-15 19: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府

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2号)要求,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我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面临体制转型,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

县政府业务部门是购买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动物卫生监督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兽医服务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企业、机构等兽医服务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完善的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全县设四个区域,区域承接主体要有相应管理人员,有具备职业资格的官方兽医助理。

5.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范围

按照大庆市畜牧兽医局《大庆市动物卫生监督1+N”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庆牧发〔20146号)要求,完善 “1N”动物检疫助检制、 “1包多”包保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划定管理责任区,共分四个片区,即北部片区、西部片区、东部片区、中部片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动物检疫

1)产地检疫。开展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受理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到现场实施临床健康检查、查验免疫档案及违禁物质使用情况,合格的出具《大庆市动物初级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报官方兽医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施行派驻官方兽医助理协助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全县现有屠宰点7个,即:大庆市鑫庆吉肉业有限公司;肇源县食品公司肉联厂;黑龙江鹅香久食品有限公司;文国禽类屠宰场;肇源县胜利禽类屠宰加工场;肇源县新站镇军媛肉联场;三站镇屠宰场。严格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助检,开展入场动物索证;对屠宰动物认真开展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认真填写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记录。

2.“瘦肉精”检测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环节 “瘦肉精”抽样检测,如实记录上报。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协助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不合格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监管记录,及时进行统计上报。

(四)购买程序

1.按照业务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2.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县政府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3.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计划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每一年度依据绩效评价办法对中标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双方可签订下一年度购买合同;评价结果未合格的,下一年度可重新招标采购。

4.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考核

承接主体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购买主体建立绩效评价办法,组成综合性评审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绩效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兑现服务报酬及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依据。

二、实施时间

政府购买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实施时间:自2017年开始,每个年度为一个购买周期。

三、投资预算

政府购买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承接主体服务费,每个周期依据畜种实际出栏、检疫比例,参照岗位设定、企业运营等因素,根据工作实际,逐区测算,申报年度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机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与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设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监督。

(二)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资金扶持;简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对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优惠政策;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形成行业公平竞争、利益合理分配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肇源县动物卫生监督社会化服务领导组织。政府统一领导,畜牧部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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