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鸡西市农村垃圾治
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的通知》(黑建村〔2016〕8号)精神,指导有序开展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省美丽乡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提名)城市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乡镇统筹、属地负责”要求,以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治脏治乱、确保长效为重点,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生活条件,提升我市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计划落实、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要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引导村民成为治理垃圾、改善村庄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力,努力构建和谐美丽农村及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所辖乡(镇)村屯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垃圾处理设施现状,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配合紧密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村垃圾治理人力物力投入。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清理陈年积存垃圾,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到2018年,对交通便利且距离县(市)、区较近的乡村,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偏远)乡村可通过集中填埋方式就近处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填埋,垃圾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完成全市459个行政村(中心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逐渐向自然村(屯)延伸。实现有齐全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成熟的垃圾治理技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90%以上行政村(中心村)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的既定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规划,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的通知》(黑建村〔2016〕8号)和本方案的总体部署,根据当地农民居住情况、人口密度、拉运距离、处理设施等要素,按照“统筹考虑、分类实施、经济适用、保证有效”原则,编制本地农村垃圾治理方案,方案要明确垃圾治理期限和具体指标,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方案报送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立胜;联系电话:0467-2656319;电子邮箱:jxhwglk@163.com。
(二)全面开展乡(镇)农村积存垃圾整治活动。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重点对铁路、公路、景区、河边桥头、村庄路边、田边和树林中等区域堆弃的各类垃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清理存量垃圾,限定时限、集中转运、不留死角,确实改善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积存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屯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三)提升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能力。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行能力是实现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的重要保证。在建的虎林市杨岗镇垃圾填埋场、密山市当壁镇和兴凯镇垃圾填埋场要加快建设进度,在2016年年底投入使用;已完成的梨树区垃圾填埋场、麻山区垃圾填埋场要在2016年10月底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厂、虎林市垃圾处理厂、密山市垃圾处理厂、城子河区永丰乡垃圾转运站、恒山区柳毛乡和红旗乡垃圾转运站、密山市和平乡和连珠山镇垃圾转运站、鸡东县东海镇、鸡林乡、下亮子乡、兴农镇垃圾转运站、鸡冠区红星乡和西郊乡垃圾转运站、麻山区农村垃圾转运站、梨树区11座村屯垃圾转运站要保证正常运行,达产达效。未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乡(镇),可以根据村屯分布、经济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条件允许的优先利用已有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条件不允许的,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城镇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并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四)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和设施。原则上200户(含200户)以上村庄保洁人员不低于4人,200户以下村庄不低于2人,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和设施。要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交通便利、共享垃圾处理设施运距适中的村庄可以采取组定点、村收集、乡
(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或组定点、村收集、乡(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交通不便、位置偏远的村庄可以采取组定点、村收集存储、定期外运处理、乡(镇)监管的处理方式。
(五)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方法。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适合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置。要根据各地发展规划推广适合本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谋划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制定地方地膜管理办法,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指挥和全面协调工作。组长由邵国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兆仁、市环卫局局长张启和、市农委主任李军。成员单位:密山市政府、虎林市政府、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恒山区政府、滴道区政府、城子河区政府、梨树区政府、麻山区政府、市环卫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妇联、团市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张启和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晰工作任务。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由市环卫局和县(市)、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农委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加强沼气、秸秆用于农业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的配置。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妇联、团市委负责发动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垃圾私排乱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三)多元筹资,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运转。乡(镇)垃圾整治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社会化原则。一是财政补贴。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垃圾整治工作。二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或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费用标准,对乡(镇)、村居民、商业店面、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但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发动社会募集资金。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四)加强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乡(镇)农村垃圾整治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农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政府指导扶持,村民管理自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委会、老人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等道德引导和环境卫生乡(镇)、村等评比活动,建立乡(镇)垃圾有序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整治活动的开展。对乡(镇)垃圾整治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乡(镇)行政村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整治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
(五)强化督导,建立责任考评机制。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督导力度,重点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村庄保洁队伍建设、保洁经费保障、村庄环境卫生面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的地区,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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