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廉政思想对现代高校管理工作的启示
摘 要:廉政是一种文化,体现在反腐倡廉的各个角落,具有历史和现实两种维度。历史上,它具有传承性,现实上,它根据不同反腐内容具有不同的特性。古代廉政思想对于现代高校管理工作中廉政的地位、层次、人事考核、人才管理、奖惩、监察等几个方面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关键词:廉政;文化;高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5-0249-02
“廉”从形态上讲,是“廉隅”,即堂屋的边角,所谓的“棱角”。既为棱角,意味着不够圆滑,引申含义则为“品行端正”,于是产生出“廉”字的内涵:“清”和“洁”。“清”为透彻之意,“洁”是没有污染,其反义词为“浊”、“污”。“廉”与“腐”相对应,一层含义是个人修养,一层含义是治理手段。作为治国理念,廉政是一种政治风气,它随着政治制度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作为个人修养,“廉”的精神具有传承意义。由此看来,廉政不仅仅是一种政风,更是一种文化,它具有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借古鉴今,古代的廉政文化必然对于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借鉴意义也体现在高校管理工作中。
一、由《管子》“四维”表现出廉政建设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管子·牧民》将“廉”作为国之四维之一,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可见,在由“四维”、“五常”、“五伦”、“八德”等组成的儒家思想的核心精神中,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家族、家庭、个人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来说,“廉”的地位首先体现在“治国”这个最上层等级。虽然儒家思想是古代廉政文化的政治背景,在今天作为政治制度经历了大浪淘沙般的洗涤,但作为思想修养,儒家思想仍具有兼收并蓄的价值。高校是社会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具有教书和育人两方面的功能,同时高校也是一个社会的缩影,鲜明地体现着社会和时代的文化价值观。廉政建设在高校中的表现,一方面它应具有“治国”所具备的高度,在高校管理体制中赋予举足轻重的地位;另一方面廉洁教育作为高校育人内容中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之一。
二、由《周礼》“六廉”引申出高校廉政要求的三个层次
《周礼·天官·小宰》云:“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廉”的意思即:第一,品质高洁,能获得公众好评;第二,有较好执行政令的能力;第三,符合职责要求,恪尽职守,不懈于位;第四,刚直不阿,品行端正; 第五,守法不失,执法不移;第六,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头脑清楚”《周礼》关于廉政思想的阐述已经突破了对于廉洁含义的陈述,而是对衡量一个官吏廉洁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六廉”作为历代统治者对于廉政的基本思想加以倡导。在现代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六廉”又表现出区别于古代的几个特质,形成三个层次:首先做一个好人仅仅是最基本的要求,它并不意味着做了一个好人就可以是一个出色的管理工作者。高等学校管理工作者大多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廉善是人品、修养、道德的表达,仅仅是管理工作的第一个层次;廉政的第二个层次是头脑清楚,处事公明,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这意味着一个人接受过良好教育后,能够将对外界的判别上升到思想认识的高度,懂是非,有取舍,这是我们通过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所需要的知识内涵不断学习,赋予廉政精神以意识形态方面的特点;廉政的第三个层次是坚决守法、严格执法。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它遵循了由物质通过实践提炼为意识,由意识通过实践反馈给物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思想认识指导行为方式的过程,践行“知行合一”具有更大的难度。
三、由“士”和“吏”的价值取向看待高校人才管理模式
《资治通鉴》有言:“士陷赃贿,则沦弃于时,名重于利,故士多清修。吏虽洁廉,但终无显荣,利重于名,故吏多贪污。”,大概意思是“士”是读书人为官,这种人品行高尚,重名轻利,吏人是中下级办事员,因为没有远大前程,因而重利轻名。比较古代人格,可做如下几等:官(士大夫)、士(知识分子)、吏(办事员)、庶(民),“官”指居官有职位的人,大抵为中上层官僚,“士”是封建社会中最基础的贵族,带有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恪守封建纲常名教等完美的儒者品格。“吏”在东汉之后就由“士”的群体分离出来,隋代以后,“吏”“不参官品”。粗略来看,“士”为中间阶层,可以通过科举途径得以实现人生理想,也可由圣贤书的清高中剥离出来,沦为中下层办事员。“士”高洁,有理想,有上升空间,有约束行为的动力。“吏”地位低、待遇少,无法实现人生追求。在古代,“士”与“吏”之别,其一是学识修养的不同,其二是地位身份的不同。两者的区别导致其对待权力、金钱的态度也不同。目前高校管理体制中,推行岗位聘任制,优胜劣汰、进退留转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不同岗位之间转换,尊重个人价值的认同感,构筑合理的发展空间也是廉政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除了树立廉洁高尚,贪腐可耻的思想,加强包括文化智力等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由学识修养所衍生出来的黜贪崇廉的品格,也需要通过完善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考核等制度,满足个人事业发展需求,通过不同形式的工资改革等手段调解收入水平,提高心理保障。
四、由“尚廉”思考高校职工考核的主要内容
《吏学指南》是元朝的吏员教科书,其中《吏员三尚》中提到“尚廉、尚勤、尚能”,“尚廉”要求“甘心淡泊,绝意纷华,不纳苞苴,不受贿赂,门无清谒。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议,皆谢却之”。可见,古代统治者虽然从来没有根绝腐败,但是也从来没有停止吏员的廉洁教育,廉洁是作为为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以要求的。“尚廉”的标准在现代可以理解为一种不贪财货、立身清白的道德品质,如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或集体财物,不收取他人财物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行为等等。高校在社会变革过程中也会受到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加强教职工自身修养,杜绝腐败行为是高校倡廉过程中的首要工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孔子说“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教师传授给学生的除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观,一种追求真理、探索世界的态度、一些为人处世的习惯和原则。可见“尚廉”是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由王权兴衰思考如何落实“反腐”“倡廉”的奖惩制度
古代统治者为了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一方面积极倡导廉政,如唐太宗评魏征“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得失”、“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另一方面严峻刑法以建章立制,尧舜禹时期罪名有“昏、墨、贼、杀”,其中“墨”即针对官吏的贪腐所制订,战国《杂法》中六禁之一金禁、秦朝《效律》、隋唐《开皇律》、《唐律疏议》等等,对于贪腐都做了严格的界定且对于贪腐的惩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明代朱元璋对贪官用刑至酷,以致“剥皮实草”,达到了封建社会反贪高潮,使“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在封建社会奖罚分明的表象下,也存在一个有趣的规律:对于廉吏贪官,爱之深恨之切的典范都是开国之初的帝王,而王朝的更替总是出现在贪官污吏盛行的时期。归根结底,是因为建立在封建宗法血缘关系上的政权结构没有彻底改变,在王权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集团内部的利益共同体,由宽容腐败到惩戒不力,形成恶习效仿等风气。社会主义高等学校虽然没有兴衰更替一说,但是存在教育质量的优劣之分,存在招生和就业的严峻考验,高校的生存发展也面临一定忧患意识。奖惩制度作为激励和惩罚手段,是树立工作作风的一种方式。建章立制要紧紧抓住执行对象、标准、目标、手段、效果几个环节,做到有亲有疏、有章有法、有奖有罚、有立有破。
六、由封建社会权力结构的局限性思考高校监察制度的建设走向
中国封建社会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人口聚居性强,流动慢,同一地域的人际关系较复杂,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制为基础的社会特点。各种社会关系在由“家”而“国”的转变过程中稍加规范就形成了类似血缘关系的“君父”关系。即:皇帝是天的儿子,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官,等级框架为:老百姓向官员负责,官员向皇帝负责,皇帝向天负责。从权力结构上看,在“天”不能开口说话的前提下,皇帝具有绝对的话语权。《管子·丛法》曰:“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治于法者,民也”。君是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是法律的制订者和维持社会规则的最大受益者。在中国封建社会“人治”制度下,法律的客观性、公正性、稳定性、严肃性都沦为以帝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工具。因此,虽然各朝各代都有反腐倡廉的教育,但是腐败现象在所难免。唯上是从、欺上瞒下、行贿受贿等吏治腐败现象都是体制性弊端。在古代君权至上的政治背景下,监察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监督和管理体制的走向单一、等级森严、只唯上不唯下,为官“人治”而非“法制”,官员队伍数量庞大,盘根错节、权力集中、官官相护等。高校作为一方象牙塔,就内部管理具有相对自主权,人员结构相对稳定而言,易于产生类似血缘关系、宗法制度的效果,而高校面对着相对集中的师生群体,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要求尤其突出。监察管理首先以民主为原则,倾听不同的声音,其次以制度为依据,杜绝“人治”思想,建立权力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双向甚至多层次的,既唯上也唯下的监督模式。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腐败问题一直是统治者力图根除的痼疾,廉政文化则体现着统治集团的智慧,它伴随着反腐败的进程而不断传承。历史进入21世纪,廉政文化作为现代高校建设内涵的一部分,它既有历史传承性,也有时代发展性,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具备社会主义高等学校教育特质,它结合着历史、融汇着现实,从古代廉政文化的角度看待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对建立现代高校廉政文化具有启发性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石.中国历史上的廉政[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2]张分田.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收稿日期:2014-09-30
作者简介:何颖利(1972-),女,重庆人,助理研究员,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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