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制度的思想溯源
摘要:存留养亲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存续了一千四百多年,它在北魏时就已正式形成存留养亲制度,但到清末修律时该制度被废止。直到现代,我国的刑事领域还没有出现适用该思想的迹象。本文将通过探索该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繁盛衰亡的过程,来反映出该制度在历史上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与被统治阶级思想的碰撞。究其缘由,不过是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存留养亲制度的溯源究竟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
关键词:存留养亲;宗法制;封建伦理
存留养亲的事例最早出现在晋朝,《御览》六百四十六引臧荣绪《晋书》:咸和二年,勾容令孔恢罪至棄市。诏曰 :“恢自陷刑网 , 罪当大辟, 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 以为恻然,可悯之。” [1]而存留养亲最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立下来是在北魏, 《魏书·刑罚志》[2]中记载 :法例律 :“诸犯死罪, 若祖父母、 父母七十以上, 无成人子孙 , 旁无期亲者 , 具状上请。 流者鞭笞 , 留养其亲, 终则从流 , 不在原赦之例。”[3]北魏以后 , 唐宋元明清的法典都明确地将存留养亲制度规定于律典之中。一直到清末修律时, 存留养亲制度才被废除。
一、存留养亲制度的发展
从汉代开始,儒家伦理思想渗透于立法、司法领域,法典内容已为儒家的伦理思想所支配。我国古代法律原无律无正文不为罪的规定,可以比附,伸缩性极大。这样,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跃而为最高原则。我们知道,儒家以孝为百行之先,大力提倡孝德,并把孝与忠即父权与君权联系起来,认为孝亲的人自然会忠君。孔子的弟子有子深谙此道,他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把孝德当成“为仁之本”,足见儒家是把它放在一个多么高的地位来看待的。所以,汉代统治者以孝治天下,而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也以孝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对其加以宣扬和维护。
明朝统治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步入了衰落发展阶段,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向极端发展,朱元璋奉行“乱世用重典”的基本思想,同时又认识到唯刑无以求得明朝的长治久安,“礼法并用”的传统治国方略必须继承,客观上保证了“礼治”思想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清承明制,清律对于存留养亲的规定与明律基本相同,但增加了许多的条例,使得留养制度更加严密。清朝存留养亲的实际条件比明朝大为放宽,不仅在实体处理上有一系列的成案与例文,程序上也有一套从声请留养到枷责发落的规范,该制度可以说在清代达到其发展的历史顶峰。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是形式多样、较为完备、且卓有成效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存留养亲制度的基础
存留养亲制度形成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为典型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周期长,科技水平低。只有经过长期探索总结,农民才能熟练地掌握农业生产技术,而这时多已年龄较大,无法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本人在生活上需要别人照顾只能依靠自己后代,他们的技术经验又可以指导子孙从事农业生产。统治者设立留养承祀制度以奉养老人,并使他们的技术得以沿传下去。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
宗族制度确立了“小宗归大宗,大宗归天子”的体制,由此说来,宗法制思想的高级形态就是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大小团体,进而天子得以拱卫,所有人莫不听命于天子,最终还是在维护天子的统治。而作为最小单位的“家”就是想一棵大树的根须一样,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存留养亲制度的思想基础。为了弘扬孝道,鼓励孝行,汉文帝颁布养老令,汉代也赋予老人一些特权,赐予老人王杖,减轻老人子孙的赋税负担。另一方面,统治者严惩不孝行为,把不孝列入十恶之条。古代离婚理由“七出”之一为“无子”,即妇女被离弃的理由竟是她不能生男孩,使丈夫绝后。由以上可见,孝已严重影响到法律。留养即是“孝”的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
三、存留养亲制度意义
中国古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乃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独善其身,社会成员的温饱供养问题基本上在自己的家庭之内解决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匕社会保障的存在,而且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己经形成“养儿防老”这样的传统。如果独子被执行死刑或流刑,且无成年亲属奉养,就会使老疾之尊长粮炯乏绝,或苟延残喘,或一命呜呼。由于古代交通通讯条件的限制,被判流刑之人虽没有被剥夺生命,但从此与亲朋隔绝,不含生离死别。存留养亲制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这种家破人亡悲剧的发生,维护了家庭的稳定。而中国古代以家庭为基本社会单位,家庭的稳定性对社会的稳定性意义重大。
存留养亲制度的存在会为君主赢得臣民更多的拥戴,更有利于其统治,而且,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坚持实行存留养亲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看出,存留养亲制度的存在,维护和强化了封建伦理道德,并且通过维护伦理的方式达到从根本上改造罪犯、消灭犯罪的目的,这同单纯使用刑罚手段进行制裁相比,会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总结:
存留养亲制度的适用在我国古代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它不仅是统治阶级智慧的结晶,更是古代社会对于刑罚、律文等关于犯罪的惩治矛盾的调和。归根结底还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德治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魏书·刑罚志》.
[2] 参见 《历代刑法志》 , 群众出版社1988 年版, 第218 页.
[3] 《孟子·离娄上》.
作者简介:
彭庆,男,土家族,南昌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史专业 硕士研究生(攻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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