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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11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9-30 10:36:02 | 来源:网友投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11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11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1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并且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荡涤黑恶,全力守护平安。

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案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根据中央部署,公安部党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派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公安机关雷霆出击,始终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有效抓手。对此,公安部积极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同时,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发现,准确核查。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声,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面对黑恶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还因地制宜,针对群众身边的治安乱点、农村黑恶势力和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效果显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2

开展扫黑除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基层干部要自觉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起来。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桥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关键。

扫黑除恶是全国如火如荼进行的一项工作,是改善发展环境、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基层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应抓住三要点:

一是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身能力,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深刻认识12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更深入、更全面的扫除黑恶势力。

二是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各级干部齐抓共管。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主力军作用,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三是依法严惩,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法打击、精准打击上下功夫,有力的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当前,在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时,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必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群众行动起来,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4

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都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了开展扫黑除恶转型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勇于担当,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依法查处,绝不含糊。

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一定能在全国范围内打赢这场攻坚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5

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文中总结了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至此,我对扫黑除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自二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如今已过半年,在这半年间,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对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黑恶势力开展强有力的清扫,成效显著。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

笔者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打胜这场攻坚战,还群众安定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6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平安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相对于一般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已经刻不容缓。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二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扫黑除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

三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扫黑除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为有效避免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减少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在专项斗争中必须切实加强及时发现苗头性黑恶势力的能力,加强彼此之间沟通与协调合作,畅通“露头就打”的工作渠道,保障扫黑除恶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果。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发展面临矛盾交织、风险隐患增加等多重挑战,扫黑除恶更显紧迫和必要。这次扫黑除恶打击黑恶势力本身外还强调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铲除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实现标本兼治之效。

五要紧紧依靠群众,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们斗争。群众中蕴藏着巨大智慧,群众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必须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动各级部门各司其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黑恶势力存在绝不能成为短板。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范文四

近年来,涉农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群众反响强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小官涉贪明显,当前红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涉案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二是农村“苍蝇”抱团腐败,团伙作案,相互勾结和包庇,更有甚者,公职人员充当其“保护伞”。这些基层干部本应该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而存在,结果却成为了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安因素,实属是本末倒置,令人扼腕。

数年前,重庆市进行了一次全国闻名的打击黑社会保护伞的扫黑除恶行动,不仅打掉了文强这一重庆市黑社会的保护伞,也威慑了国内黑社会。但近日厦门市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扫黑除恶这一革命任务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开展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贵在“出重拳”,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队伍建设。基层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同时,坚决不充当涉黑涉恶犯罪幕后“保护伞”,不通风报信、请托说情;严守党的纪律和法律底线;主动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现线索,及时如实向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坚决做好亲戚明友宣传教育工作。

扫黑除恶,归根结底是为老百姓办事。因此,决不能忽视人民这一环节。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要求,发动农村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面对黑恶势力敢于发声,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将人民的力量凝练成一支利剑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基层单位最美的姿态莫过于“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助于提高了公权力机关威信和形象,将“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的种子撒满人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7

xx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党和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

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

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

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8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我镇轰轰烈烈的展开。扫黑除恶涉及到社会各阶层方方面面,既要扫除黑恶势力,又要重点打击“黑保护伞”,既要涤荡社会污泥浊水,又要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既要除暴安良,又要建立常态管理,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又一次全面出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在我镇铺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铁拳之下,黑恶势力难逃恢恢法网。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我镇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和各企业,一定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采取非常规手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一场攻坚战,切实有效保障我镇村民安居乐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有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9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了指示。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10

一、积极响应,快速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全国、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及各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传达学习,要求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同时结合行业特点部署强调委系统各领域具体工作。二是落实“一把手”责任。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党委成员、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及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三是明确把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市、县开展专项斗争的主要目标,重点理清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具体的几个方案全面推进落实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四是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督导机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对应各分管领域工作,形成专项斗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的惯例,按照分工,由班子成员重点做好房地产开发、招投标、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从严从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宣传发动。通过滚动屏幕、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目前已在全县在建施工场所等悬挂标语30条,利用城乡建委QQ平台、微信平台发布宣传信息4次,发放资料500余份,开展问卷调查50余人。二是通过开展活动进工地,向农民工普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打击重点,讲解了黑恶势力存在的危害性,并鼓励一线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踊跃举报,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三是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做好与县上的对接联动,争取工作的支持,全面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向、打击重点,确保提高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效。

自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委充分部署,积极加强对涉黑恶犯罪问题线索摸排和打击力度,迅速组织相关科室、站所梳理相关信息,对建筑领域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深入工地开展摸排,目前暂无涉黑线索。

三、持之以恒,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

为确保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工作常抓不懈、不偏不空,各科室、单位落实线索摸排上报措施,明确摸排重点、操作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工作开展勤总结、勤部署,截止目前,利用党委会、委务会、职工大会部署工作13次,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6次,不断要求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篇11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一直以来我院坚持在宣传和学习普及扫黑除恶应知内容,在近日更是加强了宣传普及的力度和广泛性,对此我院领导相当重视,更是亲力亲为的去组织宣传活动。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也对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深一步的认知和体会。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黑社会恶势力不仅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村霸”等恶势力长期欺压百姓,“地头蛇”的毒性长期蔓延,其危害程度不比贪腐轻,群众痛恨强度也不比贪腐弱。这些地方黑势力往往以金钱关系开道,编织“利益链”,寻求“保护伞”来巩固其黑恶势力,使其犯罪性质以及恶势力日益壮大,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社会势力更为猖狂,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这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在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除了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以外,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连根拔起,标本兼治的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有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硬碰的实干精神,要有雷厉风行的魄力。坚持“严打”、“深挖”、“细扫”、“长久”的态度来努力守护一方净土。同时也要更多更广泛的去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普遍提高法制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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