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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现状及其借鉴 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2-03-22 00:18:13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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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现状及其借鉴 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的现状

及其借鉴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的现状及其借鉴

内容提要:保险中介在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一项非常成熟的产业,因此,其经验对我国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保险中介业的监管机构也已成立并正常运作,特别是当外资机构进入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时将会带来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因此,保险中介发展的总体外部环境趋好。但我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最后针对如何促进我国保险中介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金融

保险中介是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委托,提供展业、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性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或咨询费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它实质上是一座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可以有效地促进保险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甚至可以具有比保险公司更为完善的服务功能。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保险中介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保险业务。因此,分析、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运作方式,对我国保险中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业的基本特征

保险中介业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不尽相同。许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创建了一些适合本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个性化模式。但从这些形形色色的运作模式中,仍然可以提炼出它们的一般性特征。

(1)保险经纪在保险中介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最主要的是通过保险经纪加以推广的。保险经纪在这些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并且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相当成熟的产业。如英国的保险经济制度对国际保险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同时,其保险经纪业的力量也是世界上最强的。据统计,英国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却超过3200家,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全英保险市场中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着名的“劳合社”则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经过保险经纪人这个环节,才能得以安排。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1998年,其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7364.7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其相当数量的业务是保险经纪人及其所属公司贡献的,其中达信和怡安是全世界最大的两家保险经纪公司,能够直接左右美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

(2)制度建设是保险中介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

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在世界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美国采取

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险中介制度双重管理机制。联邦政府成立了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来对全国保险业予以协调。协会下设保险规定信息系统,该系统在必要时会设计一些示范法律及指导建议来监管保险中介人,供各州采纳。州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保险监督官来实行对保险中介人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他们负责认定中介人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和条件,管理其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具体业务方面,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划分得更为详细,使得不同的业务领域能够选择运用不同的中介模式,而使顾客多样化的需求得到最大化满足。

(3)准入审查是确保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的有效机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高素质是保险中介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因此,各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中介人具有相应素质。为了满足保险中介业发展的人员需要,各发达国家还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培训保险中介人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和专门院校,聘请保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中介人才。各保险公司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培训体系,对其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和在职训练。

(4)重视保险中介的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控制的结合。德国、日本等都在这一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条文,美国则是通过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中介人的有效管理。自律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从中介人的业务专业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来对其加以约束,而且负责对保险中介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保险中介人信息档案库,对保险中介人的职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人的查询和投诉。为了保证保险中介人经营的合法化及维护客户利益,必须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规范进行控制。以美国为例,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担保制度,即从事保险中介的个人或法人应有保证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担保,或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险,以使其具备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反不正当营业行为制度,要求保险中介人在从业时必须保持最大诚信,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转;客户投诉制度,即设立专门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的查询和投诉,对中介人进行全面监督。

二、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成长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第一,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据统计,截至2004年2月底,我国保险市场上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已分别发展到870家、203家和190家(含已批准筹建待开业的公司),三者合计达到1263家。保险中介的业务额也有大幅度增长。2003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含兼业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

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279.9亿元,已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费收入为46.78亿元,比2002年增长82%;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保费收入为49.6亿元,比2002年增长157%;全国公估公司的公估服务费收入为4848.95万元,比上年增长25%。

第二,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趋好。首先,国家对于规范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培育、扶持、引导、规范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保险中介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

其次,在准入机制上,中国保监会已经把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审批制度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同时,监管层对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也在逐步降低。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对外资保险中介公司的约束在2005年截止。这也是保险中介市

场的新机遇。

第三,外国资深保险中介机构目前已全面登陆,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知名保险中介企业。例如,英国的GAB罗便士国际保险公估集团公司在2004年成为首家获准在华筹建

独资子公司的外资公估公司。2004年3月,美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AON)获准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中怡保险经纪

公司。这将为中国保险市场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及其模式。国内的保险中介公司通过

合作和竞争,引进海外保险中介业的先进经营经验和具体营销策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未来更大的发展。

应该进一步看到的是,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虽然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下列一些

问题:

第一,规模和业绩不够理想。尽管我国目前保险中介公司已经达到了1263家,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太少。与发达国家的发展规模相比,其情况更为明显。例如,法国有保险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有2400多家;瑞士的人口规模比中国小

得多,但也有保险公司3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近1000家。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

市场,通过保险经纪人买保险的投保人总数比例达到50%;在我国香港,达到60%;而在我国内地,通过保险经纪人买保险的还不足1%。由此可见,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育程度还远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正是由于规模太小,我国保险中介业不具有规模效益,业绩不够理想。从现已运作的中介机构经营情况看,目前盈利的保险中介业公司并不多,即使是上海、广州等一些保险业发达地区,亏损面也达到了80%以上。至于保险中介业务所创造的保费收入当中,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不会超过3%~4%,更是明显的例证。

第二,保险中介的发展环境欠佳。就保险中介的服务对象,也就是中国市场上各种

保险需求的客户来说,他们对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有些客户根本就不清楚保险中介的性质和业务要求,认为保险中介不过是保险公司的“二传手”,并且对于通过

保险中介办保险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中介手续费也难以接受。就保险中介公司的经营手

段来说,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经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擅自扩大承包范围;撕毁保单以及埋单;造假赔案;哄抬手续费;违规退费,贿赂投保人等等。这些做法损害了保险中

介行业在社会上的信用,加大了保险中介拓展业务的成本。就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而论,由于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甚至地市分公司也拥

有自己的营销和理赔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保险中介,使其生存的空间狭小。这

同中国保险市场发育程度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还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只负责开发保险产品,而将其他业务交给保险中介经营是密切相关的。

第三,保险中介的发展后劲不足。保险中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投保人对有

关保险方面知识的缺乏以及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这使投保人产生了向外部购买

相关服务的需求,而且还必须依赖保险中介人员能够向需求者提供必要的服务,才能使

投保人的需求成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绩。但中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公司几乎是在没有任

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保险市场的,因此毫无经验可言。即使总结出所谓的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都不能掩饰其专业技术力量的缺乏。因此,人才匮乏已成为中国保险中

介业发展的瓶颈。

三、促进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对策

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其发展趋势。顺应这一发展趋势,针对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保险中介

业的发展经验,促进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在开放、竞争中求发展的市场化理念。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从国际保险中介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看,保险业发达、保险中介行业成熟

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世界知名的保险中介公司,无一不是在开放的

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在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一开始就必须牢牢树立市场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2)强化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保险中介机构要有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

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要树立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成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尽早建立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保险中介企业的诚信经营理念,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保险中介人的信用体系。

(3)加强对保险中介业的监管。保监会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为保险中介业的发

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监管当局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场秧

序、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监管者应紧紧围绕监管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

监管规章,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市场准入监管,不允许先天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二是业务营运监管,督促已获准入的机构依法稳健经营;三是市场退出监管,监督经营不善或严重违规经营的机构依法按程序尽快退出市场。

(4)组建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要用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要形成一种明

显的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具备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大力提高

保险中介人的专业素质,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方面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独特的功能。

(5)推进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国际化。目前,保险中介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在信息畅通、交流便利的今天,必须从一开始就力求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向国际知名保险中介公司学习、接近和看齐。

(6)要激励保险中介的创新意识。一是业务创新。中国保险中介人不仅要做好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三大传统业务,还要在风险管理、理财顾问、职业培训等方面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不仅要做好国内保险中介业务,还要积极准备参与国际保险中介市场的业务运作和市场竞争。二是服务创新。随着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有些保险产品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了解和认识保险产品,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所提供的

各种服务的依赖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保险中介人的服务质量,

进行服务创新,便成为保险中介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三是技术创新。保险中介领域的技术创新内容广泛,包括管理技术、包装技术、营销技术等,在制定创新

决策时,可以根据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条件和环境,进行技术选择,确立适当的保险中介市场创新点。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规章课题组编.保险中介制度比较.中国金融

出版社,2003

2.唐运祥.保险中介概论.商务出版社,2000

3.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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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天翔.保险中介:靠希望活着.国际金融报,2004-04-14

6.张金岩.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保险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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