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系统风险的若干思考
计划的城市化过程)所产生的联合效应,将会严重威胁着商业资产的价值,降低投资能力,削弱保险、再保险和银行的获利,并有可能导致其破产”。
灾害风险研究进入新阶段
60年前,由国际科学联盟倡议并启动了全球67个国家参加的第一次国际地球物理年(1957年—1958年)。这一全球性科学合作研究活动,为60年来国际科学界将地球看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即把气圈、水圈、地圈和生物圈作为一个整体,观测、研究由这些圈层之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以及相互作用提供了极为必要的观测体系。近年来,国际科学界基于对地球各圈层变化机理的认识和深入研究,更是将地球自然生态系统扩展到与人类活动的耦合,为认识人类活动对地球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全球变化的适应提供了科学依据。
联合国自1989年起,组织全球各国政府开展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计划》为中心的全球防灾减灾行动。经过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努力,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已经从基于单一学科的科学认识,为单一灾种提供预警预报,为单一行业提供防灾减灾的技术工程,为减轻灾害发生所在地区的影响,发展到以地球系统科学为理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最新技术,开展全天候综合性监测,并在学科间、行业间、地区和国家间充分分享这些信息;基于系统科学理论和模型,分析灾害风险,在加深对传统单一灾种风险科学认识的同时,加强对多灾种、灾害链等新型风险及其所引发的系统风险的理解与认识;在科技创新的支持下,通过加强多灾种预警系统、备灾、应急、恢复、安置和重建工作和能力提升,加强各相关机构和各部门间在灾害风险防范与管理中的协调,特别是通过机制创新,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让利益相关方充分切实参与各级防灾减灾决策过程。尤其在2015年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所通过的《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上,明确了这一框架应与联合国已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紧密结合,加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合作,形成凝聚全世界和全人类共同力量,采取综合和包容经济、结构(工程性)、法律、社会、卫生、文化、环境、技术、政治与体制等各方措施,防止和减少承灾体的暴露性和脆弱性,加强应急和恢复的备灾能力,全力增加投入、全面提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利益相关方综合减轻灾害风险能力的基础上,实现预防产生新的灾害风险和减轻现有的灾害风险总体目标。
在“仙台框架”指导下,灾害风险研究首先要加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除在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交叉,构建描述模拟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的耦合模式,更要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耦合,在系统科学理论、方法和模式的指导下,探索如何在防灾减灾活动中将不同或相反的思想和观点、群体的或个体的行为,不同类型的要素和力量整合成统一的或协调一致。在进一步认识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影响机理的基础上,针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在防灾减灾领域为决策者提供可用的科学支撑。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全球互联性大幅度提高,局地的灾害影响可以从局地或区域,快速扩展到全球、多领域和多行业。因此,灾害风险研究也要高度关注全球问题与区域问题的结合:全球灾害风险如何就不同区域之间的交流加以化解或共同应对;区域灾害风险如何减少对全球体系的影响。
第三,灾害风险研究要更多地从除害兴利和趋利避害方向着力。极端自然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利用这些现象所产生的能量,将其转化为资源,为人类更多、更好地可持续利用自然生存空间是在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灾害风险研究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保险业与全球气候变化
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应对风险是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历史材料看,作为现代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奴隶社会已经开始有了互助救助的方法,以抵御出现的各种风险灾难。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应对风险,并将风险和恢复正常所需费用尽可能地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分散到不同部门。保險业通过收取保费,集中社会资源帮助个人或团体所可能难以应付的突发事件。
国际保险业早在1973年就对气候变化有可能造成自然灾害损失增加有所认识。过去几十年里,全球保险业真切地感受到了自然灾害带来损失的剧烈增加。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利用始于公元79年的包括了22000次自然灾害的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灾害数据库,说明从1950年代以来,与天气有关的大灾难增加了6倍。最近,英国保险协会与国际上最著名的三家美国灾害评估公司的两家合作,对二氧化碳持续上升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造成三种主要风暴(美国的飓风、日本的台风和欧洲的风暴)的年度损失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到2040年,单是美国的年平均飓风损失成本就将从95亿美元增至114亿美元。到2080年,由于风暴给全球各地造成的年度损失将增加2/3,高达270亿美元。因此,气候变化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使保险这种风险分担机制面临巨大挑战。
与天气相关的灾难对保险业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直接打击他们的核心生意——保险业务;二是影响他们在对天气气候敏感行业的投资收益;三是由于消费者购买力受到冲击而间接受影响(如难以支付保费)。关于气候变化对各种类型保险所产生的影响的分析表明,許多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影响,包括保费增加和保险支付额降低,政府将不得不支付其余受损部分。虽然部分保险产品会由于气候变化而获利,但保险业总的收益将会受到极大负面影响。正因如此,2005年美国卡特林娜飓风对新奥尔良的毁灭性打击后,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已经走向全球气候谈判的前台。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国际上一些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对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加所造成的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大部分保险公司对此却还没有作好准备和相应的对策。例如,如何重新计算保费,开发新的险种。因此,往往当一次灾难性事件过后,大批保险公司就简单选择退出危险地区的方式来减少损失。这不但给政府带来了政治上的麻烦,更不得不为灾难的恢复买单。
应对系统风险的机遇与挑战
经济学研究表明,将资源用于减少自然灾害的危险通常比灾后抗灾更具成本效益,因此将应对灾害风险纳入我国可持续发展规划、计划和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是极为必要的。基于灾害风险所具有的多学科、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区和多时间尺度的特点,需要在三个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和活动。
一是由于风险管理办法会因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例如经常发生干旱的区域,保险不是一个可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因为缺乏保险的重要因素――不确定性。因此,保险业必须与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合作研究开发承保系统风险引起损失所需要的最佳手段、政策和制度。
二是加强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采集分析技术,对系统风险进行量化并进行风险评估。在此过程中,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机制激励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创新产品,利用保险和再保险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三是全球气候变化最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也极为敏感。但大多数农民仍然还无力也无意购买对于这些日益加剧传统风险和系统风险的保险。而我国金融部门和保险业对于气候变化的威胁及对其经营的潜在影响更是缺乏认识。因此,必须加强针对保险业的气候变化教育和培训,建立由保险业参加的全球气候变化科学和政策研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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