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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规划中的避难场所建设

发布时间:2022-04-01 09:57:4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城市灾害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为一体的特性,在城市地区发生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更为严重。有高频度与群发性、突发性与高度扩张性、高灾损失性、灾害的区域性以及心理传播性等是其主要特点。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城市防灾经验及内外城市防灾发展趋势,从而得出避难场所的建设指标。

关键词:城市灾害;城市防灾;防灾发展趋势;建设指标

1 引言

城市灾害是一种自然社会事件,主要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城市系统和社会物质受到破坏,城市系统或其子系统为其主要承载体。建设部1997年公布的《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中把地震、火灾、洪水、气象灾害、地质破坏等灾种被列为我国城市的主要新源,其中对我国危害最大、分布最广的城市灾害是地震。

城市灾害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为一体的特性,在城市地区发生灾害事件将会更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城市灾害的特点主要有:高频度与群发性、突发性与高度扩张性、高灾损失性、灾害的区域性以及心理传播性。

2 国内外城市防灾经验及发展趋势

2.1 国内外城市防灾经验

在洛杉矶等城市发生了大规模的地震和火灾后, 洛杉矶的每个区域都根据地震的特性制定了抗震防灾规划,并且积极开展震害预测和编制震后重建计划。美国有一种主流思想认为“地震不可预防”。他们在制定城市规划的同时考虑地震造成的危害程度,这样就可以在源头上避免将城市建设在地震危险区,并且尽可能预留出适当的城市空间,作为一级避难场所。

相对于其他国家,日本城市的聚集度更高。由于日本城市中心建筑及人口密集,土地稀缺,所以尽可能的制造和利用城市空间便成为日本城市防灾最为可行的措施。由于日本在建设防灾公园上做了大量工作,所以在阪神大地震发生后,神户市内由于建设了一千两百多座有防灾功能的公园,而这些公园所起的作用就是有效的阻止了地震次生灾害--火灾的蔓延。因此,这次地震中大多数的人是死于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坍塌,死于次生灾害的人却很少。

中国城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防灾规划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城市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其中大多也都涉及到避震疏散的内容。但目前建成的防灾公园只有北京元大都遗址公园、昆明宝海公园等少数几个。可见,虽然我国在理论研究上对关于避震疏散规划有了较为系统的体系,但是实际建设情况却不是很理想。随后,中国地震局下发了通知,对促进我国城市地震应急疏散场地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2 国内外城市防灾发展趋势

第一,各个发达国家的城市防灾方向大都从单独地设置单个防灾系统转向城市的综合防灾系统,指导原则由“救”向“防”方向转变,在城市建设的同时,逐渐形成以“防”为主、抗救结合的城市综合防灾系统。第二个明显趋势是国外近十年来在规划界重视防灾规划,在制定城市各层面时将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纳入其中,并在规划中落实相应的避难场所用地,使其在日后的实施建设过程中有据可依。

虽然对地震等各种灾害的预测技术和防治措施都在不断增强,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灾害的发生。随着城市及社会经济地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不是自然因素导致的灾害事件,即“人祸”。并且由于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跟多更新灾害类型。因此,我们要尽可能的提高城市的适灾性。顾名思义,适灾性就是指城市能够承载和适应各种灾害能力。其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土地开发中应为建设避难场所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即不但能防灾而且也可容灾,这样可使城市具有较高的防救能力,在灾后得以迅速恢复,将损失降至最低。

3 城市避难场所建设指标研究

根据上述对国内外城市避难场所的研究,我们对城市避难场所进行了分类,并研究各级避难场所建设指标及人口分析,确定城市三级避难场所各自建设指标。

我们把避难场所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级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二级和三级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对于一级避难场所中,人们最基本的活动为站立和蹲坐。按标准,一个成年男子站立时的所需地面面积约为0.24平方米,而其蹲坐时所需地面面积约为0.48方米;而二级和三级避难场所,按标准,一个成年男子在他平躺时所需的地面面积约为1.05平方米。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一级避难场所:由于在遭受地震灾害时,居民几乎全部离开建筑物到达场所进行暂时避难,故常住人口总量可视为紧急避难场所人数。其避难场所以避难单元内楼前绿地、广场、操场等开敞空间为主,服务半径约为五百米,步行大约十分钟之内可以到达。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一平方米,要求满足基本的站立空间。

二级避难场所:由于震后数周时间内,还存在余震及其他此生灾害,居民由一级避难场所转移出来后,绝大部分会停留或居住在二级避难场所。为保证有足够的避难场所,二级避难场所服务人口按照常驻人口总量计算。其避难场所以大型绿地公园、广场为主,单个场所面积不小于五公顷,用地紧张地区可不小于一公顷,服务半径易为三至四公里,步行时间大约在一至一个半小时以内,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两平方米,要求满足简易帐篷搭建。

三级避难场所:地站发生数周后的时间内,灾情基本稳定,只有房屋受到中等以上破坏的无家可归者,成为长期避难人员,需较长时间居住在三级避难场所,以待房屋修缮或重修。避难场所的单个面积约五十公顷,且最低不低于四十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六平方米。基本满足附近房屋因灾害毁坏而无法居住居民的长期避难需求,超出避难场所服务的人员应向城市外围疏散。

4 结语

根据国内外城市防灾经验,以及防灾发展趋势,避难场所的建设在整个城市防灾系统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建立综合研究体系,进行城市的综合防灾研究已为发展趋势,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Z].1-3.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Z].3-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Z].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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