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镜头下的道德失范与重塑
“新闻工作逃脱不了道德问题。”①凡是新闻参与者都应该成为新闻道德的践行者和维护者。但是在现实生活层面,不断有新闻从业者出于各种原因不遵守道德,甚至做出一些失德行为,例如电视行业屡见的“偷拍”现象。本文从这一现象入手,尝试探讨职业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建设问题。
电视行业屡见隐蔽拍摄
某市级电视台的一档影响力较大的民生新闻栏目中曾播发了《莫让购物车变成“垢”物车》的报道。记者用偷拍的形式报道了该市某大型购物超市对于购物车清洁工作不到位的事实,其间记者以一普通市民的身份询问该超市工作人员是否每天清洗购物车,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记者又将隐蔽镜头转向了超市内购物的普通市民,拍摄到了一名年轻母亲和一个在购物车里玩耍的孩童,得出了部分市民公德意识较差、超市清洁工作不到位导致购物车变成“垢”物车的结论。
诚然,超市购物车的清洁程度关乎公众利益,但在这条显然是批评报道的新闻中,记者镜头对准的不是商家不完善的保洁制度,而是某普通员工、市民,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在关系到隐私问题的报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关系。知情权针对公众而言,隐私权则针对个人而言。在公众的知情权与员工和市民的隐私权之间,记者做出了知情权优先的选择。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对于职业新闻记者来说,凡是涉及报道对象隐私的问题,首先要进行必要的道德考量。可以说,知情权和隐私权哪个都没有绝对的优先价值。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其实是一种价值或者利益的冲突,更重要的那种利益就应该受到顺序优先的保护。但我们很少看到有记者作出恰当的选择。美国学者约翰·D·泽来兹尼曾这样说:“如果潜在的公众利益十分微弱,而私人因素很重要,那么不要漠视私生活——撤下报道。”②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但在面对公众利益时,隐私权有时需要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正是因为有了让步,很多职业新闻工作者在选择面前,维护了公众利益,而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利,不仅使新闻当事人陷入苦恼,也可能将新闻工作者推向不道德的陷阱。如果我们把记者伪装成普通市民执行采访任务看作是一种欺骗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判断这种欺骗是合理的?“只有当欺骗与对方的卑劣相比微不足道的时候,当揭露这类卑劣行为对于公众极其重要,而通过普通途径又无法获得有关材料的时候……这种欺骗才可以认为是正义的。”③也就是说,这种隐性的方式是一种以“小恶”来对抗“大恶”的方式,那么,类似于超市购物车不清洁的事件显然够不上“大恶”。这种“恶”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采访途径得以解决的。
该栏目还曾经一度推出一个寻找文明市民的板块,即该栏目编导假扮普通市民寻求帮助,例如寻求搭车、帮忙扛重物等,摄像机就隐藏在不为人知的角落,记录下编导寻求帮助被拒绝或是被帮助的全过程。进入记者镜头的市民或热情或冷漠的反应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被录像并播出。
在没有迫于压力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无疑是道德的,但是我们由此并不能推导出拒绝帮助是不道德的。进入到记者镜头当中的普通市民,其拒绝提供帮助的行为并未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更未触犯法律。那么,无视公民隐私权,把偷拍当做是新闻从业者完成工作的手段,未经人允许就将其形象、声音等暴露于公众视野当中,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失范的表现。再者,编导隐瞒职业身份、掩盖行为目的在客观上就已经造成了“欺骗”,而伪造情境,对被测试人撒谎,将其置于被摄制组全体成员,乃至更广大的电视观众揣测、预判、观摩的境地,势必会对其造成伤害,使其产生被“愚弄”的不良感受。而在这其中,编导、记者、摄像等共同“合谋”,伤害的恐怕不止是当事个人,还有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我国新闻法研究专家魏永征曾指出:“媒体的力量就在于真实、客观、公正,而记者以隐瞒身份,撒谎欺骗手段获取新闻,这无异于釜底抽薪。”④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是有差别的,公众的兴趣并不都是健康的,譬如人天生有偷窥他人隐私的喜好,而这点是不应该得到满足的。如果仅在客观上满足了公众窥探他人行为的欲望,这种偷拍就是病态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新闻活动应该是一项公开的社会活动,要尽可能少地运用不公开的非正常手段,即使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揭露犯罪事实的理由,偷拍、偷录等行为也应该是不得已、消极、最后考虑被采纳的方式。
新闻道德塑造任务紧迫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很多偷拍的行为并非不得已,记者的新闻意图是完全能够通过正常的采访途径得以实现的。而这种现象在近几年的电视荧屏上可谓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到批评报道,一些新闻记者似乎已经到了“不偷不会拍”的地步,以至于很多商家但凡遇到咨询详情的顾客就提高警觉,唯恐是记者暗访。可见,滥用的偷拍已经给广大的新闻从业人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新闻职业最基本的职责是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新闻工作者应当时刻注意塑造自身的道德形象。
如果每个新闻从业者都能有良好的新闻道德,那么新闻传播就有利于社会良性运行,即有利于社会交往的和谐化。笔者认为,塑造新闻道德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他律、自律。首先,作为新闻从业者,在刚开始进入这一行业时,必然有一个接受他律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强制、约束等手段使新闻从业人员学习、认识、理解、接纳、信奉、实践新闻道德、新闻活动规范等。其次,新闻从业人员不断的工作实践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运用新闻道德理念、新闻活动规范对自我及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最后,他律与自律,其实是难以分割的同一过程,他律与自律的共同作用塑造了成熟的新闻道德主体。
新闻道德塑造途径初探
学院教育。学院式的专业教育对于塑造和形成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新闻道德的培养和塑造是学院教育的灵魂,教育的主要目标即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式的新闻从业者。倘若这些教育理念能够完全或部分转化成为产品——即将走向新闻岗位的毕业生,那么,他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会在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把公众利益看得高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并且,教育的责任不仅在于适应现实,它还承担着改造、革新、推进行业发展的使命。新闻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其促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受过专业系统学院教育的新闻工作者的追求和努力。
行业培训。在我国的新闻队伍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大量非新闻专业人员进入新闻领域,其中一些人尽管可能在工作中经过锻炼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新闻专业技能,但他们缺乏专业精神,这些人实际降低了新闻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更何况,社会生活时刻发生变化,新闻工作者不断提升自己,也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是一项很紧迫的任务。所以,行业内部的培训能够保证新闻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楷模教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样品所行使的道德功能,并不逊色于冗长的说教和浩繁的经典。”⑤通过优秀的职业工作者的楷模作用去培养新一代的新闻工作者,是一种重要的途径。通过笔者对学生的访问发现,在其实习和参加工作之初,他们的指导老师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对其影响非常大。尤其是一些新闻领域的老一辈“明星”级工作者,他们的行为、理念、精神、态度等对于职业新人来说,是被追求和模仿的。所以,在我国新闻界,一直存在着“师傅传、帮、带”的传统,这点非常有利于帮助职业新人建立正确的职业道德。
自我教育。任何一种精神、品质的形成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在不断的实践工作中进行,更需要自觉地培养和磨练。新闻职业总是与社会最新动态打交道,它要求从业者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更要求从业者能够活到老学到老。一个能够坚持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对自己严格要求、始终将职业道德不断内化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
我国的新闻事业还不够成熟,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闻活动也才刚起步。在这个阶段,建设一支对社会高度负责,具备良好道德素养的新闻队伍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新闻工作者应该奉行什么样的道德观?怎样建设新闻职业道德?这是今后我们研究和探索的方向。
(作者单位: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栏目责编:黎 莉
注释:
①[英]卡瑞·桑德斯著,洪 伟、高 蕊、钟文倩译:《道德与新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②[美]约翰·D·泽来兹尼著,张金玺、赵 刚译:《传播法——自由、限制与现代媒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6页。
③ ④魏永征:《新闻法新论》,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第41页。
⑤程 烁:《伦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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