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与路径
[摘要]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依规治党的法理基础在于法治建设的中国化,即在破除西方法治迷信的基础上,构建以党内法规为载体、以依规治党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从依规治党的治理逻辑上看,依规治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背景下,应从完善规范内容、优化制度体系、强化落实执行、培育观念文化等方面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科学与高效,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党内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
[关键词]新时代;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8)02-0024-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重突出了制度建设对于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地位。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党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全面传承,也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探讨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与路径,对于优化管党治党、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规治党是法治建设中国化的核心体现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为规范党的行为、统一党的行动、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而进行的“自我革命”,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这标志着党内治理从依靠政策、运动及口号的粗放化治党方式,向制度化、法治化的现代政党治理模式的转变。依规治党不仅意味着党自身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不断走向完善与成熟,也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破除西方法治迷信:法治建设中国化的逻辑起点
自晚清沈家本修律以降,对西方法律理论及法律文本的学习与移植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这种单向性与机械化的移植,是当时中国落后的社会制度与西方新兴先进的法治文明相互碰撞的结果。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引进,虽然使我国法制状况在制度表象上与法治文明拉近了距离,但却并未真正建立起法治应有的文明与秩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兴起,人们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需求不断增加。隨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接触和经贸往来日趋频繁,并开始寻求在法律层面与世界相“接轨”[1](P3)。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源生地,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法律规则方面无疑走在世界前列,在此背景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学习与移植,在改革开放以后再次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学习西方先进法律制度与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西方法律制度在我国可能存在的“水土不服”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这种“路径依赖”所衍生出的思维惯性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对我国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要走西方国家的法治化建设路径。然而,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来看,在规范平等主体与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等领域,相关法律建设无论是在规范体系的构建还是在具体实际应用上都取得良好的成效;但在权力制约与监督方面,相应的法律构建与实践却起步较晚且效果有限。这种西方法律制度与我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张力,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完全以西方法治建设为模板的中国法治化路径是否契合我国的客观现实。
实际上,法治文明作为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独有文化现象,其内生性决定了法治及其一系列相关制度价值在西方的滥觞、发育和成长属于历史的选择,这其中蕴含着他们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理解,也包含着他们对诸如自由、民主、平等、法律、人权等价值理念的体认。由此来看,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条件与社会基础,与西方法治演进所依据的社会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另外,相较于西方法治建设的普适性与历史性,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及政治改革是一种后发型、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东西方的这些差异就必然决定了东西方法治建设之路的迥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国的法治建设亦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构建。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建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和法治路径,不是裂变或蜕变一个与现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基本法治理论完全对立的东西,而是在借鉴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价值理论建构标准的同时,也要紧密结合中国特殊国情与法治文化语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2]。因此,可以说,破除对西方法治及其建设路径的过度依赖,成为法治建设中国化的逻辑起点。
(二)党内法规: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汲取、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深入挖掘本土、原生的规范来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回溯近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塑造中国法治基石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党内法规在内的其他多元化、复合性的规范体系。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基本规范,党内法规不仅对党的活动与行为产生实质约束力,也因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而对国家发展及社会运行具有极强的影响力,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不容忽视的“本土资源”。
第一,党内法规是源自中国的本土规范。党内法规作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依据,具有丰富、多层次的内涵,它不仅是一个政治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更是一个历史学概念[3](P23)。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的产物,科学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追求;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与一般政党的党内规范不同,具有极强的规范属性与“外溢效应”;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及发展紧密相连,自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中国共产党纲领》开始,90多年来党内法规一直伴随着党的建设与发展。从这三个角度可见,党内法规具有内生性与原发性,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创制的扎根中国本土、反映中国治理方式和治理思维的治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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