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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慢性病门诊纳入广州医保

发布时间:2022-05-27 10:2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出台的最新政策,7月1日起,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7种慢性病的患者经过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就可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已经公布了178家可以确诊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19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后市民无需出社区就可轻松看病。为了吸引更多市民到社区医院就诊,医保中心还特意提高了报销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到19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看慢性病门诊,可报销80%,而到其他医疗机构,则只能报销60名。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每月最多可以报销2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医保卡)或现金支付。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将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对于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其门诊专科药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首批被确认的指定慢性病为上述7种,今后还将据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分期分批增加指定慢性病,并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及门诊专科药品目录。

确诊需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据悉,在这178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每家医院可以确诊和治疗的疾病并不一样,比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上只能治疗,不能确诊,而精神分裂症只有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才可确诊,另外还有4家医院只能治疗。

勿忘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应当本人亲自到场,别忘了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为了避免排队,市民可以跟医院预约。

当月任何一天办理申请,都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申办变更慢性病种待遇的,必须在原病种生效一年以后,且当月已取药的不能变更。而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此外,针对目前很多患者赶到医院申请的情况,有关部门指出,参保人只要于当月的任何一天成功办理指定慢性病申办手续,都可全额享受当月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为方便确诊应多提供病历资料-参保人员既往已确诊患有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以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 “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需要再做检查,因此申请人应尽可能地将过去的病历、检查资料等提供齐全。”

办理慢性病医保确诊到医院就可搞定办理慢性病医保确诊,只要带齐医保卡、身份证,先挂号,然后看医生。在明确诊断后,由主诊医生和医院医保部门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上签字。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享受慢性病医保看病并收费后,方可打印出由医保中心出具的正式的《诊断书》。把正式的诊断书贴在专用病历的指定页上,以后无论到哪个指定医疗机构看病,都只需出示病历即可。办理确诊的时候,只要到医院就可搞定,市民根本无需再去医保中心。参保人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月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待遇;二是参保人按规定办理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审核确认手续。

异地就诊参保人需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如果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每3个月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证明书》复印件;

4、病历复印件:

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糖尿病门诊医保患者无需重新办理确认手续:据悉,原享受糖尿病门特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即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而参保人以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列表程序办理。

申办手续及就医流程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到具备指定慢性病诊断资格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并建立本市医保专用门诊病历。

2、明确诊断后,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3、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名。

4、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申请登记。

5、在办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审核(不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6、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医务(或医保)部门印章后,1份粘贴在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指定页上,交参保人;1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

7、此后,参保人持医保专用门诊病历及医保卡到具备该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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