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与融合:我国近代大学制度变迁的模式选择
收稿日期:2012-03-15
作者简介:吴立保,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姜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南京/210044)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知识精英的文化选择与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思想发展脉络研究”(课题编号11ZD019)的成果之一。
摘 要:作为后发展国家的大学,移植与借鉴西方大学制度是必然的选择。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移植日本、借鉴德国和模仿美国的制度变迁。在对异域文化的吸收与排斥,与其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我国近代大学通过本土化改造,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制度。
关键词: 大学制度;模式;近代
中世纪欧洲大学的遗产是大学制度的建立。到了19世纪,欧洲大学制度随着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扩张扎根于世界各国。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教授将其称为“欧洲大学的凯旋”。诚然,从大学制度和组织形式来看,世界各地的大学制度出现了某种形式的“趋同”,但这种“趋同”是否就是欧洲大学的凯旋,还值得商榷。许美德教授自己也承认,这种“凯旋”还存在着文化上的矛盾和冲突,即使是最不发达的非洲,英国在向其殖民地移植大学模式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非洲自身的文化传统。从西方移植而来的大学制度同样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和高等教育思想影响,既要获得西方科学和技术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同时又要竭力维护本国文化知识传统,以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1]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决定了中国近代大学制度从产生之时起,虽然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但无论是从大学制度制定的主体,还是大学制度内容的变革,一直在进行着本土化的努力,通过移植与改造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制度模式。
一、移植日本: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创立
京师大学堂被认为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国立大学。因此,它也是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开始。在学制方面,由于中国新式学堂较少,不能像西方那样由中学堂选拔大学堂学生,因而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今当于大学堂兼寓小学堂、中学堂之意,就中分列班次,循级而升,庶几兼容并包,两无窒碍。”[2]京师大学堂实际上包含着整个近代学制系统,并孕育着近代大学制度。京师大学堂管理制度的创立是模仿日本的结果。许美德教授指出:“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当时在整个教育体制中占据着最高的统治地位,它实际是扮演着教育部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京师大学堂是仿照日本的东京大学而建的。”[3] 1902年张百熙重新筹办京师大学堂制定的“壬寅学制”,在京师大学堂设立预备科,才是“我国大学教育的真正发轫”,“我国的大学教育从此渐入正轨了”。[4]但因种种原因,该学制并没有在实际上得到贯彻。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主持制订的“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它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中国近代大学制度也由此得以创立。从京师大学堂章程到“癸卯学制”的制定,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主要是移植日本模式。京师大学堂章程就是移植日本的产物。康有为记京师大学堂章程起草的经过时说:“命卓如草稿,酌英美日之制为之,甚周密。”[5]但实际上,梁启超只是移植了日本的制度,而非英美。据罗惇融说:“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为草章程八十余事,乃据上之。”[6]后期的“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模仿日本明治后期(指1895-1892年)尤其是1900年前后推行的学制,是以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的日本学制(男子)为参照系。[7]其中“癸卯学制”比“壬寅学制”更接近日本学校系统,只是在名称上作了改变。日本学制中高等学校专门化的变化,在壬寅、癸卯学制中得到了反映。“壬寅学制”称:“高等学堂之设,使学生于中学卒业后欲入大学分科者,先于高等学堂修业三年,再行送入大学堂肄业。”[8]癸卯学制也规定:“设高等学堂,令普通中学堂毕业愿求深造者入焉;以教大学预备科为宗旨。”[9]日本学者阿部洋指出,在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中国开始了全国范围内以日本为楷模的教育改革。[10]
二、借鉴德国: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调适
日本大学制度的根源是对欧洲大学制度的模仿与改造。辛亥革命之后,新一代知识分子的留学动向从日本转向欧洲,欧洲大陆的大学制度被引进到国内。为了适应政体变革的需要,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教育部,“壬子·癸丑学制”便应运而生。该学制借鉴了德国大学制度,对清末移植日本学制的做法进行了修正,标志着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壬子·癸丑学制”中大学教育阶段仍然包括3年制的大学预科、3至4年的分科大学和研究性质的大学院。“壬子·癸丑学制”是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它明确了大学在学校系统中的位置以及与其它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此后,民初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专门学校令》(1912年)、《大学令》(1912年)、《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1912年)、《大学规程》(1913年)、《私立大学规程》(1913年)、《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13年)、《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1913年)等一系列规制,对大学制度进行调整。对大学制度的改造主要体现在1912年由蔡元培主持制订并经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中,这成为建立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经典文本之一。《大学令》确定了大学“教授高深之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的宗旨,并明确确立了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实质奠定了“教授治校”制度。《大学令》是建立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正式文本,它所建构的国家、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现代大学的功能、性质与使命,因而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壬子·癸丑学制”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以蔡元培为代表的当时教育界有识之士,积极倡导和传播欧洲国家的教育新理念和新思想。其在观念上提出师法日本不如直接学习德、法,因为日本的教育也是学习借鉴德、法的结果。在大学制度上,蔡元培在制订“壬子·癸丑学制”时,有意识地引进德国模式。作为学制的主要负责人,蔡元培明确提出:“德国各大学,或国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权集中于大学评议会。评议会由校长、大学法官、各科学长与一部分教授组成之。校长及学长,由评议会选举,一年一任。”[11]在大学体制的具体规定上,取消清末高等学堂,改设大学预科;大学以文理两科为主;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等等。这些改革都反映出对欧洲大学制度的借鉴。
《大学令》中的许多规定在实际中并未实现。于是,1917年,经担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提议,教育部召集部分高等学校校长讨论制定并颁布了《修订大学令》。其主要思想是蔡元培采用德国大学模式对1912年《大学令》的进一步修正,是中国大学制度的一次调适。《修正大学令》是由蔡元培主持完成的,主要吸取了德国大学教育制度的经验。《修正大学令》的议案由蔡元培所提,他认为:“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之编制,以德意志为最善。”[12]《修正大学令》体现了蔡元培主张的“学、术分校”的精神,大学专设文理两科,以其专研学理,法、医、农、工商分科,别为独立大学,注重术即应用研究。
从《大学令》的取消经科,不以忠孝相号召,确立教授在大学的主导地位,到出长北大时之强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遵思想自由的原则,兼容并包”,主张“以美育代宗教”,扩充文科、理科、停办工科、商科,以及建立研究所、实行选科制等,蔡元培的教育理念明显打上了德国大学的烙印。通过《修正大学令》的颁布与实施,德国大学制度由文本借鉴变成实际行动。在北大,蔡元培主持校评议会,按《修正大学令》进行改革,成为全国各大学的楷模,使德国大学制度从理念转变为中国大学的实践。
三、模仿美国: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定型
中国近代大学制度以1922年“壬戌学制”的制订为标志,基本实现了由移植日本到借鉴德国,再到模仿美国的转换。直至解放前,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的,其中也不乏中国教育界的本土创新。
1922年“壬戌学制”的颁布是清末以来中国人学习西方教育制度,尝试建立和完善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结果。“壬戌学制”的制订最早要追溯到1915年新文化运动期间,是近代中国耗时最长的一部学制。它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直接影响下的教育战线思想解放运动的综合性成果,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精神”[13]。“壬戌学制”中关于大学教育方面的规定,促进了中国近代大学教育制度的完善和定型。从学制系统比较来看,其与美国在一战后所实行的“六·三·三”十分相似,在大学阶段只设两级:大学或独立学院,研究院。“壬戌学制”对大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三点:一是取消大学预科,使高等学校和中学校直接衔接,高等教育由原来的三级变成两级。二是大学实行选科制,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北大和东大在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三是允许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大学,且独立设置。[14]
“壬戌学制”颁布之后,大学制度得到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1924年2月23日,根据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的改革经验和具体做法,北洋政府教育部重新制订并颁布了《国立大学条例》,同时宣布原《大学令》和《大学规程》废止。《国立大学条例》对大学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多大的改动,但其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基本上承认了蔡元培在北大和郭秉文在东大的改革,是对中国大学制度本土化试验的肯定,尤其是在大学领导体制上,逐渐完备,教授治校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得到保障与贯彻施行。《国立大学条例》在重申民初《大学令》的宗旨和“壬戌学制”中关于单科大学规定的同时,也做了些变更:一是增加大学董事会设置,与评议会平行。作为学校行政管理的核心组织,评议会则负责学校内部各组织、各项规程及其它重要事宜,并恢复民初大学教授会的设置,主要规划本校课程与教学。二是增设教务会议,必要时设教务长,审议学则、全校教学与训育事宜。三是大学教员设正教授、教授两级,由校长聘任。四是改各科学长为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主任,由正教授或教授兼任。五是恢复了“壬戌学制”取消的预科。其中董事会的设置及其与评议会、教授会的分工以及设教务会议、系主任等规定,就使得大学办学越发向美国大学模式靠近了。
“壬戌学制”中关于大学制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郭秉文在东南大学移植与借鉴美国模式的成功经验。郭秉文在办学的指导思想方面,吸收了西方,特别是来自美国的大学理念,坚持学者治校、学术自由、学生自治。他在东南大学的改革,完全以美国大学教育制度为蓝本,也开启了此后大学仿效美国大学模式注重实用学科的先声。大学制度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学校领导体制上仿美国大学制度添设校董会。其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和决策机构,地位与校长并列甚至更高。二是坚持教授治校,并通过《东南大学组织大纲》的形式使之制度化。其中校董会的设立最引人注目,他成为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的重要内容而在全国推广,此后各大学的董事会纷纷改名为校董会。由此有学者认为,《国立大学条例》可以被看作是中国近代大学根本性质转换和从模仿日本到模仿美国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15]
四、借鉴与融合: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变迁的本土化构建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产生并非完全来自外源性的模仿,中国大学虽然在组织制度的形式上与西方式大学越来越趋于一致,但实质上二者之间还有很大的差异。[16]从《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到“壬戌学制”的施行,经历了由对日本模式的移植到美国模式借鉴的转向。在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发展模式不断转换的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传统与移植的关系。其实质是中国传统教育的影响与从西方移植而来的西方高等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冲突、融合,构成了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另一对矛盾。[17]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变迁的模式选择,是在移植与改造的过程中,实现西方大学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的过程,是通过本土化构建,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制度的过程。
1.清朝末年(1898-1911年)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本土化建构
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在萌芽阶段就曾作过本土化尝试。首先,京师大学堂在办学指导思想上,体现出本土需要。京师大学堂是维新变法的产物,《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方针,认为“二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并把“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备他日特达之用”奉为创办大学堂的目的。[18]其次,强调欧美的教育制度、日本教育与本国教育实践融合。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筹建京师大学堂时就是“查取东西洋各国学校制度,暨各省学堂现行章程,参酌厘定”[19]。梁启超起草的《大学堂章程》中穿插了中国书院及广州万木草堂与湖南时务学堂的制度,体现出西学制度与中国当时各省办学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最后,在学科设置上,体现出民族特色。京师大学堂在日本大学六科的基础上添设经科和商科,共有八科。无论我们今日如何批判大学堂经科的封建性,但是,开设经科具有明显的继承汉学的目的和特色。至于“商科”,则是随经济的变化发展和当时国际贸易的需要而有所“创新”。
“壬寅、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大学制度萌芽与形成的标志,更加体现出结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改造。张百熙声称:“以求才之故而本之学校,则不能不节取欧美日本诸邦之成法,以佐我中国二千余年旧制,亦时势使然,第考其现行制度,亦颇与我中国古昔盛时良法,大概相同。”[20]他认为:“虽中外政教风气原本不同,然其条目秩序固不必尽泥其迹,亦不能不兼取其长,以期变通而尽利。”[21]张之洞也强调:“总以得西法之意,适中国之用为主。”[22]至于负责到日本考察教育的吴汝伦,更是从实际的考察中强调中国与日本的国情、民情不同,因而在学习日本时应加以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努力主要表现在立学宗旨上。虽然中日都强调国家社会本位论,但中国的学制除去了日本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代之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德治与向善。在教育思想上,逐渐摆脱“中体西用”的思维方式,转向“东西融合”的理路。日本在处理“东西融合”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对中国本土化大学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具有最直接的借鉴意义。如学校管理、教育经费筹措等方面,融合东西成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大学制度的具体内容上,壬寅学制在参照日本学制时,考虑到中国尚不具备办大学的条件,因而将日本大学的大学院、分科大学两级制,改成大学院、分科大学、大学预科(高等学校)三级制,并根据中国实际需要,在大学设速成科,分为仕学馆和师范馆两门。
2.民国初年(1911-1921年)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本土化建构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开始有意识地摆脱单一的日本模式影响。曾任教育总长和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对大学制度的本土化构建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蔡元培主张借鉴德国大学制度模式并结合中国实际改造大学制度。在“壬子癸丑学制”制定的说明中,他提出:“惟欧洲各国学制,多从历史上渐演而成,不甚求其整齐划一,而又含有西洋人之习惯;日本则变法所创设,取西洋各国之制而折衷之,取法于彼,尤为相宜。然日本国体与我不同,不可不兼采欧美相宜之法;即使日本及欧美各国尚未实行,而教育家正在鼓吹者,我等亦可采而行之。我等须从原理上观察,可行则行,不必有先我而为之者。”[23]这从理论层面为大学制度本土化探索确立了基本原则,即:兼容并包,择善而从,因地制宜。在形式上,蔡元培竭力推崇德国大学模式,但是在大学制度的内涵上,他特别强调建立中国的大学制度,而非全盘西化。蔡元培非常明确中国近代大学制度是来自西方,其在中国的发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因而他指出要用孔墨教育之精神弥补西方大学体制的不足。
蔡元培积极主张学习西方,但在“学什么”、“怎样学”等关键问题上,蔡元培则“器局大,识见远”,目光远大,见解深刻。他反对机械模仿西方教育制度和方法,主张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从理论上找根据,兼采相宜之法,保持、发展中华文化教育的特性。“吾国学生游学他国者,不患其科学程度不若人,患其模仿太过而消亡其特性。”因此,要求“能保我性,则所得于外国之思想、言论、学术,吸收而消化之,尽为‘我’之一部,而不为其所同化”[24]。这便是蔡元培在北大改革的思维方式,也是推动中国近代大学制度本土化构建的逻辑起点。大学制度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尽管中国近代大学制度产生于中国传统教育制度断裂时期,但并不意味对中国传统教育制度的全盘否定。蔡元培认为既要学习西洋文化中的科学精神,又要以科学的精神来对待中国文化,要在旧文化中求得与“现代科学精神不相冲突”的东西,进而达到新旧文化的融合。同理,对于西方大学制度在中国社会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蔡元培是从中国教育传统中寻找补救方法的。蔡元培明确提出对中国传统书院中自由研究和自由发展的继承,高度评价和推介毛泽东所创办的湖南自修大学,称其为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大学制度结合的典范。《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第一章“宗旨及定名”中指出:“本大学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使文化普及于平民,学术周流于社会。”[25]蔡元培因此而大加赞赏,向学界广泛推荐,称“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26]。从实质内容上来看,无论是方法,还是目的,蔡元培推进的大学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中国的大学制度,而不是简单移植形成“欧化”的大学制度,对中国传统书院的提倡更是说明他对中国传统大学制度精华的继承与发扬。
3.国民政府时期(1922-1948年)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本土化建构
“壬戌学制”是中国近代大学制度转向美国模式的重要标志。“壬戌学制”既有对美国大学教育体制的借鉴,又有对民初相关规定的继承,不但努力与世界先进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接轨,也考虑了其中国化问题,较之民初学制应该说要完备。[27] “壬戌学制”的出台,经过自下而上的,长达七年多的反复论证和试验,是近代中国教育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制度的可贵尝试。与前几个学制的制订过程相比,他最大的不同就是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中国教育界的本土努力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学制的制订过程来看,在学习美国模式改革学制的态度上,一方面,坚持以我为主,集中了我国教育界的集体智慧,是在长期酝酿,广泛讨论,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另一方面,在学习外国经验时采取了明辨择善的原则。陶行知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外国的经验,如有适用的采取他;如有不适用的,就回避他;本国以前的经验如有适用的,就保存他;如不适用的,就除掉他。去与取,只问适不适,不问新和旧。”[28]正是持这种态度,才具有自我反省与批判的功效,使得1922年以后,美国化倾向出现以后,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这也是中国近代大学制度能够坚持本土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5月通过《整顿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又称“戊辰学制”),此后的调整或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本土化、中国化。“戊辰学制”学制系统的六项原则中,第一条就是“根据本国实情”[29]。明确提出适应中国国情的问题,说明教育界对新教育中国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该学制对大学制度本土化的改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习得西方大学精神来改造大学制度。对西方大学精神的学习也是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在对西方大学精神的吸收和消化的同时融入了中国传统大学制度的合理因素,由此制定出的大学制度,不仅是形似,更在于其神,因而,更具有本土适应性。第二,大学制度反映了中国国情。它顺应了中国近代大学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历史潮流。与以前的学制在历史巨变的背景下仓促制定不同,“壬戌学制”从酝酿到颁布经历了近七年的时间,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反映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原则,照顾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特点,充分注重了学制的弹性和灵活性,克服了壬子、癸丑学制单调、整齐划一、过度刚性的缺陷。因此,它具有明显的本土化特色”[30]。第三,在实践层面对西化倾向进行反思并对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以及文化进行继承。在“五四”之后出现了文化反思的潮流,重新认识和评价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反映在大学教育上,是对中国传统大学教育的重新认识和评价,包括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发起人胡适、陈独秀都提出应当吸收旧教育的精神和方法。“五四”后中国高等教育对书院的重视,反映了人们对引进西方教育制度的反思,是当时整个大学文化反思的一部分。它不是怀旧、复古,而是在对外国高等教育全面了解和对中国半个世纪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反省的基础上,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一次飞跃。[31]
大学制度的本土化探索成为引领中国近代大学发展的重要动力。蔡元培以兼容并包的理念治理北大,在北大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带动了全国范围内的大学制度改革。张伯苓在南开大学推行“土货化”的办学方针,推动了南开大学的本土化发展。梅贻琦将教授治校制度在清华办学实践中贯彻落实,使清华由一所留美预备学校转而成为追求学术自由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式大学。郭秉文在东南大学进行大学制度改革,一度成为全国大学教育制度改革的典范。一直独立于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之外的教会大学也主动向国民政府备案,越来越中国化。西南联大外争民主,内树学术自由的精神更是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楷模。因此,通过对国外大学制度的借鉴与融合,至20世纪20、30年代,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变革已由被动地接受外来的教育影响转向主动面向世界寻求自身变革之路,学术独立开始在中国现代大学土壤上孕育、扎根并蓬勃生长,迸发出鲜活的生命力,历经学术理念创新、学术组织创新、学术体制创新。中国现代大学的学术,一种真正意义上相对独立于其他活动的学术活动,实现了从观念到形成制度、从制度到实践使制度思想化的过程转变,从而使我国现代大学步入学术独立的殿堂。[32]
五、结语
作为后发展国家的大学制度,移植与借鉴西方大学制度是必然的选择。在对异域文化的吸收与排斥,与其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一种是对先进文化精华的吸收,把现代化大学制度中的灵魂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植根于大学校长、大学员工与政府首脑的思想之中,这是良性的结果。另一种是对现代化大学制度的外形或结构的照搬照抄,即重组织结构功能,重制度的文字化,轻运作机制,重设备轻人才等等,这是一种变异或变种,是一种恶果。[33]借鉴、移植西方先进国家的大学教育制度,并使其成为我国大学教育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所用,这无论从理论上抑或从实践中,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都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是,如果这种模仿、移植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缺乏对中国教育历史的体认,缺乏对中国本土教育制度资源的利用和创新,就很难取得完全的成功。胡适曾说:“我国书院的程度,足可以比外国的大学研究院。”“书院之废,实在是吾国的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的自动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日。”[34]对传统文化和制度的完全摒弃,无疑使得体制外的教育空间和教育资源在制度设计上失去了依归,使现代教育制度的民族化、本土化失去了重要的可资利用的制度资源。因此,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变迁的模式选择——移植与改造相结合,通过借鉴与融合的方式实现大学制度本土化,是促进大学发展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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