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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4:05 |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xx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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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1)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网络查询;

  (7)其它渠道。

  3、识别和确认

  (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编制清单。

  4、贯彻执行

  (1)安保部、总经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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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3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3)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

  为把安全事故彻底消灭,以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制定工地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并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隐患整改:对定期检查的"隐患由施工员负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组织落实,工程负责人供给资金和劳动保证,定时间限期完成并做好整改记录。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学校标准化自查自评报告3篇

学校标准化自查自评报告1

  一、学校基本情况:

  宁波市*小学位于环城西路北段,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3年落成一号教学楼,2000年落成二、三号教学楼,根据海曙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了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按每班45名学生计算,最多可接纳540名学生在校就读,学校实际占地面积9985.2㎡,生均用地面积18.49㎡,校舍建筑面积3557.92㎡,生均建筑面积6.58㎡,集中绿化面积3038.31㎡,生均绿化面积5.6㎡,拥有200米环行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的田径运动场,有篮球场1个,排球场1个。

  学校选址和校园内功能的布局都比较合理,严格遵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工程质量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交付学校使用。

  二、学校的环境和设施:

  1、学校的教学用房分布合理,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教学设施先进,有校园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室、校园广播系统、室外照明系统、电子监控系、闭路电视教学系统等等,各种现代教育设施一应俱全。

  3、学校有通透式围墙、校门、传达室、校牌、旗杆、标准化运动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

  4、学校普通教室12个,使用面积达到和超过51㎡。

  三、校舍的用房情况:

  (一)普通教室:12个,每个教室使用面积均达到和超过51㎡,合计使用面积683.91㎡。

  二号楼:8.1×6.3=51.03㎡51.03×9间=459.27㎡

  三号楼:10.5×7.8=81.9㎡81.9×2间=163.8㎡

  7.8×7.8=60.84㎡60.84×1间=60.84㎡

  合计:459.27+163.8+60.84=683.91㎡

  (二)专用教室:5个,合计使用面积409.5㎡。

  三号楼:10.5×7.8=81.9㎡

  合计:81.9×5间=409.5㎡

  (三)公共用房:8个,合计面积330.48㎡。

  一号楼:8.1×5.1=41.31㎡

  合计:41.31×8间=330.48㎡

  (四)办公用房:8个,合计使用面积281.31㎡。

  一号楼:3.7×4.3=15.91㎡15.91×3间=47.73㎡

  三号楼:3.9×7.8=30.42㎡30.42×4间=121.68㎡

  10.5×7.8=81.9㎡81.9×1间=81.9㎡

  7.8×3.9≈30㎡

  合计:47.73+121.68+81.9+30≈281.31㎡

  (五)生活用房:合计使用面积365.61㎡。

  一号楼:(使)8.1×5.1=41.31㎡41.31×1间=41.31㎡

  食堂:(建)15.3×4.65+14.47×5.03

  ≈71.75㎡+72.78㎡

  ≈144.53㎡

  (使)144.53×0.6≈86.72㎡

  厕所:(建)13.8×4.52≈62.38㎡(使)62.38×0.6≈37.43㎡

  (使)7.2×4.9=35.28㎡35.28×5间=17*㎡

  茶水房:(建)4.27×4.52≈19.30㎡(使)19.30×0.6≈11.58㎡

  传达室:(建)5.05×3.57≈18.03㎡(使)18.03×0.6≈10.82㎡

  垃圾房:(使)≈1.35㎡

  合计:41.31+86.72+37.43+17*+11.58+10.82+1.35≈365.61㎡

  四:自查自评小结:

  我校现申报“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Ⅲ类学校”,经过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自查,认为必备条件10条全部达标,基本条件第14条中“关于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指标”一条与我校无关外,其余都达到标准,现请领导检查验收!

  附件:

  (1)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查表

  (2)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检查评定工作用表(试行)

学校标准化自查自评报告2

  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百教[]34号)和XX县督学办、教育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即时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学校管理,制定迎检工作计划,加大经费投入,认真学习对照合格学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材料,开展自查自评,抓好整改,合格学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概况

  城关初中创办于1981年5月,占地面积19733m2,现有32个教学班,在校生2174多人,教职工129人。

  根据学校“先做人,后做事,然后再做学问”的办学理念,立足学生的长远发展,我们强化学校管理,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校园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8年来,4次被评为地区、县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地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自治区首批“文明庭院”;12月18日被评为XX市一级甲等学校,是XX县唯一一所荣获此殊荣的初中。

  二、“合格学校”自评自查情况

  (一)自查自评总得分988分。

  (二)领导机构:

  城关初中建设合格学校领导机构

  组长:梁运仕(校党支部*校长)

  副组长:黄锦培(校党支部副*副校长)

  韦显学(副校长)

  覃柳松(校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校长教务处主任)

  组员:李建华(政教处主任)

  陆永冠(总务处主任)

  黄贵党(政教处副主任)

  潘积文(教务处副主任)

  黄福弟(校办室秘书)

  黄爱林(信息教员多媒体管理员)

  全体班主任

  (三)建设工作情况

  1、贯彻方针

  ①我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有措施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使所有学生都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进步。

  我校办学理念清晰,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城关初中的办学理念:先做人,后做事,然后再做学问

  ②我校有明确的办学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监控体系。各年级、各部门有落实规划、目标的具体措施,全校形成目标管理体系。

  二、城关初中的办学目标:完成普及基础教育,实现国家教育目标

  1、近期目标:结合科学发展观,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2、中期目标(至xx年):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

  3、远期目标(至20xx年):探索最优的教育教学方法,展示人的个性特长,实现人的进步发展。

  2、依法办学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办学经费

  我校上级财政拨款按时到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没有乱收费现象。经费管理规范,开支合理。

  4、校园校舍

  ①我校有学校围墙、校门、升旗台、宣传橱窗,校园规划好,布局合理,教育方针、*版图、世界版图、校训校风、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书写在校园醒目位置,形成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我校生均用地面积为9.87m2比规定的16m2少6.92m2。我校目前有3个篮球场,有12个兵乓球台和各种体育锻炼场地,有4个排球场和1个羽毛球运动场,县教育局已经做好规划,我校将建一个有220米的跑道,中间可设置4个篮球场的运动场。

  ②校舍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基本要求,目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9.83m2。

  ③一栋面积2600*米共五层的学生饭堂已经竣工投入使用,规划一至三楼做学生饭堂,四楼为教职工各种活动场所,五楼为能容纳660个座位的大会议室。1栋男生公寓楼,女生公寓楼正在逐步建设当中,2栋教工住宅楼等,建设符合标准要求。

  ④我校有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八室一场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能满足教学需求。

  ⑤无d级危房。

  5、设备图书

  ①我校实验器材的配备达到国家i类标准,电教设备、劳技、音乐、美术、卫生、体育器材达到必备类要求。有电脑教室3间、1间远程教育室、1间教师电子备课室,学校计算机配备105台、有多媒体设备35套。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软件充足,能满足教学要求。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高。

  ②我校有图书165168册(其中纸质图书45168册,电子图书12万册),生均图书达75.9册,报刊杂志104种、教学参考书、工具书达181种。阅览室座位率:教师达40%;学生借书率达100%。

  6、后勤保障

  我校教育教学、生活、运动设施等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能保证师生正常教学、生活供应及卫生保健基本需要。

  7、周边环境

  学校与*、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同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打击各种

  干扰,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周围200m范围内无网吧、校门口无经营的小摊、从事非法活动的场所和现象。

  8、领导班子

  ①我校按规定的任职条件配齐中层以上领导,学历达标,年龄、学科结构合理;班子责任心强,理论素养较高。

  校长及三位副校长均已通过上岗培训,取得市级以上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团结合作,廉洁奉公。

  9、教师队伍

  ①我校按国家规定编制标准配齐专任教师、实验员、校医及图书管理员等。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全部达标。

  ②我校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城关初中师德师风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③我校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学习研讨制度。

  在教育教学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比例达100%以上。

  ④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提高的评价体系。即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10、规章制度

  ①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包括《城关初中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城关初中升旗制度》、《城关初中教师上课签到制度》等.

  ②围绕学校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学校、中层机构、学科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的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对照工作计划做好总结。

  11、教学管理

  ①我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科学有序地安排教学工作。对教学环节有明确要求,包括教学工作计划、备课、上课、实验、作业、考试、总结等。

  ②我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课外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十几年来,我校的中考成绩均排在全县前列,获得了县委县府的嘉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12、学生管理

  ①我校遵守招生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学生档案资料齐全。辍学率3%以内,按时毕业率95%以上。

  ②我校正常开展班级,团队、学生会等各项工作。

  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安全预案。如《城关初中安全责任制度》、《城关初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无安全事故发生。

  ④学生成长档案齐全。

  13、后勤管理

  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学校重大经费开支等财务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学校的财务公开、透明、规范、合理。

  ②学校教育教学、师生生活各种设施设备等做到分类登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14、德育工作

  ①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领导及各个班主任为组员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的德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齐抓共管,搞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②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自主管理能力较强,遵纪守法,心理健康。

  15、教学工作

  ①我校按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制定了包括计划、总结、上课、备课、作业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八大制度,规范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我们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验操作能力,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大力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育信息化程度,运用电教手段辅助教学的课时75%以上。

  ③积极进行课程改革,积极开展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科研,教师参与人数达90%以上。

  ④学生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各学科基础知识牢固,全面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学生会计算机一般操作技术达100%。

  16、体卫艺术

  ①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每年举行一次校运动会和一次艺术节。

  ②学生养成坚持锻炼身体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具有较好的审美与表现能力。

  总之,我校在建设合格学校的工作中,领导到位,措施得力,完全按照评估的标准来执行,校园的“五化”(净化、美化、绿化、硬化、文化)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教育教学成绩得到显著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在我校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在建设“合格学校”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把城关初中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奋斗:

  1、由于生活困难、基础差、受各种不良思想影响等原因,我校学生仍有个别辍学现象,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学生,辍学现象时有产生,要彻底控制辍学现象,还要做细致的工作。

  2、依法治校,依法促教,狠抓党和*办学方针的落实,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办成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学校,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4、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原

  有的基础上,创办更高标准的学校。

  5、与时俱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全体学生素质,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5)

——学校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3篇

学校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1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公*、优质发展的惠民工程。为了全面提升办学水*,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委、市*的支持、关心和高度重视下,我们努力把黎民居中学创建成一所高质量、有品位、能拓展、可延伸、具有特色的标准化学校。

  按照《沧州市标准化初中学校评估标准》,学校开展了自评工作,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领导小组,制定了自评计划和方案,然后进行全员参与的分层自评和小组专项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办学条件

  黎民居中学始建于一xx六年,学校占地面积3万*方米,生均占地面积61.4*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194*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6*方米,现在教学班15个,*均每班学生33人,共计489名学生,校址位于黎民居村东部,周边为居民住宅和农田,无工业区,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相对较小,道路宽阔畅通,交通便利,学校选址合理,环境相对安全宁静卫生,是较好的办学场所。

  学校有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均按照省标准配备器材。教学仪器的购置达到了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校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基本要求。实验教学中制度规范,有《实验员工作守则》、《实验室规则》、《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度》、《实验员的职责》、《安全卫生制度》等。水电到桌,各学科实验教学的开设率为100%。

  学校配备了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室,光盘播放室、卫星接收室,每室的使用面积都在60*方米以上。同时,也有卫生室,电子备课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学校原有图书XX0余册,生均41册,工具书、教学用书300册以上。

  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等都符合标准。

  学校的厕所安全卫生。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旗杆。班级有标准的课桌椅和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学校装备了七套多媒体教学设备。体育、音乐、美术和卫生等器材都达到了配备标准。

  我校按照省级标准配置了远程教育设备,应用效果良好,师生从中受益颇多。我校的教育经费足额到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救助。

  2.队伍建设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校长任职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结构合理,民主*等,团结和谐。职能机构设置了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现有教职员工51人,各学科专任教师49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50人,占教师总数的98%,本科学历40人,学历达标率100%。中学高级教师4人,中学一级教师37人,符合我校教育教学需要。

  我校有专职的音、体、美学科教师。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和管理体制,有效地开展了社会教育活动。我们建立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领导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开设了国家、地方、学校的三级课程。学校提出了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建立“有效课堂”的目标和理念,规范了办学行为,减轻了师生负担,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工作评价等措施。

  我校建立了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师的师德师风考评,教育教学效果、出勤和奖罚等与晋职晋级挂钩,做到*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学校制定了《黎民居中学教师行为“五不准”》,形成了德育管理网络。经常组织老师们观看李镇西老师的演讲《教育从爱心走向民主》、魏书生老师的《如何当好班主任》等,每学期都要组织老师参加市里组织的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的教师回来后再和全体老师一起讨论学习,疏通了教师德育教育的多种渠道。每名教师都做到了事业心强、责任心强、进取心强的“三强”,师德高尚。在素质教育的推进中,以德育为首,并纳入整个新课改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多方面多手段的德育渗透和直接教育,形成了品德和知识的同步提高。有人说:缺少德育的学生是危险品,缺少知识的学生是次品,缺少健康的学生是废品,缺少审美的学生是残品,缺少劳动的学生是样品。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我校总把德育教育放在教育教学的首位。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整体师德师风状况评价良好。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8%以上。每名教师都能做到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不体罚,不侮辱,不侵犯学生的权益。

  1.在生存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共创学校的美好未来。

  2.我们将认清形式,抓住机遇,变困难为动力,变过程为经验,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动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超凡的思路、超前的理念和务实的措施来工作。

  3.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整体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为把学校办成充满情趣、充满魅力、充满诗意、充满活力的标准化学校而不懈努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总之,在各级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校的发展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回首过去,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展望未来,我们会信心百倍,一定要勤奋努力,进一步完善每个环节,让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6)

——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管理制度 (菁华1篇)

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为了验证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使安标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职责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自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的任命。

自评组长负责自评计划、自评报告的编制和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被评价部门配合自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活动;承担具体自评工作的成员,按计划完成任务;生产部负责收集和保存自评资料;

工作要求

自评流程:

自评计划

每年年初生产部负责人编制年度自评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每年的自评范围至少应覆盖安全标准化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区域。

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可针对的增加自评频次。

成立自评组

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指定(或兼任)自评组长,组成自评组。

自评组成员应具备资格,本公司自评员由总经理聘任,自评时参加自评工作,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承担的自评工作应与*时担任工作无直接关系。

自评准备

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并制定“自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于自评前一星期发给受评部门。

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承担本次自评的自评员根据分工在自评开始前编写好“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

a) 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分解及安标工作文件是否符合安标的要求;

b) 依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计划的落实,评价本公司安标工作的运行是否适宜、有效;

c) 针对评价内容从受评价区域中选取样本,以进一步提出与评价内容有关的问题,通过评价查证得出结论。

自评实施

首次会议 :

a) 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b) 自评组长介绍自评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澄清自评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评价。

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和汇总所有评审结果,对不满足评审标准、公司管理制度和法规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

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末次会议

a) 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

b) 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对前一段时间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改进安标工作提出建议。

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纠正及纠正措施

a) 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各部门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在限制完成时间内负责纠正措施实施。

b) 自评组负责对纠正措施的确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跟踪验证

a) 跟踪自评活动由原自评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b) 承担跟踪自评的自评员应检查受评部门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检查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然后填写“不符合项报告”的“验证”一栏

c) 对报告中不合格,被审部门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如在限期完成时间内的纠正措施无效,应将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

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生产部保存归档。

5 记录

《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计划》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

《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检查表》

《安全标准化系统不符合项通知单》

《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报告》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3篇(扩展7)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菁选2篇)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 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 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 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 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 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 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 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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