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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知识3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1-29 09:19:06 | 来源:网友投稿

处理医疗事故知识1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处理医疗事故知识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处理医疗事故知识3篇(全文完整)

处理医疗事故知识1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2、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3、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6、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7、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8、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9、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0、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1、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12、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专家的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专家的效果。

  13、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4、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15、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7、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8、再次鉴定的提起

  1)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处理医疗事故知识2

  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

  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处理医疗事故知识3

  一、在新规则的背景下,患方提起医疗侵权之诉也应审慎:

  1、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

  2、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

  3、找一名敬业的,能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

  4、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的胜诉把握将明显增大。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二、医院怎么办针对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视收集能够证明医疗行为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资料。为此,要提高医护人员收集资料的能力,掌握收集资料的技巧。以护理程序中应收集的资料为例,收集的途径是:病人和与病人关系密切者,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其他医务人员,文献资料。资料的种类有主观资料和客观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是:观察、交谈、体检、查阅文献。在实际工作中,要使之贯穿一体,灵活运用,相互联系,才能获得准确、全面和真实的资料。这些资料可用来相互证实或检验。一旦发生医疗侵权纠纷,这些资料即可用作证据材料。

  2、对本院所实施的各种诊疗护理方法、措施,进行一次清理审查,重点审查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重新认证并收集有关这些方法、措施的安全性资料,停用那些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明朗的诊疗护理方法或措施。对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或目前暂无新法替代的,确属需要继续使用的,一定要如实向患者就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问题予以说明,履行有关手续。

  3、诊疗护理过程中,需采用的实验性诊疗护理措施,一定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并获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诊疗护理中使用的一切药品、器械和用品,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关产品说明、质量证明、产品标准规范及安全性资料,分类存档,方便举证。

  5、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安排专门人员保存所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实物等。

  6、医护人员勤谨、敬业、好学,做到基本功扎实是预防医疗过错侵权的关键措施,特别是面对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更显示出基本功扎实的重要性。总之,做好上述工作后,医疗机构面对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新规则,也同样能应对自如。

  7、对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的患者,医院必须及时、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依法主动申请尸体解剖,必要时进行病理检查。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尸解,医疗机构必须告知后果并且由死者亲属签字确认,以往那种“口头告知”随着新规则的颁布,医疗机构将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同理,发生损伤的,如损伤原因不明,应及时申请损伤原因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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