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范文推荐)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学校网址是http://.hhu.edu.cn。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班)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1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以及*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对江苏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确定排序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一门A+=1分)。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2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数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七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法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和对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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