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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9 15:18:24 |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深化,说明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固有属性,指出预防工作在认识上与行动上的误区,提出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思路及方法。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 法律监督 理论思考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认识
  谈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必然要回顾认识一下什么是犯罪与什么是职务犯罪的基本问题。只有明白了这两个基本法律问题,才能进一步思考认识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问题。
  1、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犯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三个明显法律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2、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取个人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经济、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犯罪行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三是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目前,职务犯罪主要分四大类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共有12个罪名;二是渎职类犯罪,共有33个罪名;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有7种罪名;D、其它重大职务犯罪。

  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从国际上看,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不断发生。从国内来看,职务犯罪大要案也不断爆发。从1982年第一次打击经济犯罪到现在,国家一仗接着一仗打,20年来,共立案查处上百万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县处级干部犯罪2万多人,司局级干部1000多人,省部级干部20多人。就灵宝市职务犯罪现状来看,也令人堪忧。90年以来,灵宝市共查处职务犯罪案426件,科局级干部35人,县处级10人。

  职务犯罪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将随着社会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和社会物质生活及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而最终消失,就目前来看,职务犯罪还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存在。要以一个平常健康的心态面对职务犯罪。既不要一谈职务犯罪就否定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从而对一切都失去信心。又不要盲目忽视职务犯罪的危害,听之任之,使其泛滥,最终毁了我们的事业。

  3、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

  从前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艰巨的繁重的宏伟的重大系统社会工程。是指为实现减少和彻底消除职务犯罪发生为目的,分析、挖掘、总结职务犯罪发生、存在、蔓延的各种原因和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前置性的防范治理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具有5个明显特征,即防范性、超前性、警示性、监督性、教育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义务。

  4、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

  从社会大范围来看,其方式有五种:A、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B、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C、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深度,依靠广大群众。D、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E、积极开展重点预防工作。f、严查狠打。以上六点归纳起来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不"机制。即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被教育对象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大大提高,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从而在内心及灵魂深处彻底灭绝或不产生职务犯罪的意识而"不想犯罪";强化制度建设,筑牢制度防线,从制度上消除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使其"不能犯罪";深化改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筑牢监督防线,把监督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作到时时有监督、事事有监督、处处有监督、人人被监督、人人能监督、人人敢监督,使每名干部、每名员工时刻感觉到有一只"预防眼"在盯着自己而"不敢犯罪";严厉打击,增强震慑,筑牢法律防线,使有犯意的人看到犯罪对国家、对集体、对家庭、对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从而自觉加强警戒,而"不愿犯罪"。

  5、预防职务犯罪的由来。

  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均在治国安邦之中,把严防官吏腐败,惩治恶吏放在重要地位。力图通过规范官吏的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一统天下之目的。(1)夏把墨罪与杀人的贼罪同处死刑;(2)战国韩非子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被秦始皇采用;(3)唐时规定六赃之罪。(4)清朝则将惩贪之法汇集和总结,加重对赃罪的处罚。各朝代还总结出养廉、奖廉、惩贪的三板斧作法,只不过在古代,这些帝王将相们只是从其自身政权之利出发,依靠事发后的惩处来治理官吏腐败。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防止党性变质和预防党员腐化堕落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国前,1947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党明确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建国后,开展的"三反"、"五反"及"四清"等运动,改革开放以来,又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防止腐败"的两手抓方针等措施,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防止腐败,勇保党的本色。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计划经济时代,斗争为纲,人心慌慌;以粮为纲,哭爹喊娘;但全国风气正、人心齐、干劲大,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劲,大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治大进步、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前进、生活大富裕,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住讲宽敞、玩讲舒畅、行讲通畅,过去到处商品紧张,出行购票非常难,现在要啥有啥,由前几年的朝发夕至,到现在的朝发朝至。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条件,这么好的生活,为什么反而职务犯罪的人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呢。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味地追求经济,追求能人,忽视了教育,更忽视了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所以,十四大以来,党关于反腐败的态度与决策越来越强硬。十五大提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灭亡"。可谓字字珠玑,掷地有声,赢得了满场的掌声,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胡锦涛总书记一上任,就亲率中央政治局成员赴中国革命史上有特殊意义的西柏坡参观,在西柏坡,胡锦涛要求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马年年根的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另外的"两个务必",即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务必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地把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我们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一定要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里的"我们"二字决非可有可无,而是特指和强调,透出了新一届政治局的坚定和自信。新一届政治局的这些反腐决策与反腐宣言,是不是意味着,过去反腐败工作开展不好或力度不够呢。不是这样的,事实上,对于反腐败斗争,我们党一刻也没有放松过,仅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5541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为国家挽回损失220多亿元。与此同时,预防腐败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5年间,共提出预防建议75000多条,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组织6300个,制定地方预防立法27件。尽管我们反腐败一浪接着一浪打,一浪更比一浪高,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脚步也是一步更比一步紧,一步更比一步密,但是,腐败的声音与脚步,仍象恶魔一样,不时在蚕食着党的健康肌体,正在使我们的伟大事业受到影响和损害。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的腐败现象仍很严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明白,只要有经济社会存在,就必然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但是,我们更要明白这样一条道理,那就是任何腐败的产生都是有条件的,任何腐败现象从源头上来说,都是可以预防的,都是可以被有效遏制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腐败现象就会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消亡。正是因为这样,党中央才更加坚定不移地反对和防止腐败。在中央政治局的影响下,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纷纷召开本系统反腐败和预防治理腐败专题会议,举办反腐败法制讲座,发誓与腐败彻底决裂。胡锦涛总书记首先向全国人民庄严宣誓廉洁爱民之后,新一届国务院亲口作出承诺,宣布了具体的廉洁禁令,由中央最高层最先吹出的务实、开明、清新的政界新风正扑面而来,拂遍神州大地。上行则下效,去年11月,山西长治500多名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洁宣誓,今年1月,福州1000多名法官举行宣誓和签名仪式,4月4日,山西新当选省长刘振华带领60余名政府组成人员,面对党旗,举起拳头,发出了廉正宣誓。而在此之前,宣誓的只见过入党、入团宣誓和电视里报道的董建华、何厚华就任行政长官宣誓。

  由此不难看出,预防职务犯罪正在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离我们越来越近,也越来越密切。我们要按照中央预防精神,明白"公款一分一厘皆民之脂膏,贪之如嗜血野兽;贿赠一丝一毫皆不义之财,受之必自毁名节"的道理,自觉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国际预防职务犯罪介绍。

  贪污腐败现象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世界许多国家及一些国际组织都纷纷制定了防腐保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力求在源头遏制腐败的发生。

  (1)联合国反腐败法律文件。

  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关注腐败问题,并且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采取行动推动各国的反腐败斗争。

  A、《反腐败的实际措施》,1990年古巴召开的八届联大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提出9条措施。

  B、《执法人员守则》是一个有关警察和执法机构的国际道德规范。联大1979年12月通过。

  C、《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准则》,1996年12月12日通过。

  D、《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1996年12月16日通过。

  E、《一项有效的反贪污国际 法律文书》,2000年12月4日通过。

  (2)国际组织间反腐保廉情况。

  A、2000年7月,亚洲预防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建立无犯罪的繁荣。

  B、成立于1993年的透明国际,目前总部有40人,并在83个国家设立了分会,主要是致力于国际反腐败工作。透明国际认为一个廉洁的社会是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的生活,是社会是否廉洁的标准,提出建立"廉洁岛"。德国西门子公司、荷兰菲利浦公司均加入该组织。

  C、国际反贪污大会始于1983年,每两年举行一次。95年第七届在北京举办。

  (3)美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美国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防腐保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从财产申报、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廉政机构建立,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等几方面有明确规定,此外还对政治捐款、行政公开、涉外贿赂等方面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和控制。美国的廉政立法一是细密,使每个人能对号入座;二是周全,联帮和州都有法律规定,仅公职人员规则达4万多页,对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乘座公车,吃请受礼都作具体规定。

  (4)澳大利亚预防腐败见成效。

  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一批公共部门官员因腐败不断被曝光,该国便开始治理。1987年,澳总检察长要求,所有政府机构都要找出本部门腐败行为的易发环节,并制定相应预防腐败计划。经过十几年治理,已见成效。1999年已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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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接受给孩子的礼品未作报告,受到质询。前总理夫人办农场,失火后得到政府低息贷款,这位总理受到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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