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化审计法制工作的思考
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审计的保证,是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法制意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因而,工作中应把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推进“人、法、技”建设,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审计法制基础建设
近年来,我国审计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已成为大多数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仍有部分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注重审计专业知识,忽视法律知识。因而,要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职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以落实审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依法审计情况。要求法制人员业务素质高,知识全面,不仅要精通审计知识,而且要具有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职责、审计复核制度、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制、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执法追究制、审计执法检查等法制工作规范,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促进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审计法制监督
开展审计法制工作要与开展审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审计法制工作服务审计整体,把法制工作的重点放在当前审计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找准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法制工作深入到每个业务机构,落实到每个审计环节。第一,坚持制约监督。法制机构是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审计质量的重要把关者,因而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把住审计工作的这一生命线。对不依法审计,不执行审计准则、规范的行为,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姑息迁就。第二,坚持“管、帮、促”,既要严格把关,履行职能,又要把监督过程变为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使审计人员能及时认识问题,纠正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法制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审计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时搜集整理,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学习研究,为审计业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审计人员能随时找到所需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另外,法制人员要认真研究审计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各种审计文书格式,如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以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开展审计法制工作
目前,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审计准则执行不及时、不平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审计方案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等一些主要准则还未得到认真执行,审计工作中查多查少取决于审计人员良心,查深查浅取决于审计人员的决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开展审计法制工作,必须以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特别应当抓好审计准则、审计规范的落实。贯彻落实审计准则,必须强化审计准则学习。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对准则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要对照准则找差距,纠正以前的错误做法,使审计准则落实到行动上;要组织法制人员对准则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把分散的各准则内容进一步形象化、系统化,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实际运用。要把审计准则落实到具体审计业务中,切实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审计质量,必须建立审计内部制约机制。一是落实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要明确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机构的复核分工,审计组主要侧重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合规合法,保证审计项目查深审透;审计组所在部门侧重于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事实的表述、定性和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复核;法制机构则是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审计方案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合规,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合法、充分,问题的定性、处理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是三级复核中最全面、最重要的一环,对审计项目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保障作用。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审计业务部门、法制机构的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对项目业务质量全面负责,对不负责、弄虚作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审计组对审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法制机构对复核意见负责,法制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三是实行审计质量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审计人员真正落实审计准则、审计规范,对审计质量差、落实审计准则不力的要进行整改,检查结果与对审计人员的考核挂钩。
当前,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基本上不限于事后和表面,因而审计要开拓新的工作思路。(1)是突出审计监控的时效性,将复核关口前移,分两步进行审计复核。第一步复核安排在审计实施阶段基本结束,审计组尚未撤离现场,审计报告未征求意见前进行,主要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案的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这样发现问题能及时补充、完善;第二步复核安排在代拟审计决定书和意见书后,主要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复核,侧重于问题的定性、法规的引用等。(2)复核内容上,要突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实现审计复核由常规性向全面性的转变。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全过程的记录,抓住审计工作底稿,就能很好地解决审计深浅和是否如实反映问题,且易于落实审计组长、业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一、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审计法制基础建设
近年来,我国审计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已成为大多数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仍有部分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注重审计专业知识,忽视法律知识。因而,要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职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以落实审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依法审计情况。要求法制人员业务素质高,知识全面,不仅要精通审计知识,而且要具有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职责、审计复核制度、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制、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执法追究制、审计执法检查等法制工作规范,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促进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审计法制监督
开展审计法制工作要与开展审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审计法制工作服务审计整体,把法制工作的重点放在当前审计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找准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法制工作深入到每个业务机构,落实到每个审计环节。第一,坚持制约监督。法制机构是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审计质量的重要把关者,因而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把住审计工作的这一生命线。对不依法审计,不执行审计准则、规范的行为,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姑息迁就。第二,坚持“管、帮、促”,既要严格把关,履行职能,又要把监督过程变为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使审计人员能及时认识问题,纠正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法制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审计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时搜集整理,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学习研究,为审计业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审计人员能随时找到所需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另外,法制人员要认真研究审计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各种审计文书格式,如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以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开展审计法制工作
目前,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审计准则执行不及时、不平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审计方案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等一些主要准则还未得到认真执行,审计工作中查多查少取决于审计人员良心,查深查浅取决于审计人员的决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开展审计法制工作,必须以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特别应当抓好审计准则、审计规范的落实。贯彻落实审计准则,必须强化审计准则学习。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对准则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要对照准则找差距,纠正以前的错误做法,使审计准则落实到行动上;要组织法制人员对准则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把分散的各准则内容进一步形象化、系统化,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实际运用。要把审计准则落实到具体审计业务中,切实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审计质量,必须建立审计内部制约机制。一是落实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要明确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机构的复核分工,审计组主要侧重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合规合法,保证审计项目查深审透;审计组所在部门侧重于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事实的表述、定性和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复核;法制机构则是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审计方案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合规,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合法、充分,问题的定性、处理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是三级复核中最全面、最重要的一环,对审计项目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保障作用。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审计业务部门、法制机构的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对项目业务质量全面负责,对不负责、弄虚作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审计组对审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法制机构对复核意见负责,法制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三是实行审计质量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审计人员真正落实审计准则、审计规范,对审计质量差、落实审计准则不力的要进行整改,检查结果与对审计人员的考核挂钩。
当前,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基本上不限于事后和表面,因而审计要开拓新的工作思路。(1)是突出审计监控的时效性,将复核关口前移,分两步进行审计复核。第一步复核安排在审计实施阶段基本结束,审计组尚未撤离现场,审计报告未征求意见前进行,主要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案的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这样发现问题能及时补充、完善;第二步复核安排在代拟审计决定书和意见书后,主要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复核,侧重于问题的定性、法规的引用等。(2)复核内容上,要突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实现审计复核由常规性向全面性的转变。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全过程的记录,抓住审计工作底稿,就能很好地解决审计深浅和是否如实反映问题,且易于落实审计组长、业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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