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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综治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1 15:12:09 | 来源:网友投稿

一、提高认识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这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我们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应当认真思考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我国的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共同组成我国完整的调解体系。因此,***农村调委会成员通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了思想认识,无论工作中怎么忙,只要出现纠纷,调解员就及时到场,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抓好人民调解的保证。   

  为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镇党委在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的前提下,明确提出了人民调解不只是司法所一个部门的事,党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在重大问题上要多出面,在组织建设上多出力,在全成立了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110个人民调解小组,共有人民调解员39人,建立了《人民调解员接待制度》、《人民调解员守则》、《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回访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员的行为,使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章可循,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我们调解工作的监督。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为提高各调委会的整体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镇司法所结合民调综治委员会的现状,对各调委会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整补充,聘用一批素质高、有文化的年轻人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干部、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组织,使各调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程度得到提高,并要求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担任,各小组的小组长担当纠纷信息员。镇司法所还制定了对各调委会的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并且继续开展创“四无活动”(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械斗),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苗头序予以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建立超前防范机制。从实际出发,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掌握本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排查后的调解具有针对性、实效性。***镇各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工作,广大调解员、信息员将排查结果每月17日报到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18日报到司法所。针对排查出的情况分类分别处理,对疑难纠纷及时移交向司法所处理。   

  四、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人民调解组织既要及时正确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又要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犯罪,引导诉讼,配合有关部门抓失足青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间纠纷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在纠纷的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纠纷不仅有个人与个人,还有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干部与群众,本地区与外地区,涉及的范围不仅是家庭、邻里、婚姻、赡养等。经济纠纷也日益突出,纠纷涉及各个领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许多纠纷已经超出了调解的范围。因此,我们要组织全体调解员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由于我们调解员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镇规定调委会成员每周要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为了提高我们业务的素质,***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所长张国峰同志多次讲解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调解纠纷的技巧知识等。不断开拓调解员的视野,而且使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了***镇全体调解员的素质。   

  五、充分发挥人民教师调解员的作用,让人民调解工作走向规范化。   

  人民教师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够接受新生事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他们与村民生活在一起,他们具有较高道德休养及为人师表的模范形象,因此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加上及时了解纠纷信息,便于及时化解纠纷,很多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很多农民调解员由于文化水平低,书写调解书困难,在教师调解员的帮助下,提高了农民调解员文化知识水平,在调解书的制作上更加规范,避免出现漏洞,增加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其中2004年***镇双山村调解委员会的4份调解书中有3份是在教师调解员的帮助下制作的,并且没有一份出现错误。特别是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调解案件,被人民法院全部予以维持。   

  六、落实调解员的补贴,增加调解员的调解动力。   

  由于税费改革及我省的“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人民调解员的补贴问题已无法解决,很多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却没有回报,甚至自己掏钱给摩托车加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镇调委会主任及时与镇司法所沟通,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各村委员会从集体积累中每年拿出3000元,用于各村调解员的补贴,使广大调解员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   

  七、印制调解员联络信息表,方便群众调解。   

  ***镇调解员不实行坐班制,为了方便群众,***镇为全镇各村印制《调解员联络信息表》,并把此表发到各家各户,使群众了解谁是其所在社的调解员,以及联系方式。一旦出现纠纷,纠纷信息很快就会反映到村调解委员会,这样才能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处理纠纷。   

  八、突出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人民性、民主性和群众司法性作用。   

  人民调解具有预防功能,化解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特别是司法部发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我们实现了调解工作与诉讼制度的接轨,规范了***镇的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与规定对照,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并且我们的调解员在边调解纠纷的同时,边宣传法律,成为一名良好的普法宣传员,有效地推动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九、涌现出先进民调综治工作者,为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水平的飞速提高,各类民事纠纷也随之产生,***镇也涌现出了张国峰这样的先进民调综治工作者。2000年被省司法厅、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2001年被长春市司法局评为“文明法律工作者”;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先进工作者;2002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长春市委授予“三等功”一次、长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东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从2000年开始至今被长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法律服务所、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称号。张国峰做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期间的几年来,***镇无一起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利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也无因调解不妥或调解不及时而引起非正常死亡的。通过他的工作,使46对夫妻破镜重圆、37名误入歧途的人得到挽救,实现了民间纠纷调解率、调解率和成功率三个100%。龙家堡机场的建设,征用***镇的土地,群众对补偿数额不理解,认为有关部门截留了此款,30多户群众到政府闹事,由于他的耐心工作,不到2小时就平息了这场纠纷。***镇62岁的居民王诗伍,自筹资金在镇上开办了一家饲料店,总因村民欠饲料款且欠据不规范或超出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张国峰同志了解情况后,利用休息日向王诗伍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出欠据应注意的事项,使王诗伍掌握了法律知识,2002年一年就避免1.4万元的经济损失,2003年王诗伍聘请该所程佩勇为常年法律顾问。2005年5月7日放假期间,该镇团山村新立屯82岁的杜老汉,几年前借给邻居张某1400元钱,上几天张某死亡,杜老汉持有非张某本人书写的欠条拿着行李与老伴到张某的儿子家居住强行索要,张某的儿子找到在家休息的张国峰同志前去调解,经过一天的情与法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避免了一场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如今,镇里哪里出现了上访哪里工作中存在困难,哪里就有他,他已成为政府的前“顶门杠”。有了这样的榜样,***镇的民调综治工作就有学习的榜样,有了一面鲜明的旗帜,引导着***镇广大民调工作者学习的方向。   

  十、***镇民调综治组工作还存在的不足。   

  1、民调工作者的各方面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民调综治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的优化;   

  3、民调综治网络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总之,***镇调委会在***市委和东湖镇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疏导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把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排查矛盾纠纷的重点,妥善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产生的民间纠纷,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筑牢基层基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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