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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3-22 15:10:21 |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行为,提高协调、指挥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范》。  
第二条  调度机构的作用和地位:集团公司调度室是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是集团公司连接各生产矿井和异地公司及其各生产环节的纽带,是组织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部门共同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管控目标的重要机构。各矿(处、厂)、各异地公司的调度室是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并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调度室领导。  
第三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按照生产计划,科学、均衡、安全地协调指挥生产。各级调度机构必须随时掌握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科学地、全面地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处理,灵活具体地实施调度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  调度工作的原则:各单位对调度指令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第五条  调度工作要求: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调度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各级调度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技术,努力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协调、指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履行调度工作职责,圆满完成调度工作任务。  
   
第二章   调度值班管理  
   
第六条  加强领导干部调度值班管理,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领导干部调度值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  调度值班长负责应对值班当日安全生产负全责,责成各单位在每班开工前进行隐患排查,对反馈到调度室的隐患进行评估,在确认可以开工的情况下,发布开工指令。  
第八条  调度值班干部在值班当日,应以调度值班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调度值班工作,确应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向当日调度值班长请假,并委托具有值班资格的干部代替值班。  
第九条  调度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每个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调度室参与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交接班。  
第十条  调度值班干部在接到调度室事故报告时,应立即赶到调度室,按照值班长的安排,赶赴现场参与处理事故。  
第十一条  值班长在值班当日应安排部分值班人员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基层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和干部安全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  值班长应在值班当日安排夜间值守人员在值班室值夜,值班室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确保原煤产量、掘进进尺、洗煤等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负责收集整理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对一些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可以直接询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处负责人。  
第十五条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问题或处理各类事故时,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相关单位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六条  负责安排调度值班组下基层检查工作日程,有权对调度值班制度和早调会制度执行情况的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安排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应立即组织、指挥抢险与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第十八条  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关键、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续和职工出勤等情况进行专题调度。  
第十九条  重点掌握综采、普采、综掘工作面的准备、安装、拆除以及日常生产情况。  
第二十条  准确及时地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如实传达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如实汇报生产活动情况和各类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整的调度原始资料档案,按时填写图表和台帐,或按要求做好电子文档的存储工作,并及时做好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第二十二条  调度通知、通报、指令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具有正式公文的同等效能,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调度主任有权参加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调度主任、副主任有权召集和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在应急情况下,调度人员有权根据领导批示和安全生产需要,调动人力、物力以及车辆。  
第二十四条  调度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矿井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矿井都必须设立生产指挥机构,统称为调度室,各单位可根据调度室所包含的职能, 在相关业务有专人负责的前提下,确定调度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六条  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机构的设置分为集团公司、矿、井三级调度。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调度室人员的配备。集团公司、矿(厂、处)调度室应设调度主任1人,凡隶属矿技术科的调度室,设副主任,主管工程师1 人,综合统计分析员1 人,矿(井)调度室的值班调度员一般每班不少于2名。  
第二十八条  调度人员要有一定的煤矿(相关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独立指挥生产的能力,具有电脑操作技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矿(井)调度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集团公司调度人员应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关技术职称。  
   
第五章  调度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班、日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1)矿属各生产区队向矿调度室汇报:生产区队跟班干部每班两次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主要汇报生产现场人、机、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及处理结果,需要调度室协调处理的问题。  
(2)矿(含异地公司或矿井)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产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及处理结果。工程公司、生产厂调度室每日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集团公司调度室应根据矿井反映的重点问题,每2小时调度1次,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由矿井调度值班长直接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3)凡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系统、主运系统以及综采、综掘等方面的事故或更换主要备件,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不得拖延和隐瞒,否则将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4)矿调度室每天应在调度网络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栏内录入:工作面安装和拆除、初放、见断层(构造)、过老洞,矿井检修、主要隐患处理措施、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的通防以及领导值班和带班等情况。  
(5)基层各单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  
(6)各生产厂、经营公司,每天由值班领导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十条  周、旬、月汇报  

(1)各矿井的外出创业项目,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每天晚20点左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矿井每月以电子报表的形式报告外出创业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劳动力变动情况。凡迟报、瞒报、虚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列入矿井工作质量考核。  

(2)每周一、周五在调度网络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栏内录入采掘机械化生产情况。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综掘工作面变化情况。凡综掘机停用的,必须在当天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3)各矿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将下个月矿井采掘生产计划录入调度网络,每月的3日前将当月生产计划手册报送集团公司生产调度室。  

(4)每月5日前如实报告上个月机电设备、物资材料供应情况及评价、主要设备事故率及供应商、各种备件材料异常消耗情况,凡出现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凡综采工作面安装或拆除,应该提前2天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发送安装或拆除的工作计划,注明起止时间。  

(6)每月的最后一天,各矿井应对全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综合分析材料于当日通过调度网络传输到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调度室每天向省局调度室汇报当日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和当日安全情况。  
第三十二条  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记录。矿调度室对基层单位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要有记录。记录要有时间、参加人、具体内容。对基层提出的安全问题有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人身事故记录。对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数、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汇报人、记录人、追查分析及处理结果等,按照调度信息网络中的格式,于事故发生的当班录入调度网络(当班不能处理完的事故,在事故处理完的8小时内录入)。  
第三十四条  非伤亡事故记录。凡发生非伤亡事故,调度室应作详细记录,并于事故发生的当班录入调度网络(当班不能处理完的事故, 在事故处理完的8小时内录入)。非伤亡事故记录范围按照公司规定包括:一级非伤亡事故(机电特大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机电重大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机电一般事故)。  
第三十五条  安全隐患记录。应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时限、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重点生产准备和矿井检修工作记录。掌握重点工程、采煤工作面准备、矿井检修完成情况,矿井检修后恢复生产前的检查验收和领导签字记录。  
第三十七条  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的接收、发送记录。凡上级传来调度通知、通报、指令或向下一级调度下发的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等,要求存档齐全,有收发文记录,并按时转发或贯彻。接收人和交办人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八条  图表、台帐(报表)、记录。矿井调度室要有相应的图表、台帐(报表),内容要具体,能反映生产现场真实情况,并能指导生产。  
图表: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风、运输、供电、通信、管路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事故汇报程序图;领导值班表。专业图纸必须按照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图例标注。  
记录:包括调度综合记录、交接班记录、调度台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簿应有页码,每班记录都要注明日期和班次,保存完整)、上级指示记录、安全生产电话会议记录(或录音磁带)、调度专业会议记录。要求记录准确及时,条理清楚,字迹工整、清晰,并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  
   
第六章  安全信息调度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调度室应每天调度各驻矿(异地公司)安全监察处的安全信息。主要内容:  

1、所在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2、各采区实际作业人数,超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3、对主要单项工程的安全监察情况。  

4、高(突)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探测、揭煤等情况。  

5、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6、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情况及原因初步分析情况。  

7、初放工作面、断层构造等重点管控情况。  

8、当日治理“三违”和隐患查处情况。  

9、集团公司值班领导下矿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10、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履职情况(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调度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上来的综合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公司当天安全日报,次日早上8点前报送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当日调度值班长。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汇报当日综合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避重就轻,否则将严肃追究安全监察处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调度室在汇总分析综合情况时,如有不清楚的事情,应及时电话调度驻有关矿的安全监察处负责人,询问事情缘由。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做好详细解说,不得推辞。  

第四十三条  将各单位每日安全综合信息上报工作列入矿井工作质量考核。  

   
第七章  调度网络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调度信息系统的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使用,进行网络化管理。各矿调度室应按照调度信息网络化的要求,认真做好每日、每班的调度信息上网传输工作。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调度人员有使用调度信息系统的权利,有维护调度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信息安全的义务。网络计算机上不得使用外来的软盘与光盘,不允许安装与调度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四十六条  调度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自己的网络操作密码,一旦泄漏必须立即更改密码,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记录备案。凡因密码泄漏,网络数据被别人删改,造成全公司数据失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正确使用好生产调度信息系统。基层调度室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调度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录入数据信息及调度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录入后的数字及文字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果必须改动,应向集团公司调度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动。  

第四十八条  凡故意销毁、涂改、伪造调度信息系统数据,或不及时维护调度信息系统数据,或故意破坏调度信息系统的,将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调度室的工业电视监控点应能覆盖矿井安全生产的各主要场点。调度员要适时进行浏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调度询问。  

第五十条  各生产矿及异地公司的工业视频应与集团公司调度室联网,并确保信息畅通。集团公司调度室应定时切换视频,对矿井生产动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询问。  

第五十一条  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调度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由集团公司通信计算机处(矿通计科)负责安装调试和正常维护。  

   

第八章  紧急情况处理  

   

第五十二条  当生产现场出现透水、发火、进回风道冒顶、瓦斯超限、主扇故障、主副井提升设备故障和区域性停电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和安全生产部门主管领导或直接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三条  当接矿灯房汇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未交灯时,要立即找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下井寻找。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四条  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或其它原因停产期间,接报井下发生事故或发现异常情况时,要问清地点、现状、需要谁去处理等,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处理或通知临近工作人员前去处理。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五条  接报井下某处巷道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前去检查处理,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六条  当主要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主扇发生故障时,一面立即令其开动备用扇风机,一面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机电值班室派人前去检查处理。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当工作主扇不能正常运转,备用主扇不能启动,致全井或一翼停风时,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把人员撤到地面或进风道中,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在恢复生产前,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督查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八条  接报某掘进工作面要求临时停工时,应令其局扇正常运转,否则必须切断电源,24小时内进行封闭,设置栅栏和警标。  

第五十九条  接报井下某处瓦斯超限严重,需要处理时,调度人员要立即通知该区域人员切断电源,撤离现场,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条  接报某采掘工作面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立即命令其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一条  接报井下发生火灾时,值班调度员要问明原因,并命令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当火灾危及人身安全时,撤出人员,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处理预案。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二条  接报井下某处有透水预兆时,要问明情况,必要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三条  接报井下打钻探水巷道有透水预兆时,按探水安全措施要求处置,并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则应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四条  接报探水钻眼穿入老空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要立即通知停钻,切断电源,撤离人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五条  接报放水点水量或水压突然变大时,要立即通知地质部门派人员赶赴现场观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六条  接报某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征兆或顶板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下令撤出人员,并通知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七条  接报井口主要提升设备或其它配套装置发生故障时,要问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并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如果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要通知采掘工作面。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九章  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矿调度室的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在矿长总工程师到来之前,协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成立指挥部之后,按其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六十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调度室的职责:在接到汇报时,应立即告知集团公司当日值班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组织抢险救灾。调度人员负责收集资料、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七十条  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汇报程序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要按照程序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一条  矿调度室指挥抢救程序  

(1 )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作业点个数、人数、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由当班负责人带领撤出。立即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同时,立即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2)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矿总工程师、矿长及其他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3)按照领导指示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持好矿场秩序和做好井口的保卫工作。  

(4)迅速安排在事故地点附近的安全地段架设临时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保证调度室与现场随时联系。  

(5)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现场遇灾人数和可能所处的位置,并通知劳资部门找出遇难人员的劳动管理卡片备查。  

(6)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调度室指挥抢救程序  

(1)接到汇报时,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安监部、卫生处、保卫处、工会等领导汇报。找出图纸和有关资料供领导分析研究。  

(2)立即通知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医院、车队、临近矿井救护队做好准备,随时奔赴事故地点参加抢救,并通知兼职救护队人员集中待命。  

(3)询问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者,现场灾情处理情况,安全措施可靠程度和灾变趋势。  

(4)开始灾区侦察时,随时询问灾区人数、侦察路线、已侦察到的情况,寻找到的幸存、死亡人数,以及所在位置。  

(5)随时与集团公司去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并负责向上级汇报。  

   

第十章  季节性和专项调度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和矿两级调度都要密切关注矿井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等季节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  

第七十四条  抓好矿井节日放假、检修等情况调度,尤其要关注矿井重大检修项目的措施落实及工程进展情况。  

第七十五条  了解和掌握矿井重点工程的形象进度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第七十六条  密切关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其反映的安全问题,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每个调度值班组每季度评选1名优秀值班员,并给予适当奖励,所有调度值班人员按月享受调度值班津贴,承包处室参与调度值班人员的值班津贴比照管理部门标准执行。  
第七十八条   凡在值班当日无故不到岗的,属不履职行为,处200元罚款;凡不参与值班组交接班、不参与早晚信息调度的,每次罚款100元;凡不按值班长的安排在值班室值夜的,每次罚款50元;当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时,调度室与之联系不上,致使不能及时到达调度室待命的,罚款100元。以上四种情形,还将列入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奖的考核。  
第七十九条  凡因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各基层单位应保证其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生产副矿长(处长、厂、经理)和安监副处长(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准确真实上报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瞒报、晚报、误报等失真情况,按照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处置,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分、处罚。  
第八十一条  非调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占用调度室专用电话,调度值班人员不得用调度电话与安全生产无关人员通话闲谈。调度人员在调度台不得干与调度工作无关的事情,班中不能打盹睡觉,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向领导请假。  
第八十二条  调度工作人员着装要统一整齐,实行挂牌上岗,工作认真、态度和蔼、以礼待人,不得在调度室内大声喧哗,向领导汇报情况时,语言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楚。  
第八十三条  调度室、会议室、值班室、机房清洁卫生,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各种图纸齐全。  
第八十四条  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要有专门记录,注明某一事项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具体交办人,办理结果等。凡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必须向下一班调度员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薄上做好文字说明。  
第八十五条  调度人员不得随意将有关领导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确因工作需要时,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八十六条  定期对全集团公司调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调度业务评比和优秀调度员的评比,并表彰奖励。调度人员的技术职称应依据相关规定评聘。  
第八十七条  不断改进通讯设施,提高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调度信息网络,建立视频语音直通系统,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实现网上会商与研讨。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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