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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5:04:20 |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XX县乡镇宗教工作的情况,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我们对全县乡镇宗教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县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三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26处。其中:佛教14处、道教3处,基督教9处。场所分布情况:龙津镇有佛教2处(接引寺、台山寺)、基督教2处(京庄巷教堂、文峰教会);鼎湖镇有佛教2处(回春寺、灵山寺);万埠镇有佛教1处(莲花寺)、基督教2处(磨下教会、美泗教会);石鼻镇有佛教5处(慈云寺、夏莲院、海涛寺、玄帝殿、观音寺),道教1处(天元宫);长埠镇有佛教1处(东岳古寺),基督教2处(石上教会、老街教会);新民乡有佛教1处(天池寺),道教1处(神龙宫),基督教1处(排头教会);长均乡有佛教1处(大唐寺);东阳乡有佛教1处(莲花庵),道教1处(五显殿);黄洲镇有基督教2处(牛福教会、山背教会)。全县信教群众2万余人,其中佛教10000余人,道教6000余人,基督教4000余人。信教群众中从年龄结构看老年人占60%,中年人占30%,青年人占10%;从性别看,女性占70%,男性占30%。

    二、乡镇开展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1、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县上下开展了多层次的学习贯彻活动。一是组织县乡两级统战干部,参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培训;二是组织全县宗教界骨干学习培训;三是印发了各种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材料3000多份,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 工作“三级网格和两级责任制”。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文化、公安、城建、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的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统战干部,在各行政村、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立了信息员,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加大了对宗教工作依法管理的力度。近年来,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全县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在处理宗教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长埠镇佛教场所夏莲院因路的问题同其它部门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很大,经民族宗教局与镇党委找当事人面对面的做工作,多次找当事人谈心、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很好地解决了问题,得到了广大信徒的好评。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宗教场所进行了依法登记,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共取缔非法宗教场所5个,有力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4、确保了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针对活动呈现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几百人,有的超千人)、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教徒,还有周边县区教徒)、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等四大特点,全县形成了分管县长带头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配合抓,教会管理小组自身抓等齐抓共管的局面。活动之前,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制止处理,近几年来,全县宗教活动开展安全有序。

    三、当前乡镇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认为信教群众是思想迷信愚昧的表现,因而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县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现象,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部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

    4、宗教场所不符合条件。全县各宗教场所整体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加,现有的活动场所远远满足不了信教群众的需要,如:龙津镇京庄巷基督教堂是我县最大的基督教活动场所,每逢星期天,有200余教徒从事活动,该教堂是租用的一处民房,只有60平方米,已破旧不堪,属危房,安全隐患很大。

    5、政府对宗教管理部门的活动经费投入不够。

    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宗教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是《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干部认清形势,正视现状,关注宗教,妥善处理依法保证公民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提高指导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了解条例,弄清哪些事合法,哪些事违法,明确宗教信仰自由不等同于可以乱建寺庙或可以随意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非法场所主动停止活动,合法场所依法开展活动,从而促进宗教领域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乡镇的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宗教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乱建寺庙、管理混乱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组干部、党员的素质,使他们自觉地、理直气壮地制止乱建寺庙,制止非法活动,监督合法场所依法开展活动,真正解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使他们成为依法管理的宣传员、情报员、监督员,成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第一道防线”。对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情况,纪检、组织部门应当积极介入,做到及时处理。

    3、要着力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建议县政府参照其它县、区的做法,将民族宗教局划归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机构,配齐人员,落实经费,以利于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对各类宗教活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真正使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4、要切实为依法信教群众创造条件。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其爱党、爱国、爱教;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为信教群众创造良好的宗教活动条件。比如:京庄巷基督教堂已无法满足教徒活动需要,且安全隐患较大,对此政府应引起重视,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宗教场所用地原则,重新规划用地,引导异地新建教堂。前往圣水塘天池寺的公路至今为沙石路,给信教群众的正常活动造成了困难。同时圣水塘也是我县极力向外推介的旅游景点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项目,尽早将该路段硬化成水泥路。为实现旅游兴县和构建和谐XX作出贡献。

    5、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教职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施教能力,引导其从事正常的传教活动,对非法传教和利用宗教场所从事非法组织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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