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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发布时间:2022-04-10 15:12:20 |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公益事业、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累计1.88万件,法律援助工作连续12年在全省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符号。2010年6月2日《人民日报》专题报道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印发、转发9份文件,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在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市法律援助办法》,为法律援助工作的起步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项目,法律援助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位置进一步提升。  

(二)畅通援助渠道,着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市县两级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中心,21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51个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2546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教育、劳动等89个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构建了遍布城乡、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形成了城镇半小时、乡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困难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三)坚持探索创新,率先试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05年,承办了全国唯一一家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司法部和商务部主办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在安定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看守所、派出所设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安排律师轮流值班,为群众和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定法律文书、参与诉讼调解、进行诉中指导帮助、直接受理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2008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由安定县拓展到全市,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看守所设立了16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截止目前,先后接待咨询群众3500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试点项目健康运行,取得了成功经验,并在全省予以推广。  

(四)实施应援尽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最大化援助,规定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不论案件性质,一律实施法律援助。今年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再上浮200元。二是规范化接待。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市县两级设置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三是便捷化受理。对农民工、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计生户的维权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和案件性质,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四是亲情化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由群众自主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五是专业化咨询。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开通了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安排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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