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党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府办《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39号)和《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江党廉[2009]2号)要求,认真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责任,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党风责任制教育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风责任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班子成员要结合个人所分管的部门工作中,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党风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2、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一是宗旨教育。用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教育干部,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引导党员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用在关心群众疾苦,关心事业发展,替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上,而不是用在以权谋私、贪图享受上。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达到引以为戒的效果。三是开展学习廉政典型教育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3、开展依法行政,搞好行风建设,
把行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是否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优化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做贡献,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作为衡量行风优劣的重要标准。以促进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为核心,提高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且督促各科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价格管理工作之中。
5、规范教育收费
根据市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积极探索监管的途径、方式和方法,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择校费问题,较好地规范了我市教育收费,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文件。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于 2000 年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 号)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禁止招收‘择校生’,不准学校收取择校费”。我市各中小学自 2000 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对就读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另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 号),从 2002 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因此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至今未有乱收择校费的投诉反映。并且按照省的部署, 2006 年秋季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2007 年秋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2008 年春季起全面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2009年1月1日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理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积,密切配合,建立建全责任制,确保该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择校费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落实。
三是做好《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的领证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到物价部门领取《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和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对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四是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检查。坚持每年开展的春秋两季教育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的检查,春季由市教育局牵头,秋季由市物价局牵头,联合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教育收费检查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择校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做好对有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择校费的群众投诉的跟进处理工作。监督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坚决查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乱收择校费的问题,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依照省纪委、检察院《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
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
1、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加强。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坚持执政为民、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尤其在组织观看电教片后,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更深刻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促进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了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在廉政建设的推动下,我局党员干部自觉保持良好作风,努力树立从政形象,通过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查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认真解决和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涉及群众利益等敏感问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干部争当勤政廉政表率。一年多来,局领导班子成员能坚守工作第一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在批费定价、监督落实政策等方面,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能督促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既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也有效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忧患意识,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第一道关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侵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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