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总结 >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1-24 15:27:04 | 来源:网友投稿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市农业局:  
   根据*农发〔2009〕5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对上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通过自查和自纠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由董传铭局长任组长,虞振虎、周善彪、郑宏海、陈维虎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落实及情况综合上报工作。3月20日,专题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及例行监测工作。董传铭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  

3月19日,局下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林发〔2009〕18号),确定种植业产品、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认证“三品”农产品和农资打假五项专项整治,分别由农技中心、林特中心、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和农业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先后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三品”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经查,我县共有县级以上龙头农产品生产企业19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13家,以茶叶、水果、桔子罐头、果蔬脆片、果酒等为主导产品,畜牧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54家,畜牧业6家;畜牧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共存栏浙东白鹅45万羽、蛋鸡84万羽、生猪2.66万头、特种野猪1.2万头、特种灰天鹅30万羽;2008年农业生产企业实现总产值11.53亿元,销售收入9.46亿元。鱼粉生产企业18家,主要生产鱼粉、鱼油、乌贼膏、乌贼粉等饲料产品,以小鱼及鱼加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各种产品,年生产鱼粉5万吨左右;饲料生产企业3家,以生产南美白对虾饲料为主,年生产对虾饲料1300吨。生猪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30家,无兽药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1家,农资经营网点244个,无农药生产企业。无奶牛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6个,无公害农产品42个;绿色食品企业15家,产品18只;有机食品企业5家,产品9只。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养殖环节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以生猪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无公害畜禽基地开展养殖档案检查,做好畜禽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规范畜产品加工环节添加剂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销售中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1、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全县21家鱼粉及成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其原料进货、产品销售等台帐记录和原料仓库等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出书面形式告知,要求其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原料进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填发了巡查记录21份,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  

2、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畜禽场内环境管理,严格防疫规程,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药物添加剂,遵守用药剂量和休药期,谨慎使用抗生素,改善饲养管理和卫生状况,应用安全绿色的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源头关”和“进口关”。积极开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引进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落实动物防疫综合防治措施,并与之签订自行免疫协议,要求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饲养动态、免疫台帐、免疫标识、疫苗领取使用量、产地检疫数量间实现帐、物、证相符。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企业30家,畜禽养殖企业6家,畜禽养殖农民合作社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  

3、加大检测力度。为确保不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共签定告知承诺书404户;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猪场进行定期尿样抽检,在全县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对每批次生猪都进行抽样检测。截至26日,定点屠宰检疫生猪32556头,共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1798头次,监测结果均正常。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记录和生产档案执法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库进行检查,大力整治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行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管,做好我县地产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1、做好宁波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定了***新桥镇下七里无公害红茄基地和***燕国食用菌基地作为蔬菜和食用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两者均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蔬菜基地还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仪,目前该基地蔬菜上市前的自检工作已正常开展。下一步将按照产地准出的要求开展对食用菌基地的监管。  

2、开展蔬菜质量例行监测。根据《2009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农林发〔2009〕1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工作。4月份,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11个镇(乡)、街道的蔬菜进行了监测,共抽检蔬菜样品195个,农药残留合格率97.4%,未检出禁用农药,蔬菜总体质量较好。  

3、加强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截至2008年底,我县共有66个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2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加强认证“三品”农产品的监管,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实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标志使用管理力度,规范产品包装印刷,严格控制用标范围;三是实施年检,重点对到期的产品(产品)进行复查换证;四是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地环境和产品安全。开展对6个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出动人员24人次,抽检无公害农产品8个,合格率100%。  

(三)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结合“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小农资店专项整治”,已对全县244家农资经销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市场巡查,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严查农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并将218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了信用管理数据库。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发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饲料(鱼粉)生产企业问题相对突出,鱼粉普遍是黑袋包装的半成品;大多数企业对原料、产品等检测意识不强,技术人员没到岗到位,没有检测留样和检测报告。  

2、农产品生产者素质存在差异,质量安全意识也不尽相同,对生产档案记录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户)未建立生产档案或记录不完善。小规模生产体制不健全,生产仍处于自发状态,生产操作不规范,对农药品种的选择、安全间隔期的控制等并未严格控制。  

3、养殖企业的养殖记录不全,特别是兽药使用记录,往往只有使用日期、没有停用日期;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过于简单,特别是进货记录,缺少供货方的资料、验货等记录。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是:  

1、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对监管对**要多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及时纠正和完善各种生产制度,有效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平时多督促多检查,使他们从思想上和业务上都重视起来,走上合法正规经营路子,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信誉。  

2、完善各项档案。统一设计各类档案记录,尽量完善各项指标,但是要简化记录,便于各种程度的员工操作。  

3、建立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大检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推荐访问:自查自纠 全县 农业生产 工作总结 农产品

本文标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gongzuozongjie/2022/0124/81981.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