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司法工作总结
XX县司法局二0一0年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市司法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XX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理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有关部门、乡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半年来先后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送法下乡活动6次,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4·26知识产权日”、“科技宣传周”、“道路交通安全月”、“规范化城市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宣传等一系列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共出动宣传车30 余辆次,出动宣传员22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展出法制宣传图片10余套150余片,播放法制宣传录音光碟10盘6千余分钟。
2、组织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普治办〔2010〕2号)精神,认真组织全县20个乡镇、70个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数2336人,占应考人数2403人的97.2%。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数2108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69人,其他人员59人。考试合格率达100%,平均分为95.4分。
3、认真开展全县“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动员部署、自检自查、考核验收三个步骤,对全县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验收。一是成立了XX县“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二是向全县普法参学单位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澜普办〔2010〕3号)、《关于印发XX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澜普办〔2010〕2号),制定并印发了《XX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量化考核标准》(分划为县直及省市驻澜单位、乡镇、学校、企业、农村社区五类验收标准);三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个小组,对全县20个乡(镇)、5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验收;四是在对全县各普法参学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形成了《XX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自检自查及自评工作报告》,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自检自查自评。
通过全面检查、考核、验收,我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特别是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方面出现了许多好的经验和亮点,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农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4、做好自检自查,迎接市委考核组检查验收
为迎接市委考核组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我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顺利通过市级验收。一是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5月中旬完成了全县20个乡(镇)、58个部门(单位)的考核验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各类台帐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制定的验收标准,作出了全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自检自查报告送县委审定,为迎接市级考核验收奠定了基础。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取得实效。5月下旬市考核组在我县考核期间,我局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召集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司法人员、村组干部、中介组织人士接受了考核组的问卷测评,向考核组提供了30余本台帐,随同考核组对有关部门、企业、乡镇进行了抽查,组织召开了XX县“五五”普法工作汇报会,市委考核组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全面、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高度评价。
二、基层基础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上半年,全县村两委班子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我局及时对158个村级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同时新建村级调委会2个,目前全县设立村级人民调解组织160个。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有的甚至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任务十分繁重。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30件,调解成功1284件,调解成功率达96.54%,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
(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全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社会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坚持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全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74件,成功70件,县、乡联防联调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2件。
(三)基层司法所工作。司法所是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内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责,工作面广、量大,事务杂、困难多、责任重,环境艰苦、人员紧缺。工作中,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和动员全县20个司法所干部职工坚持“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半年来,全县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60次,参与调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7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7件,成功84件,防止群众性上访2件,制止群众性械斗1件;参与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6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4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4万人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6条,被采纳24条。
(四)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其列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之一,与各司法所签订了责任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制度化”的要求,依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认真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扶助、感化、挽救等工作,对回归社会的农村籍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房住、有田种、有地耕,对城镇籍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房住,生活困难人员最低生活有保障。上半年,全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计57人,其中刑满释放42人(城镇籍2人)、解除劳教15人(城镇籍2人),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五)社区矫正工作。我局社区矫正工作自2009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履行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责,各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机制健全、制度较为完善、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到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我们注重四个环节。一是接收环节。及时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相关表格,下发和签订有关文书,进行教育谈话,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村委会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二是管理环节。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宽严相济,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保持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三是教育环节。认真了解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做到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在春节期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和集中教育工作。四是帮扶环节。实行专题化教育和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如我县勐朗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民政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为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和宋某某办理了低保。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4人,其中缓刑30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保外就医2人、管制对象5人。
(六)第三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展顺利
2009年9月,上级下达了我县东河、南岭、谦六、糯福、酒井、富东、木嘎、文东、雪林、安康、拉巴等1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接到项目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项目实施地落实建设用地,到设计部门落实施工图纸,到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投标文件,确定了承建单位。目前南岭、拉巴司法所办公用房先期完成,其余司法所建设工程进度达90%以上,预计下半年内竣工投入使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
(一)公证工作。县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赋予的职权,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机关“沟通、服务、监督”等职能,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服务。今年1至5月,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93件,其中民事类公证190件(涉台类3件),经济类103件,完成业务收费3万余元。办证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8件,成绩突出。
(二)律师工作。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所结合自身实际,在法律服务领域寻找自己的位置,从增强内部生机活力入手,引进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积极服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认真履行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各类经济实体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半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3件,其中刑事辩护4件、行政诉讼代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7件。还代写法律文书38份,接受法律咨询186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4家。
(三)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坚持有利于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有利于推进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和渠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社会上的贫者、弱者、残者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上半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件,其中县中心办理市、县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援助36件;办理民事法律援助2件;非诉讼民事法律援助18件,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42件。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还接到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549次84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8份。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县2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广大法律工作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集体、个私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等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服务措施,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半年来,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68件,其中诉讼代理8件、非诉讼代理26件、调解纠纷92件、办理法律援助42件。业务收入2.7万元。
四、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党和人民政府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政府的要求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相适应,是干部队伍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县司法局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坚持在干部队伍中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二是继续在干部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是在干部队伍中组织开展学习政法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张章宝、杨竹芳,纪检战线刀会祥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激励热情、弘扬正气;四是在干部队伍中开展“创先争优”、“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顺民情、聚民心、解民困”、“进百家、知民情、办实事”等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素质;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人廉政承诺书、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六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增社区矫正职责,针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进行了培训,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积极安排局班子成员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县级司法局领导培训班。通过培训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提高。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员编制不足。司法所人员编制仅35人,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仅1人。局机关5个内设机构编制仅13人。由于编制不足,制约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紧缺。上级下达1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220平方米,国家安排经费80.4万元。我县司法所建设实际面积3240平方米,经费预算250万元,资金缺口157.6万元。市级已下达配套资金36万元,省级应配套80.4万元,实际资金缺口53.2万元。
六、下半年工作重点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县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2、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各项扫尾工作,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3、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强化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结合村两委换届结束,村(居)调委会成员变动的实际,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5、年内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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