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股室工作总结
2006年度业务股室工作总结
——伍时平
本年度,粮食局业务股以及协调的东兴粮所大院开发办的开发建设和储备粮管理公司的粮食仓储等项工作在粮食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粮食流通改革精神,坚持以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履行粮食行政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Ⅰ、业务股室的行政业务工作
一、 组织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 结合自治区粮食会议精神,系统组织学习一次。
2、 在市区内及各镇范围以公开张贴形式,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3、 结合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到各粮食经营个体户经营点,逐
户宣传、解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 粮食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本年四月份,参加东兴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本市粮食行
政执法主体和粮食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
1、东兴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主体确定。依据: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六条第三款、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第三条第二款、③《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第四条、④《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⑤《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第四条和第六条。
2、拟定东兴市粮食局行政许可一项“粮食收购许可”。依据: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3、东兴市粮食局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东兴市粮食局行政处罚事项。
一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项、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用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五项、违法行为名称: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六项、违法行为名称: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七项、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八项、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三、 粮食收购许可年审工作。
1至10月,共审核并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许可证四份,非国有粮食
企业收购许可证一份。
四、 落实东兴市粮食物资应急预案。
定马路粮所为粮食物资应急加工点,加工日产能力15吨;定储备公
司为粮食物资应急供应单位。
五、 粮食监督检查
九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粮食库存
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06]63号)精神,开展本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共检查六个单位,检查仓房11间,清查粮食库存805吨。通过清查,更好地把撑粮食库存情况、地方储备粮食库存情况,切实做好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宏观调控、粮食监督等地方粮食安全工作。
六、 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积极、努力组织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社会粮食统计对象建档造册111户,并帮助配备统计台帐。在无编制、无执法资格的情况下,灵活变通,争取三镇粮所统计人员协助采集所在镇的社会粮食统计数据,力所能及做好社会粮食统计。
(一)、社会粮食统计建档情况。
社会粮油经营户目前建档111户。其中:粮食销售个体户70户;副食加工、饲料加工、酿酒业、榨油业等转化用粮经营41户。
(二)、全社会粮油购销存情况(1—10月)。
A、粮食购销存情况
1、 全市年初粮食总库存2139吨(折合贸易粮,下同),其中国有
粮食企业1651吨,占全市总库存77.18%;非国有粮食企业488吨,占全市总库存22.82%。
国有粮食企业年初库存情况是:储备公司库存本市级储备粮1000吨(存放于江平粮所500吨,马路粮所500吨);江平粮所库存商品周转粮612吨;军供站库存商品周转粮39吨。
2、 1至10月,全市粮食购进总量9202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购
进1586吨,占全市购进总量的17.24 %。
国有粮食企业购进情况是:军供站购进886吨;储备公司储备粮轮换购进700吨。
3、 1至10月,全市粮食销售总量9684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销
售2198吨,占全市销售总量的22.7%。
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情况是:军供站销售886吨;储备公司轮换销售700吨;江平粮所销售612吨。
4、 全市10月末粮食总库存1657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039吨,
占全市总量的62.7%。
国有粮食企业10月末库存情况是:储备公司库存本市级储备粮1000吨;军供站库存商品周转粮39吨。
B、 食油购销存情况
1、 全市食油年初库存22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0吨。
2、 1至10月,全市食油总购进377吨。
3、 1至10月,全市食油总销售371吨。
4、 全市10月末食油库存28吨。
(三)、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情况。
全市粮食耕种面积10.26万亩,全年总产27341吨;全市口粮消费人
口约合1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5万人,农业人口7.45万人,流动人口约2万人;全市年度粮食消耗38427万吨,其中,口粮消耗25457吨,种子用粮375吨,饲料、酿酒、副食等其他用粮12595吨;粮食产需缺口11086吨。
(四)、国有粮食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各单位能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上报。三镇粮所帮助采集社会粮食统计数据并汇编成表上报及时。局统计报表能够按自治区新的要求,汇编成电子表格网络上传,准确、及时。各单位报表质量比较:江平粮所统计报表填写清秀,错漏少。
(五)、国有粮食企业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
东兴市统计局组织学习并考试一次。企业参加考试情况:通过考试,取得统计资格证、上岗证一人(马路粮所何海英)。
(六)、统计队伍建设情况。
1、 全市粮食企业持证上岗统计1人(马路粮所何海英);
2、 东兴粮所原统计王立东退休,新任统计张权英。
一、督促落实仓储管理制度。
1、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上墙,基本落实;工作总结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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