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共7篇)
护林员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部分情况总结如下:
一、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乡镇的地理位置,护林员的管护按区域划分,对人员进行统一调用和管理。
二、责任到人,连片造林。
2011年度我站及早进行造林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划分责任到人,确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护林员的新造林工程顺利通过省、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三、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工作。
在护林、防火方面,护林员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在辖区的各个交通要道,林区的村庄内刷写标语(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镇林站在防火期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护林员认真巡山,确保每月出勤达到25天以上,实事求是书写巡护日志,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分层次上报。林站配备护林防火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在林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规定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出现问题做到最短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使损失降到最低。
四、及时测报制止,降低毁坏率。
在防治方面,各个护林员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上报,待确定后,严格按照县森防部门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
尽管2011年度我在护林员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县局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还需要再接再厉,确保在护林方面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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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荆紫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护林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部分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行百分考核制,规范化管理护林员队伍。
为落实护林员职责,镇林站对护林员实行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内容涉及林区内护林制度建设、护林队伍建设、林政管理情况、护林防火工作、护林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本次考评制度办法,采取平日考评与年内总体考评同步进行,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了护林员队伍。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镇护林员在2011年度年终民主考评中均达到90分以上,符合《护林员考评制度》的标准。
二、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荆紫关镇特殊的地理位置,按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划分为两个联防区,并按十一人一组的办法,对人员进行统一调用和管理。第一责任区由史国强等十一人负责林区一切事务,第二责任区由陈奇涛等十一人负责。
三、责任到人,连片造林。
2011年度我站及早进行造林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金家沟村和汉王坪村向全体护林员下达2300余亩新造林任务,划分责任到人,确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护林员2300余亩的新造林工程顺利通过省、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四、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工作。
在护林、防火方面,我镇护林员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在辖区的各个交通要道,林区的村庄内刷写标语(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镇林站在防火期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护林员认真巡山,确保每月出勤达到25天以上,实事求是书写巡护日志,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分层次上报。林站配备护林防火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在林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规定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出现问题做到最短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使损失降到最低。
五、人人参与,协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体护林员在林站经过统一培训,积极配合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勘界勾图,确保确权到户,并配合工作人员消除在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使我镇的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六、及时测报,降低病、虫危害。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各个护林员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上报,由县森防部门进行鉴定。待确定后,严格按照县森防部门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
尽管2011年度我镇在护林员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县局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还需要再接再厉,使我镇护林员队伍更加的规范化,确保我镇护林防火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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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管理工作总结
护林员管理工作总结
护林员管理工作总结20XX年以来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荆紫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护林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部分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行百分考核制,规范化管理护林员队伍。
为落实护林员职责,镇林站对护林员实行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内容涉及林区内护林制度建设、护林队伍建设、林政管理情况、护林防火工作、护林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本次考评制度办法,采取平日考评与年内总体考评同步进行,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了护林员队伍。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镇护林员在20XX年度年终民主考评中均达到90分以上,符合《护林员考评制度》的标准。
二、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荆紫关镇特殊的地理位置,按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划分为两个联防区,并按十一人一组的办法,对人员进行统一调用和管理。第一责任区由史国强等十一人负责林区一切事务,第二责任区由陈奇涛等十一人负责。
三、责任到人,连片造林。 20XX年度我站及早进行造林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金家沟村和汉王坪村向全体护林员下达2300余亩新造林任务,划分责任到人,确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护林员2300余亩的新造林工程顺利通过省、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四、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工作。
在护林、防火方面,我镇护林员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在辖区的各个交通要道,林区的村庄内刷写标语(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镇林站在防火期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护林员认真巡山,确保每月出勤达到25天以上,实事求是书写巡护日志,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分层次上报。林站配备护林防火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在林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规定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出现问题做到最短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使损失降到最低。
五、人人参与,协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护林员管理工作总结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体护林员在林站经过统一培训,积极配合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勘界勾图,确保确权到户,并配合工作人员消除在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使我镇的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六、及时测报,降低病、虫危害。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各个护林员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上报,由县森防部门进行鉴定。待确定后,严格按照县森防部门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
尽管20XX年度我镇在护林员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县局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还需要再接再厉,使我镇护林员队伍更加的规范化,确保我镇护林防火工作更上一层楼!
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 磨基山公园护林环卫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促进景区管理的规范化,充分调动护林环卫人员忠于职守,勤奋有为,立足岗位,献身事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在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基础上,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干净优美的游园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区段及责任
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责任,严格管理,着力提高森林防火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积极参与预防、消灭森林火情、火灾的人员实施奖励。
(一)防火责任区的划定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地域划分三个防火责任区,责任区南北分别以长江和江南大道为界。东区--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
中区--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垭;
西区—喻家垭至市十二中。
2、按照卫生和防火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办法,即负责东、中、西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东、中、西段的管护人员相应负责同一区段的卫生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标准
1、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护林人员要按照《防火预案》的要求,到指定的防火地段或区域坚守或巡逻。
2、佩带袖章或其他护林防火标识,保持通讯(包括对讲机)畅通。
3、对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用火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防火值班人员登记。
4、对山上游园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止。
二、环卫管理区段及责任
(一)卫生责任段区划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人行台阶路划分三个卫生责任段,即东段—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
中段—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垭段;
太空球至公园大门口;
西段—喻家垭至十里红。
2、为了对各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将每个卫生责任段细分为四个卫生检查段。东段:1夷陵长江大桥○至雷公岩山顶,○2雷公岩山顶处至山岰,○3山岰至凉亭,○4凉亭至电视转播塔;
中段:○1电视转播塔至太空球,○2太空球周围,3太空球至喻家垭,4太空球至公园大门;
西段:1○○○喻家垭至谭包,○2谭包至笔架山,○3笔架山至十里红岗,○4十里红岗至十里红。
(二)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结果的评价设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每个环境卫生检查段的考核标准由四个主要因子组成:1道路:检查台阶路面是否洁净,路两边地上和树枝上有无纸○巾、塑料制品或其它固体垃圾;
○2座椅:检查游人驻足地和座椅周围(特别是下方)是否洁净,是否有纸巾、烟头、水果皮、2 瓜子壳、包装袋等其它固体垃圾;
○3垃圾桶:检查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物是否达到或超过容积的一半;
4○清扫间隔时间:通过地面的清扫痕迹和询访游客等方式,检查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全面认真清扫一次以上,星期
六、星期日及节假日每天认真全面清扫两次以上的规定执行;
⑤临江面垃圾和步行道两边杂草一月清理一次。
2、以上五个考核因子,全部合格者评定为好,其中一项不达标评定为合格者,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不达标评定不合格者。
三、管护职责及管护人员条件
1、成立护林环卫队,暂定名额八名,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名(包括巡逻员)。队员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队长对其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成立护林环卫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和队长或队员组成。
2、队长的职责是:○1在做好本责任区环卫护林工作的同时,督促其他队员做好本职工作;
2与管理处人员一起例行每○星期的卫生和防火检查;
3积极协助和完成管理处交付的其它○工作
3、巡逻员职责:负责全路段巡护,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管理处,发现非法行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4、段(片)护林环卫人员的确认。个人申请,管理处确认,并与管理处签订《磨基山森林公园护林环卫承诺书》后生效。
5、各段(片)环卫护林人员每年一定。各段(片)护林环 3 卫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护林环卫工作的疾病。
四、管护考核及奖惩
(一)环境卫生的考核
1、设立绩效工资,市民对卫生情况不满意而投诉,或出现脏、乱、差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后,扣除对应管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2、护林环卫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对各段的卫生防火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一次检查为不合格将被提出警告。
3、环卫护林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责任人与护林环卫队队长组成,涉及对队长责任的检查,队长应回避,由管理处另派另护林环卫队员参加。
4、护林环卫检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由护林环卫队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当月检查情况,确定奖惩兑现,会上对队长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超过半数以上,扣发队长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5、护林环卫队员应忠于职守,扎实有效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连续三月扣发绩效工资或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扣发绩效工资的,应做辞退处理。
6、处财务凭每月检查的原始记录表计发护林环卫队人员当月工资,每月初发放上一个月工资。
(二)森林防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当班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佩带袖标或防火工作标志、4 通讯不畅通、不在防火岗位、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制止和消除、自己在岗位上吸烟等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期间饮酒,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解除合同。发现火警不及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和年终绩效。
2、护林环卫队员要加强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火巡查工作,对第一时间到达火情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护林环卫队员一次奖励100元;
跟随护林环卫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积极扑救的其他人员(《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老、弱、病、痴、幼等不能上山扑火的人员除外)每人一次奖励50元;
非本单位护林人员发现火情积极扑救的一次奖励200元
3、护林环卫队员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全年无火警火灾,和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计发当年绩效。
4、在管理处注册的义务扑火队队员参与灭火,每人一次奖励50元。
五、管护人员工资构成
当月基础工资+通讯费100元+当月绩效200元,年终绩效1200元。
六、此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根据实施和运行情况,适时对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新修订和完善的办法执行。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护林员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工作有效开展,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护林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
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有害生物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区林防站;
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或报告。配合乡村做好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摸底验收工作,并搞好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日常值班:护林员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
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
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月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扣除所欠余额。
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工资50元,并督促护林员落实放牧人缴纳罚款。
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
6、按时参加乡上召开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
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
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
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乡党委、乡政府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
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 决的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
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
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护林员持证上岗。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
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
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
在80-89分的拨付80%;
在71-79分的拨付50%;
70分以下的只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
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
(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
(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
(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
(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七、本办法由本站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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