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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县长在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8-04 19:12:01 |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双违”高发势头,维护全县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县长在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县长在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



在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双违”高发势头,维护全县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打一场“双违”治理攻坚战,坚决刹住私自买卖土地、违规建设的歪风,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优良环境。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增强制止“双违”行为的紧迫感、压力感

近几年来,我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日趋规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品位日益提升,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柘城展现在大家面前。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方面,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可以说,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开发企业和个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公众利益、无视发展大局,私买私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社会对此反响强烈,已经到了不出重拳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双违”行为的表现形式:在城镇规划区,一是城镇居民或城郊村民拆除自用房,几家联合建小产权房出租出售,或者由小开发商私自租用或购买农民土地搞开发;二是城镇居民或城郊居民为套取拆迁补偿,在征地和旧村拆迁之前私搭乱建、突击盖房,各种塑料棚、简易房、临时用房充斥整个项目区,成为“一景”。这些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涉城乡镇,非法买卖土地成风、私搭乱建成风,主要就是套取拆迁资金。在依法查处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抗法事件,一些当事人组织年老体弱人员、不明事理人员进行公然抗法,有的装死耍赖,其目的就是谋取利益。在农村,一是农民在基本农田建房,乡镇罚款收费;二是小开发商沿省道、县道两侧,或在中心镇区随意私自开发建设,乡镇默许或背后支持。从卫片执法情况看,私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现象非常严重。据国土部门统计,2013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共99宗,占地面积2661.44亩,其中耕地2336.07亩。通过校核,疑似合法用地16宗,耕地面积1374.43亩,均未拿到批准文件;违法用地83宗,耕地面积961.64亩。经过核算,今年违法占地耕地占新增占用耕地比例为41.16%,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15%的问责底线。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县有可能被上级问责。问责还是小事,更重要的是省、市将采取扣减建设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列为重点监控地区等制裁措施,将对柘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全县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遗留问题很难解决。从实际情况看,沿省道、县道两侧开发建设现象也十分普遍,可以说“双违”行为已成为社会的公害、城市管理的难点、市民投诉的热点,成为制约我县城市发展的“顽症”。

(二)“双违”行为的危害性。一是危害社会公平。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目的多数是想通过其违法行为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暴利,强占非法财富,扰乱了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社会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其一是自建小产权房牟利,开发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购买户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带来社会隐患;其二是套取拆迁补偿,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者私搭乱建套取补偿,老实人不私搭乱建得不到补偿,危害了社会公平。二是危及公共安全。违法建设因未纳入工程报建程序,施工随意性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加之监管不力,正成为“黑开发商”“野建筑队”谋利的渠道,成为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在违法建设过程中,每年都有死伤事件发生,安全隐患非常大。三是导致税费流失。土地隐形交易、违规违章建筑、私自买卖地产、房产,双方当事人只签协议,不办手续,规避了契税、建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偷税漏税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大量税费流失。四是影响政府权威。依法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执法执纪部门对“双违”行为心慈手软、不敢碰硬,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尤其对暴力抗法对象打击不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五是损坏城市形象。违法建设房屋普遍布局混乱,导致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的要求,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损坏了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六是制约城市发展。违法建设不仅会增加城市建设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是私搭乱建的要求1:1补偿,临时性搭建的房屋也要求1:1补偿,更有甚者,要求在北京、郑州购买房屋1:1补偿。违法了还如此嚣张,可以说欲壑难填。以上危害足以说明,违法占地违规建设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压力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强力开展整治工作,有效治理“双违”行为。

二、突出重点,切实打好“双违”行为查处攻坚战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查处活动,上级关心、群众关切、舆论关注,是对广大干部政治观念、执行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考验和集中检阅。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此次查处工作。

(一)大张旗鼓宣传。以今天动员会为标志,用一个周的时间开展集中宣传动员。县“双违”查处指挥部要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和宣传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宣传好《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好“双违”行为查处方案,宣传好查处的意义。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从机关一直开到村组,让干部真正认识到不整治不行、不彻底整治不行,把思想统一起来,形成强大的声势,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把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查处工作和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二)全面排查摸底。摸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以及各类建筑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统计,逐村逐路逐户核实好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数量、面积、户主等基础信息,同时送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留存好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步查处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县指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摸底排查;规划区以外的,由各乡(镇)按照辖区范围各司其责,开展全面、彻底的清查。县城规划区清查的结果,要在县电视台公开公示;乡镇清查的结果,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鼓励主动申报。在指挥部和各乡(镇)摸底期间,鼓励“双违”行为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了“双违”行为申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申报;也可以到汇龙大厦二楼县指挥部案件组进行申报、举报。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填写清查登记表,进行主动申报。各单位一把手是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凡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双违”行为且不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重处理,并责成所在单位限期内帮助其拆除违章建筑。对于广大群众,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思路开展工作,对不影响城乡整体规划情况下的建筑,要酌情处理,确保广大群众对住房的合理需求。

四)加大拆违力度。县委、县政府确定以下五种违章建筑必须拆除:一是在可耕地内的违章建筑,不论城区、城郊,还是集镇、乡村,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章建房,必须无条件拆除。二是在禁止个人建房的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村民私自新建、抢建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按要求拆除的,集中力量予以依法强制拆除。三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双违”行为人所在单位按照“三定三包”的要求,即定人、定点、定时,包教育、包拆除、包稳定,限期无条件完成拆除任务。四是交通干道两侧,要合力攻坚,强拆一批占地面积大、建筑体量大、社会影响大的违章建筑。五是对城区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整体形象,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真正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五)重罚违法行为。除上述五类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外,其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房地产等行为,也要分类别、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一是对符合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二是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且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三是对违法建设、非法经营小产权房的,不仅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给予重罚,还要没收其非法所得。四是对县政府发布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通告后,违法抢建的,要加重处罚。五是违法建房户、非法经营小产权房者,必须在今天会后20天内主动申报,接受处罚,凡逾期不申报、不足额补缴各种税费和罚款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六)严查“双违”行为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看,有不少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背后不乏党员干部直接投资、出谋划策、摆平关系、分享利益。对此要坚持“既处理事、又追究人”的原则,实行先查领导后查干部,先查干部后查开发商,先查开发商后查违法村民,先查违法村民后查违法购房户的“四先四后”查处机制,严惩一批有势力、有背景、有靠山的“双违”行为人。从重追究违法公职人员,将“双违”行为查处与“帽子”“位子”相挂钩,对直接或间接参与“双违”行为的党员干部,经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单位干部职工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且没有申报、拆除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对在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乱批、私办各类用地或建设证照的;对在普查摸底中图形式、走过场,漏查漏登、隐瞒不报的;对在巡查监控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对所管辖区内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对“双违”行为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按照党纪政纪上限严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买卖土地、小产权房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违法经营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偷逃税款达到1万元的,都要进行刑事追究。对少数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特别是对强拆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打击报复巡查人员和执法者的,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快批、快捕、快诉、快判,坚决予以打击。真正使违法违纪者受严惩,遵纪守法群众受鼓舞,歪风邪气被遏制,社会正气得弘扬。

(七)满足群众住房合理诉求。打击“双违”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应急之作,下一步要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方针,逐步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控个人零星建房与满足群众居住需求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严格履行招拍挂程序。各类建设行为必须经县住建规划部门初审,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查,并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后,方可组织施工。二是加快保障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及城郊新型社区、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的自住需求。通过严厉打击“双违”行为,集中连片开发,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

三、强化措施,确保“双违”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止“双违”行为能否顺利推进,关键看组织、看行动、看结果。各级各部门要把制止“双违”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指挥部,抽调了相关部门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全面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快速扎实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作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上阵督导,对辖区内的村组、居委会等实行属地管理;县国土、住建、执法、规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职责监管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真正做到分工负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打击“双违”行为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查处“双违”行为的坚定决心、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搞好部门联动。制止“双违”行为涉及面广、触及矛盾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具体来说,就是一旦发现、核实违法行为,所在乡镇必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一线,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当事人自拆自纠。县国土、住建、规划、执法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调配拆迁机械,随时赶赴施工现场。县供电、水利、通信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尤其是电力部门,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用电。县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城区主要出入路口,设置检查站点,重点检查建筑物料运输车辆,从源头上切断违建原料来源。县工商、环保、消防、税务、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双违”专项治理执法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对在建工程逐一核查,依法吊销或收回承揽违法建设施工单位的相关证照,依法取缔无证照的小施工队,并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使用违法建筑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手续的,依法撤销工商登记。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为集中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双违”行为控制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目的。

(四)严肃工作纪律。查处“双违”行为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双违指挥部成员,要从大局出发,以身作则,务必做到“四带头、四不准”,即带头支持集中治理工作,不跑风、不漏气,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治理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双违”行为人说情、打招呼、托关系;带头如实填写“双违”清查登记表,不准虚报、瞒报;带头纠正“双违”行为,不准软磨硬顶。这是一条工作纪律,无论是县级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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