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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讲话】县长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8-07 17:00:10 |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标志着在经过四个多月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我县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讲话】县长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林业讲话】县长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仅供参考)



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标志着在经过四个多月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我县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四个月来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估价

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借鉴其他县市的成功经验,选择在勺窝乡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林改试点工作从准备阶段开始,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汇报、提要求。县林改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试点乡进行指导,反复强调在林改中要注意的主要事项和防范的问题。承担林改试点的勺窝乡党委、政府和林改工作队员、基层干部精心组织,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紧紧依靠当地群众,积极稳妥地把林改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目前,除了与两个国营林场和个别乡镇的林地有纠纷以外,其余都已勘界结束,并且进行了第二榜公示,下步只需进行第三榜公示,填发林权证即可。试点乡的工作为我县全面推开林改工作提供了一些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 

1、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日程,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的各项重点工作和其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一级推动一级,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亲任林改工作领导组组长,深入农村调查情况、研究问题、宣传动员、宣讲政策,组织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林业局抽调12名业务骨干进村入户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调查等工作,相应制定了林改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加强跟踪管理,严格实行工作情况汇报制、考勤管理制和考核奖惩制等,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稳妥推进林改工作。 

2、宣传培训。试点乡组建了宣传工作组,通过走村访户、召开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座谈会,详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基层干部、村民群众、造林大户、林业企业经营者和基层林业工作者等各方人士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印发宣传手册、致林农公开信、农村广播、张贴标语、编发简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林改的法律政策,为推进试点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四个月来,累计发放《致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7000余份,制作简报5期,张贴标语25条,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县林改办结合省、地林改政策,拟写了切实可行的《培训讲义》,并印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增加林改工作的科技含量。

3、村组操作。基层干部群众熟悉掌握了林改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断推进林改的主体力量。对于林改中最核心、最基础的,也是利益关系最复杂和最敏感、潜在矛盾最多的勘界确权工作,主要依靠农村基层干部和林农群众在村组内部统一组织和自主操作来完成。试点乡严格按照林改方案,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村组领导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全体村民直接参与的自主作用,把确山、确林、确权、确利的工作交给村组和林农群众,让群众自主选择改革模式、自主决定利益分配方式、自主协商化解矛盾,按程序操作,按政策办事,操作过程全部公开,操作结果全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确权勘界工作实行 “村组操作”,维护了广大林农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思想,充分体现了群众的主体作用。 

我县林改试点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林改工作充分结合县情实际,确定试点,制定方案,研究措施,体现了一个“实”字。二是严格按照省、地、县林改要求,及时组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林改程序和技术人员操作程序,规范开展林改工作,体现了一个“严”字。三是试点乡、驻村工作队发扬吃苦耐劳、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实地摸底调查,坚持按照稳定自留山、责任山不变的原则,扎实、稳妥开展工作,体现了一个“稳”字。四是善于把林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完善村级各套组织建设、当前农业生产、推进农村民主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密配合,统筹兼顾,体现了一个“活”字。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阶段成效,但在改革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试点乡的部分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把林改当作一般性的工作来布置,改革的主动性不够,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林改机构力量较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林地成份复杂,纠纷多、解决难度大。部分“两山”四至界线不明确、土地面积出入较大,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林权纠纷多且年代久远,调处所需时间长、难度大,影响了林改工作进度。 

二、关于我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看成是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和80年代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围绕生产资料所进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调整。要从试验区“三大主题”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林改,要看到毕节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薄弱,实施退耕还林后长效机制建立困难等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就是林权不清晰,导致积极性不高。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集体管理的林地、林木分包到户,把生产资料进行再分配,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态建设快速发展。要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就我县而言,现在就全面铺开林改工作,有以下优势:一是全县林地面积大、任务重,启动越早,工作时间就越充足。只有抓紧铺开,才能保证按省、地要求如期完成外业勘界工作,到明年11月基本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二是现在全面铺开,正好避开雨季,利用农闲时间与群众共同上山开展外业堪界工作,减轻技术力量不足带来的压力。同时利用春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进行宣传发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林改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各乡镇同时开展,有利于踏界确权,涉及乡镇界限的堪查,相邻的两个乡镇可以同时进行,如果发生林权纠纷,可以共同协商解决。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

1、总体目标。200712月起,至200812月,在1年的时间内,全县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确定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2、改革的范围。1)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3)集体所有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用于且可以封山育林、造林的荒山荒地;(4)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作为放牧山的无林地暂不列为林改范围;(5)国有林、公益林不属于本次林改范围,但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6)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解决前,暂不纳入林改范围。

3、改革的主要内容。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1)明确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稳定完善林业“三定”的基础上,通过承包经营、折股量化、股权到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木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核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按照省、地要求,均山到户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要求达到60%以上。 

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明晰集体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 

第一,自留山稳定不变。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若多数群众有要求,允许按当时政策予以区分。林业“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的,大多数群众要求划定自留山且集体山林条件允许的,可按当时政策补划自留山。被集体收回的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原主。

第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分包到户的责任承包期限顺延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业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应适当收取林地使用费。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在明晰确认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被集体收归统一经营而群众要求以责任山形式承包经营的,应予以恢复。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林场、联办林场等,应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原承包做法合理、四至界线核实清楚、管理得好的,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经营;对四至界线不清的,要进一步确认、明晰;对承包期已满,农户不愿承包或管理不善的责任山,经户主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集体予以收回,进行有偿承包转让经营,收益分配比例由村集体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协商确定;对新一轮承包的责任山,都要严格按程序签订承包合同书,在明确双方权、责、利的基础上再按程序核发林权证。 

第三,落实“谁造谁有”。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或其他方式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造林户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严禁毁林还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发生。 

第四,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可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合承包经营。 

第五,“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对集体统一经营群众比较满意的山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第六,有偿转让经营。可将现有山林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内部自由组合、联合承包,或其它社会经营主体承包,转让收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及用于公益事业。 

第七,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按流转合同的四至界线和面积逐户逐块核实后换发林权证。没有违背法律政策但在转让程序等方面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合同,应在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协商解决、补充完善。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意见较大,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已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不予换发林权证;对至今尚未绿化和开发利用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村委会发出限期造林或流转通知书,对期满不造林、不流转的山林由集体予以收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管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后,对其林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转让、承包给法人组织和个人进行造林绿化或经营开发。

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林地承包期限确定为70年。对已流转的林地,其承包期限要扣除已使用经营的年限。在承包合同书中,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在保护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农户和各种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明确其在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绿化方面的责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林权证书。 

2)放活林地经营权。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 

3)落实林木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及附着物、林下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益。简化林政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限制,实行林木自主经营。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4)保障业主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木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5)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三防”体系、规范的林权流转体系等四大服务体系,使林权制度改革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

三、克服困难,扎实苦干,切实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县林业用地面积大,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相当艰巨。要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必须要依靠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一场林改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改革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各乡镇的主要领导一定要清醒地认识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必须积极主动,可以说,林改工作也是考验各级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一次机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步伐推进改革。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林改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摸清底数,了解民意,切实协助村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更是责无旁贷,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技术业务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建立机构,抽调足够的人员开展本乡镇林改工作,并且保证抽调人员必须落实到林改工作岗位,不能出现配备人员不到位的情况。技术人员的安排,原则上由各乡镇林业站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林改技术工作,县林改办再结合各乡镇实际,从县林业局抽调部分林业技术员、分配到技术人员明显不足的乡镇参加林改工作。各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必须作为林改工作人员,积极投入林改工作,担起本村、组林改工作的重任。同时要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订方案,落实政策

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制订好乡镇、村组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尤其是村、组林改方案要切实可行,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政策。在林业“三定”时已分到户的尽量维持原状;还没有分的集体林,尽量根据群众意愿分到户管理,公益林和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也可以均山到户进行管护,但一定要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组林改方案的指导、审核和把关。改革方案确定后,要抓紧时间发动群众,及时开展勘界确权工作,及时整理林权申请材料上报审核。各工作组要注重学习试点示范经验,探索可行的改革路子,完善工作措施,避免走弯路;要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不能敷衍了事。一旦出现不按程序开展工作、偷工省事,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要返工重来,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认真开展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加强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宣传十分必要。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干部培训、张贴告示、发放工作资料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政策和方案,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让每个干部清楚,使每个农民明白。各乡镇在改革方案实施前,要做好动员工作,搞好释疑解惑,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区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县、乡两级要采取不同方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 

(五)做精做细技术业务工作,确保林权制度改革质量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各乡镇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林权勘查内外业工作,建立一套有序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确保图、表、册相一致,人、地、证相符合。林业技术人员要发扬刻苦钻研的精神,加强学习,锻炼出一身过硬的本领,肩负起技术业务工作的重任,要以对历史、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技术工作。此外,县林改办、各乡镇要重视林权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县、乡、村三级林权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存,为后人留下完整的林权历史档案。 

六)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县、乡林改办要制定林改办公、信息报送、工作队管理、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以制度管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林改办,要定岗定员,实实在在有人抓工作,不能挂空牌子,甚至无牌子、无位子。各级抽调的工作人员务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树立林改工作队的良好形象。各工作组人员、工作队员要全身心投入林改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要有严明的纪律,行动服从统一安排,入村后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不搞特殊化,不准铺张浪费,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七)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积极化解林区社会矛盾

不管是历史遗留的,还是这次林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我们都要在林改过程中给予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办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林权纠纷调处。要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本着协商为主的原则,处理解决好矛盾纠纷,不能让矛盾纠纷阻碍了改革的进度。对难度大的,可以先放一放,先易后难,等时机成熟后再组织调解,调解清楚后再核权发证。 

同志们,深化集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关键在于落实。希望大家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新的认识坚定不移抓好林改,以新的举措千方百计推动林改,以新的干劲攻坚克难完成林改,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纳雍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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