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新《教学方案》之我见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民族师范学校,培养了一批合格的毕业生,充实了教师队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面对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民族师范显得还不很适应。师范毕业生多数都是基础学科单一型,不是一专多能,特别是不能教学生民族知识和适应当地经济、文化需要的乡土知识。因此,我认为民族师范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教委1989年6月颁布的《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简称新《教学方案》),从本地经济、文化需求出发,办出民族特色。
一、努力办出民族特色
国家教委的通知指出:“从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和九年义务教育对小学教师的要求出发……,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新《教学方案》规定:“必修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选修课教学。选修课应根据民族的特点,安排民族政策、民族历史、文化、区域地理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如果认真贯彻实施了这一规定,民族师范就办出了民族特色。
办出民族特色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必须做到的,而且各级各类普通师范学校也应注意这一点,国家民委、国家教委决定尽快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常识”课,并正在天津市试点。因此,师范学校都要努力办出民族特色,以适应中小学开设“民族常识”课所需求的师资队伍。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学校没有很好地办出民族特色,其他师范不重视民族特色,其根源在于对民族教育的内涵认识不深刻。一般都认为民族教育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则认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教育体制就是民族教育。其实民族教育至少应包含三层意思,即: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进行团结平等的民族政策教育。
根据上述认识,小学教师的素质在少數民族地区比非少数民族地区的要求还高。至少应具备:一定的马列主义水平;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工作(教学)能力;熟悉党的少数民族政策;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及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有少数民族语言的地区,还要懂得少数民族语言,能进行双语教学,非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要懂得党的民族政策。
为了实施新《教学方案》关于民族教育的规定,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合格小学师资,办出民族师范学校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任务的前提下,应开展如下的民族教育活动:
①开设"民族常识"课,对学生进行民族理论、世界和中国的民族概况、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本地区主体民族知识的教育,如黔江地区进行土家族、苗族、汉族的民族常识教育。
②开展"民族艺体”的课外活动。如黔江地区应要求每个师范毕业生会跳“摆手舞”,会唱“土家民歌"和“苗族民歌",会土家族的剪纸绣花、编织等民间工艺,发掘和整理土家族、苗族的民间体育、民间文学,进行民族文学创作。
③开设“民族教育教材教学”课,培养讲述小学“社会”课的民族知识,中小学历史、地理、政治、语文、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乡土知识的能力,以及编写和选用民族知识、乡土知识教材的能力。
④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如黔江地区就可以充分利用土家族抗倭、抗英斗争,各族人民反洋教的“教案"史,推翻清政府的“黔江庚戊起义",无产阶级革命老前辈赵世炎,反“左"倾战士、革命先烈万涛,红三军转战川东南,川东南剿匪斗争等丰富的史料,对学生进行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的教育。
⑤开展“民族教育”研究活动。为顺利完成民族教育的任务,必须培养合格的民族教育的师资队伍,编写一套本地区的民族教育教材,制定较规范的民族教育方案,总结提高“民族常识”教育的质量,指导中小学进行“民族常识”教育,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学校应成立“民族教育”研究室,组织力量进行研究。
二、切实加强“选修课”教学
新《教学方案》指出:“选修课是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使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主动适应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发展学生广泛的兴趣和特长,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特别是担任多学科教学的能力”。“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注意体现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点,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的选修课时应为总课时的7-15%”。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的选修课应紧密结合民族知识教学来选择科目,并按照新《教学方案》的精神,选修课的内容最好是乡土知识,即本地区主体民族的知识。
“选修课”与以前的“乡土知识”教学有本质的区别。以前的“乡土知识”是在完成本学科“教学大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补充教学,故可教可不教。而“选修课”则是“教学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之中的内容,非教不可,是完成教学任务,而且明确划定了教学时间。
根据新《教学方案》关于乡土教学的规定,我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学校“选修课”的内容应以乡土知识为主,并与本地区主体民族的知识相结合,选择有民族性的乡土知识科目,比如四川东南部的黔江地区所属五县都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并由这两个民族联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应选修与此有关的内容。部分学科可作如下安排:
语文:以“土家族文学。为主,编写《课外阅读文选》。
政治:编写《川东南革命史》课本或教学参考,编制以乡土知识教育为主的“爱国主义教育”方案。
历史;编写、教学《川东南民族史》课本。
地理:编写、教学《川东南地理》课本。
体育:整理、规范土家族、苗族民间体育,编写《川东南民族体育》教学参考。
美术:发掘、整理土家族、苗族的民间美工,编写《川东南民族美工》教学参考。
音乐:教会《摆手舞》、土家民歌10首,学会锣鼓打击乐器合奏。编写《川东南民族音乐、舞蹈》教学参考。
实施上列安排,关键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理论研究可与民族知识教育研究相结合,纳入“民族教育研究室”的一项内容。教材编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①“民族教育研究室”组织一些专人编写;
②各科教研组发挥集体力量,集体编写本学科教材;
③与社会上有关研究人士合作,购买他们的科研成果,或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教材),或提出课题,合作研究;
④如果仍感困难或力量不足,可聘请一些有研究成果的人员,特别是退休高级教师为顾问,或客座教师(还可兼课)。
三、认真搞好教育实践活动
新《教学方案》指出:教育实践是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理论的综合实践课,是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对学生了解小学教育,熟悉小学生,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实际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特殊的作用。
教育实践包括参观小学、教育调查、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
对新《教学方案》的這些重要精神,目前一些师范学校贯彻实施的力度不大,大多是沿袭旧例,毕业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实习,平时的见习活动和其他参观、调查、教研活动基本没有开展。近年来,由于经费紧张,对毕业实习采取回本乡就近分散实习,有的甚至是毕业生自己去联系实习学校、班级,以至毕业实习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师范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的教学能力。
对于这种不重视“教育实践”的现象,我认为应当予以纠正,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就纠正这个问题的对策,我谈以下意见:
①重视平时的“见习”活动。应按新《教学方案》的规定,一年级一周、二年级二周的见习时间应用足、用好。每个班从一年级开始就应与附小或附近小学的相关班级,签订合同,开展“手拉手”活动,直到师范毕业,都固定在这个班。相互参加必要的教学和课外活动。师范班以“手拉手”的小学班作为自己参观、调查、见习、教研的基地,深入教学、教育全过程,以此培养师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②开展“教育研究”的课外活动。师范学校应广泛开展“教育研究”活动,从读师范起就教育学生将来做一个优秀的教师、教育专家。全校成立“教育学会",各学科成立课外“教学研究组",组织学生研究小学教材、教法,总结当地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研究编写民族知识,乡土知识教材,写成教育论文,召开学术年会、交流、奖励教研成果。
③加强毕业时集中“教育实习”的组织工作。新《教学方案》规定的6周时间必须保证,实习组织原则应以班为单位集中在一个小学实习。如果确有困难要分散实习,那也不能各回各的家,在就近学校“走教实习”,应考虑以区至少也要以乡为单位,组成“实习组”,派得力的老师带队,始终组织在一个学校“住校实习”。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分散,民族师范学校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毕业实习前,应请优秀教师给毕业生上示范课,作好思想动员,组织安排工作。分组、分课实习,教师应带领学生听原任课教师讲课,研究所任课程的编排体系,认真备课,小组试讲,再上课,实习结束时,应进行认真总结。
④认真总结毕业后“试教”一年,再颁发毕业证的改革经验,确保这种上岗任教的“再实习”不流于形式,我认为:
A,与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经县主管部门协调,这一年列为进修学校的“岗前培训”,由他们统一组织、管理。
B,毕业生分配到学校后,师范校应派教师到所在学校进行一次访问,对毕业生进行教育,向所在学校交待“一年试教”的基本要求。
C,下届毕业生实习时,带队教师可以分别上届毕业生任教的学校进行追踪调查,了解该同志的表现。
D,根据区、乡教委“试教鉴定”,实事求是验发毕业证,个别表现很差的应请示主管部门坚决不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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