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结合”在案例教学实践中的探索
摘要:本文对“法商结合”的教学过程进行了探讨,对教学效果进行了总结。认为通过积极的教学实践,可以使“法商结合”逐渐成为学生知识与能力结构中的亮点,为他们将来的择业、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
关键词:法商结合;案例教学;能力培养
培养和造就“法商结合”型创新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人才战略的需要,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共同推进的30年,也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探索的30年。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或规范,法律亦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法律已不仅仅是单纯的诉讼,而是渗透在房地产、专利、网络、科技开发、证券投资、金融贸易等各个行业中,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法律风险也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健全的全过程。在这个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时代,法与商结合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而法律上的失策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这些都形成了社会各界对能够适应国家经济和法制发展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管理技能的亦商亦法的复合性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而如何实现“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则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进行深入的思考。本文将结合案例教学过程的改革,探讨“法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实现方式。
一、现有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作为沟通现实世界与书本知识的桥梁,是工商管理类课程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t Columbue Langdell)教授首创案例教学法(cabe Method of Teaching)。其初衷是为了进行系统的法学教育,培养学生更为科学和理性的思维精神。由于这一教学方法具有通过个别决策的推广达到对一般化规则理解的普遍意义,1910年哈佛商学院也开始采用案例教学,并逐步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完整的案例教学和管理系统,使案例教学在哈佛商学院的教学中逐步占据了重要地位。由此不难看出,法学与工商管理类课程,在教学方法上从来就有着相互借鉴的历史渊源。
但在按学科设置的高校课程体系中,法学与工商管理类课程又有着明确的专业界限,课程内容大相径庭,案例库内容也完全不同,“法”与“商”在教学活动层面越来越相互分离。现有工商管理类案例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事例汇编型案例,适合于传统教学的举例材料;而经验论证型案例,适合于传统教学的经验介绍。这些案例大都是描述性研究文本,以叙事的形式呈现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案例本身存在着不能说明事物整体和不能体现“法商结合”特点的局限性,这就使学生获得的知识难以汇入到我们所倡导的“法商结合”的整体框架中。加之高校本科生都没有企业工作的经验,有的甚至没有近距离接触过企业。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拘泥于案例中的枝节问题钻牛角尖做无谓争论,很难进入真实特定现实情景达成沟通和协调,达不到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学生综合运用法、商知识的创新能力也得不到有效培养。
在2007年底的教学效果问卷调查中,大部分学生认为目前的案例教学并没有突出“法商结合”的特色,没有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对问题思考的积极性。认为现有的一些案例虽然经典,但题材相对单一且与现实中的本土企业相距甚远。倒是教师设计的模拟情景面试、企业劳动纠纷的处理分析过程、自我职业生涯设计讨论等让学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留下深刻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实施面向本科生的案例教学;如何有效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如各种文字资料、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突出“法商结合”特色;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法、商结合的创新能力……
二、案例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
1 教学过程设计
围绕以上问题,从2008起,我们连续几个学期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等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开始实施案例教学的自主改革,将研究型教学的理念引入教学过程中,我们称之为研究式案例教学。旨在通过对案例教学过程的改革,探索适合课程知识体系、学生特点、贴近现实的具有“法商结合”特点的案例研究式教学方法。为实现这一基本目标,我们根据现代教学设计理论,认真剖析教学任务(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制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和选择合适的教学手段(包括教学环境、工具和各种教学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对教学过程进行重新设计。
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主体一主导”案例研究式教学模式,其核心是使教师由课堂的主宰变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以及学生知识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强调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结合,强调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的应用,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以“传承一实证一探索”为原则,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课程知识体系、关键知识点为主线,以学生兴趣和企业实践为引导,将各种资料的收集、分析、使用和案例编撰纳入教学活动中;根据课程知识特点和学生的学习意识、学习行为特征来设定案例研究主题。教学活动中综合应用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等多种教学手段,以研讨课、实验课、实地调研、场景模拟、资料检索等形式再现案例的真实场景,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从而激发其思考和探究的兴趣。
具体而言,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从法学和工商管理的角度就课程的关键知识点、“法商结合”点进行积极主动思考,展开研究探索;通过分析、处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实现法学与工商管理专业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进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使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就形成依法办事、有法可依的自觉行为。而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使课堂小世界与现实大世界有效联系起来,拓展了教学空间,放大了教学效应。
2 案例选择及教学活动
在案例选择上,我们希望通过有预见性和发展性的案例,帮助学生获得教科书中“无”,但现实中却“有”的知识。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劳动关系变化、员工工作环境与非关税壁垒、合资(或独资)企业中的工会、涉外企业管理中的文化差异等,使学生了解现在正在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
考虑到现实世界中企业发展的综合性和动态性,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尽量不使用现成的案例,而是选取若干企业传记类的书籍和相关法律相结合,让学生分小组进行阅读和研究。如《联想风云》、《苏宁:成长的真谛》、《海尔商道》、《走进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探秘》、《沃尔马帝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我们将课程知识体系的内容集中提炼出来分
成若干组,由各小组学生通过阅读发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经过小组充分讨论后形成面向其他小组讲解的内容。对问题的解答,要求学生从工商管理和法学两个视角进行分析,教师则对各组的讲解做总结和提炼,并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加以点评。我们认为,工商管理类课程中的“法商结合”特色,应该表现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和工商管理类知识的能力得到加强。
由于对一个企业的研究历时一个学期,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也是一个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充分运用文本资料、网络资料、视听资料,并鼓励学生在课后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与法学专业的同学进行跨专业讨论,结合工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企业、认识社会。要求学生融合“法”、“商”两种思维,不但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思考问题;还要从经营管理者、消费者、市场等角度妥当处理问题,以提高用所学知识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的教学过程设计和实施,教师以一个企业成长的相对完整的案例为载体,实现了法学和商科知识的传授、“法商结合”思维的训练、学生兴趣与企业实践的有机结合。
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点评、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等不同形式的评估始终贯穿于其中。教师指导学生围绕课程的知识点,将阅读资料、调查讨论资料等重新整合,编写出具有“法商结合”特色的案例分析报告。学生以情景模拟、课堂辩论、丰颢讲解等形式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充分展示。这一切都为教师和学生及时提供了反馈信息,使教学效果在动态调整中不断改进。同时,我们始终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和商科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性思维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逐步具备“法商结合”特点创新型人才的基本素养和能力,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由“继承型”向“创新型”的根本转变。
为了突出“法商结合”特色,我们注意引导学生在企业案例的学习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仔细阅读,确定案例中需要运用法学、工商管理学知识加以阐释的重要材料,抓住关键性的事实。二是阅读与本案例有关的其他材料,为利用法学、工商管理学知识分析案例提供理论背景或思考角度的参考。三是记下案例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即案例中提到的组织或人物的目标是什么?从法学、工商管理学的角度看,基本问题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各有哪些重要的事实?各有哪些解决问题的方法?评价解决问题方法的标准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法”,不单指法律条文,也包括政府的政策、部门的规章制度等。以此教育学生自觉养成“有法可依”的思维习惯,为自己和企业的行为寻找合法的依据,使企业和自身都能沿着法律法规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教学效果分析
在持续几个学期的教学改革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由老师提出关键知识点引导学生寻找企业成长中具有“法商结合”特点的事件,通过充分调研、资料检索和讨论来分析案例。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对案例研究和“法商结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主动探索“法商结合”的知识点,被动学习开始上升为主动探究
通过充分的案例寻找、学习、讨论、观点提炼,学生在思维、观念层面都有所突破,不再局限于“法”、“商”两种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逐渐学会了如何利用已经学过的法律知识处理企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分析出其中错综复杂的局面,澄清发生问题的原因,找出相互制约的因素,比较不同解决方案的利弊。如企业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跳槽中的竟业限制、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保密协议的签署及保密费的发放、如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职业生涯规划、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干预等问题中的法律思考。这也使得课程中许多“法商结合”点得到充分发现。
部分学生还将案例讨论中所关注的问题,应用到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中,并选择其作为自己的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题目。他们主动去苏宁电器、义乌小商品城等自己感兴趣的企业调研,尝试将具有“法商结合”特点的案例分析体现在论文写作中,支撑理论分析,体现学习特色。这些,都提高了学生论文的质量和研究的现实性。教师由此进一步引导学生将这些资料进行重新编写,形成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并能够阐释、印证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的典型案例材料,形成案例教学的新内容,对以后的教与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 法律意识增强,自主尝试将书本知识运用于实践
斯坦福大学前任校长卡斯佩指出:“知识转移的最成功的方法是培养能够探究知识,然后能在工业、商业、政府和大学自身中起领导作用的一流学生。”由于我们所选择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能典型地反映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活动,更能反映管理实践和相关理论的适用关系。这就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分析实际问题,掌握基本理论原理的运用方法和原则。而大量的课堂发言和课堂组织则使学生的策划能力、表达能力、参与能力、应变能力等均得到训练和提高,增加了学生对经营管理企业的感性认识和兴趣,提高了他们日后成为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才能。一些同学将招聘、人力资源配置等典型案例分析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苏宁电器的校园招聘中,应用到学校新年晚会的组织活动中。对如何撰写招聘广告和招聘计划、如何避免晚会赞助单位可能会产生的商标、商号侵权等法律纠纷方面都进行了周密思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现了课堂知识和经验向社会实践的有效迁移。这些实际应用事例又通过课堂讲解得以深化,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应用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 注重“法商结合”,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法”、“商”融合能力
案例研究式教学是一种“做中学”的形式,引导学生从他人的经验与活动中获取知识,增长才干。通过学习,学生普遍认为“法商结合”的意识得到加强,开始有意识地在生活中、在其他课程的学习中,使已经学过的“商”、“法”课程在知识体系上交叉与融合,并从“法商结合”的视角对已经学习过的课程进行重新审视,挖掘出新的知识。通过一学期的案例研究式的学习,学生既了解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律、管理原则等,也了解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教学过程中多种观察和训练也使学生能够多侧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过程,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一些学生主动利用假期走近企业,关注企业管理热点问题中的“法”、“商”两方面,如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共享改革成果背景下的企业薪酬与福利、特许加盟店发展的管理与法律问题等等。这种自觉的“法商结合”意识,使学生可以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学习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拓展了学生的思维,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综合运用知识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学生自觉养成“有法可依”的思维习惯。
在“法商结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有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即法学、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之间如何实现有机融合、如何克服二者在知识和应用层面相互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对此,仅仅通过多开法律专业的课程显然是不够的。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商结合”不是学习如何断案,而是需要在专业课的学习中融入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认识到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品质和基本的价值追求;学会对企业和自身行为是否合法的理解和衡量;学会自觉遵守并维护市场经济中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学会按法律办事,学会承担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的特征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它天然地要求法治;市场经济也是平等经济,它要求我们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不仅仅维护自身也要维护他人的平等地位……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都需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才能促进理念、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内在结合,都需要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不断探索、与时俱进。从1910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开始实施案例教学至今,随着企业管理实践的发展、教学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众多国内外高校教学实践的积累,案例教学实施的具体形式和方法也在不断丰富、发展。因此,我们的教学改革活动也应该具有开放性与灵活性,既能够深刻和贴切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及其所提出的实际需求,又能够及时吸收和整合相关研究成果,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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