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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行风评议工作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22-01-05 15:19:45 | 来源:网友投稿

心系百姓为民解优服务基层促进和谐

-----司法所行风评议第一名

近年来,东屏镇司法所在洞头县司法局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全镇镇村干部支持下,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司法服务,构建“和谐东屏”,为全面建设海岛新渔村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转变工作作风,牢固司法为民法治理念

随着半岛通车,东屏镇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因重点工程建设土地拆迁赔偿、工程爆破震裂房屋、渔轮作业之间因股份重组、养民之间养殖海域分歧、海渔事纠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与日俱增,面对复杂形势,东屏镇司法所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搞活“大民调”,同时不拘泥于以往调处的矛盾纠纷范畴,拓宽自己的工作领域。两年来,共调处民间纠纷96起,涉及协议金额1240多万元,为渔农民节省诉讼费50多万元,有效防止了东岙村百万元倒会案、科技园区百名村民上访、“1.24”事件、“9.19”特大海难事故等27起重大事件的激化,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渔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工作上,东屏镇司法所始终把“服务”两字放在首位,真心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用诚信真情,连接警民心,用心工作,面对群众的心理状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从不敷衍地对待任何一个来求助的当事人。在工作态度上做到“三心”,即接待群众热心、对待群众耐心、分析问题细心。调处做到“三先”,即遇事先用法律衡量、处事先执法律依据、解决纠纷先进行法律宣传。在工作作风上做到“三个千”,即千言万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千方百计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千辛万苦走访沟通,做好工作。在调处纠纷时做到“三个字”,即一是“快”,矛盾纠纷发生后,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及时发现控制纠纷态势,通过调处,制止事态扩大;二是“公”,准确分清是非,公正待人,公正处理;三是“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做到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讲情面,维护正义,大胆调处。这些在处理“1.24”事件、“9.19”特大海难事故以及处理会案等具体调解工作都可以体现,也得到群众认可。

二、探索建立“特色调委会”,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东屏镇司法所深化“化纠纷、解难题”活动,拓宽思路,在健全镇、村居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发展建立“渔业捕捞调委会”、“外来人口调委会”、“重点工程建设调委会”等特色调委会,建立联调机制,不断规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初步形成一套较为系统有效的工作模式。

抓规范,强基础。突出排查调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指导渔农村调委会建设。多次开展调解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目前镇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信息畅通,联动有力。2006年“8.26”意外伤亡事故纠纷调解中,在镇、村调解干部共同努力下,事发后12小时,便予以成功调处。另如“9.29”海员伤亡事故,由于调委会介入及时,超前防范,使事故纠纷从发生到调结得以平稳地进行。

抓排查,堵源头。本着“抓早、抓小、抓快”的原则,把关口前移,对涉及渔农民切身利益的苗头类、倾向性问题,做好“常规排查、专项排查、应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限期落实办结制,按类属关系归口到各类特色调委会进行疏导化解,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通过不合法渠道解决争端行为的发生,杜绝了群体性上访事件。两年来,共开展了35次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行动,对排查出75起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一一进行梳理、化解、防控,维护了渔农村社会的安定。

抓重点,明责任。对重点信访案件及重大纠纷实行了“三定”的原则(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科室、责任人,定期限),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落实工作责任,镇领导亲临一线,直接参与纠纷调处和防激化工作,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近两年来,在镇领导带领下,27起重点信访案件及重大纠纷都得到有效化解防控。

三、坚持“教惩”相结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5年,东屏镇洞头、东岙等村相继发生17起民间倒会,涉案金额550万元,受害农民达5285人次,一时间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对东屏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东屏镇党委政府遇事不乱,坚持教育与惩制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化解。镇党委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会案稳定工作,并成立了会案清理工作小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反复商讨制定排查清理方案。司法所人员经常性加班加点,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对倒会涉及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掌握底数稳定受害群众情绪,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多种清算处理方案,疏导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激化。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公安、检察等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司法机关有效介入,加大对携款外逃会主的打击力度。还以系列倒会案为典型,一方面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资料、会议强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醒群众谨慎入会,防止被骗,努力消除倒会纠纷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维稳信息员作用,全面掌握倒会会员上访和聚集闹事苗头,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秩序得以稳定。通过不懈努力,到2006年底,不但大部分的会款得到追缴,发放到群众手中,而且在整个会案处理期间,无一群众越级上访,没有人员聚众闹事。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确保渔农村经济稳定有序发展

今年以来,东屏镇司法所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镇村普法网络为主要阵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送法下乡”、“送法上渔船”和“法律进村”等形式“走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以讲师团法制讲座等形式“请进来教育”,每月定期刊出法制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法制教育送到家。同时,还围绕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新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渔农村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保障,提出法律建议,起草有关协议,帮助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积极为渔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发挥镇政府法律参谋作用,把好法律关,提出法律建议,帮助起草有关协议等法律文书,为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全面铺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006年,其他乡镇发生多起因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为最大程度地拓展基层民主建设,东屏镇深入应用“一事一议”、村情恳谈质询会等机制,深化民主法制创建。对村两委重大项目建设项目、赔偿款发放、土地征用等涉及渔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普遍进行恳谈质询,经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充分保障了渔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拓展了基层民主。2006年东屏镇三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达标率达到85%,后寮村还被省授予省首批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此外,东屏镇司法所还积极协助镇政府处理因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信访案件,挨家挨户走访,切实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沟通,宣传好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树立家园意识。两年来,认真协助做好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110余个,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引发各类赔偿的政策处理工作,进村入户进行勘查、测量、理赔,理赔金额达1480万元,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群众的损失,提高了政策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开程度”和推进速度,奠定了重点工作建设稳定的群众基础。

东屏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普法宣传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受到了领导肯定与群众好评,获得市级先进调解单位、市普法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东屏经济发展,如何维护好渔农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仍是任重道远,今后还将再接再厉,为构建和谐东屏做出更大贡献,为洞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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