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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发言材料

发布时间:2022-04-10 15:14:10 | 来源:网友投稿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实现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众所周知,我们XX县位于市西部,县境内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中以煤炭、铁矿、石料厂居多,这些已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但由于近年来煤炭等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些还置国家三令五申不顾和我巡查人员“捉迷藏”玩游击战术,疯狂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致使我局工作呈现被动局面,造成屡禁不止,屡治不绝的不良现象,这些已成为制约全县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的瓶颈,面对非法采矿的新形式,我站特提出以下几点见解,供领导参考。  

一、加强宣传,搞好预防。在全县构筑打击非法采矿的“防火墙”,实现由“我局一家执法向社会化共同执法的转变”的工作思路,强化宣传,使依法采矿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局要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宣传的同时,采取“重点宣传,宣传重点”的办法,在突出两个重点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这样宣传一是确定矿产资源法、刑法等重点宣传内容,并制定相关宣传工作计划,以实现普法教育的目的。二、是要突出宣传对象,我局要把党政机关、矿山企业法人、乡村干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定期组织召开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并在各村及历年私采点张贴公告,通过集会传统节日、特定宣传日等时机进行宣传,另外可提请市(县)新闻媒体对我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报道,举办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采矿宣传,使其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加大,工作深入民心,同时要强化事前防范,建立健全县、乡、村、矿四级监察网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矿山企业以及关闭矿井和历年私采点进行巡查,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初始阶段,真正的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由“马后炮”变为“过河车”变被动为主动。  

二、健全制度、严格执法。通过我局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架起了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线”。在做好宣传的同时,也应增强我局内部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的氛围,提高执法水平,不仅要懂法,而且更应会用法。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实效的执法机制,具体我局可以在县政府、市国土局的帮助下,得到公检法司、纪检监察、建设、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矿管执法合力,从而实现一家执法向共同执法的转变,严格执法就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快查,快办非法采矿案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实测评估,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假装关闭,顶风作案继填非法生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二、对于规模小,零星非法开采的矿窝、矿点、矿洞要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即不留人员、设备、建筑物、填实、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规定要求,发现之时,及进取缔关闭,不留后患。三、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重点案件,可成立专案组,制定处理方案,专人负责一查到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另处需要强调是联合执法,通过与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一方面可增强执法威力,能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理想效果;另一方面可让协调配合部门对矿管部门工作的严峻性有充分认识,使我局形象得以改观。  

三、发动群众,强化监察。我局可在全县撒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网”,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对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有着重要作用。在内部监督上实行“两手抓”强化内部监督可要我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将打击非法采矿的结果依据公开,这样可防止个别有权力的股室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用权失去监督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公开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能起到让执法人员共同学习进步的作用,如存在执法差错,可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日后的工作。在外部监督上,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要将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岗位职责对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另外我局可聘请人大纪检,检察等单位人士作为我局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对我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监督评议。这样可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邀请接受监督,以利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仍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可积极借鉴兄弟县(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把XX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做的更好,以上几点见解敬请领导审视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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