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委、局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工会、社会各界对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关心,更好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共建和谐**,县总决定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全县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退休)职工(含农民工)。
2、县总工会已建档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申报特困职工条件
1、2006年11月—2007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1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248元以下;
三、申报困难职工条件
1、2006年11月—2007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5000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320元以下。
四、凡有下列情况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能作为困难户上报,更不能申报办理特困证。
1、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2、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就业而怕苦怕累不愿参加或不自谋职业者;
3、主动要求、与单位办理留职停薪手续者;
4、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者;
5、子女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升学,有劳动能力没有参加力所能及工作的;
6、为子女选择高额学费上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因购房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调查方法及时间
1、调查方法:自下而上,各基层工会负责调查摸底,并将困难职工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然后填写表格,再由系统工委进行审核,并按困难程度,排出前后次序,报县总工会审定。
2、调查时间:要求困难职工情况调查表于11月30日前报县总工会。
六、各级工会要以困难职工调查为契机,及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并在春节期间相应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体现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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