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庆典和促销活动的通知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庆典和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经营户:
随着山水园林观光城市建设和“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城容貌明显改观,城市品位较大提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县城经济的发展。城区商业经济进一步活跃,企业、经营户开展各种庆典促销活动频繁占用道路,踩踏绿化带,交通拥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随地堆放烟花爆竹燃放后的遗留物,沿街飘移,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为加快山水园林观光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双创”按期达标和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秩序,照顾企业、经营户适当促销,正常经营,本着“以人为本,保证秩序,促进繁荣”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户开业纪念性庆典临时促销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经营户开业、纪念性庆典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由企业、经营户书面申请,经城建监察管理部门现场踏看、审批同意后,方可占用道路开展活动。
二、企业、经营户必须按照城建监察管理部门许可的时间、场地开展活动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要限量燃放,并应燃放一点,清扫集一点,不得堆放,沿街飘移。要维持好现场秩序,不得堵塞交通,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带、行道树。庆典促销活动结束后,打扫好现场卫生。
三、企业、经营户的促销活动次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每月只能进行一次。城建监察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并按占道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收费。开展促销户外宣传活动(车体广告)的,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审批。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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