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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5 15:19:08 | 来源:网友投稿

**县文明办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县直各总公司党组织:
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把三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奠定基础,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幸福**”这一中心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公民道德教育渗透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创建活动中实践公民道德规范,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思想水平,促进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为建设“西部百强县”、实现“投资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城市新区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创建活动内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宣传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幸福**为统揽,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贯彻及“三讲三树三促”道德教育为主线,在全县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县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小区、文明村等活动,使创建活动在全县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在创建活动中,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
二、文明单位的标准
1、文明单位基本标准
①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政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职工创建意识强,有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②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围绕“三讲三树三促”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扎实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礼仪展示等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礼仪、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文明素质。在单位内部形成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文明向上的良好风气,单位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形象好。
③重视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加智力投资,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加强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3—5次群众性文体活动。
④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主要指标达到全县同行业先进水平。
⑤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良现象,单位内部安定团结,秩序良好。
⑥环境整治优美。重视环境建设,“四自一包两禁止”市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好。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丢弃杂物”活动,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义务劳动,使干部职工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公共场所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独立院落,单位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绿化、美化工作达到“绿化合格单位”标准。
⑦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常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无计划外生育。
⑧创建活动规范有序。信息简报是反映一个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性材料,无论是文字、图片、音像资料都要做到详实、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创建过程,每年上报县文明办的信息不少于10篇。
2、文明村基本标准
①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开拓精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照章理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好,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规划、有措施,创建活动经常性开展,群众参与面广,创建意识强。
③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主义和谐理论,经常对农民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坚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效果显著,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村民人际关系和谐,村风民风良好。
④重视科技文化教育。干部群众思想解放,观念转变,坚持走科技致富之路,农业经济指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⑤重视环境建设。村(组)容貌整洁卫生,农户门前干净卫生。建立村容村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环境卫生的专兼职人员,定期清扫村内道路,有垃圾台且布局合理,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运填埋,达到六无标准:无乱建厕所,无乱堆粪土,无乱堆垃圾,无乱堆柴草,无占道杂物,无污水横流。村组主要街道实现水泥化,生产路砂石化,排水设施齐备,绿化美化搞得好,达到“四化”(道路硬化、路旁绿化、垃圾定点化、村容美化)标准。
⑥实施“文化进农户五个一”工程。即:建设一组文化墙;建成一个农家书屋;组建一支文体活动队伍;每年一次送戏下乡;每年一次送电影下乡。
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无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无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等不良现象发生,村(组)治安秩序良好。
⑧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常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措施,无计划外生育。
三、文明单位建设
1、文明单位创建申请。凡申请创建的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小区)的条件,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科室、个人,使之成为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并把申请和规划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报县文明办。(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86912038)
申请创建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醍目处设立“创建文明单位告示牌”,标明创建目标、措施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申请创建的单位,要及时向县文明办上报开展活动的信息简报,县文明办将把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2、文明单位的命名。文明单位命名严格按标准执行,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按照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日常考核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年终经县文明委考核合格,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并表彰。省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创建单位按程序申报,县文明委从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由省市文明委检查验收,省市委、省市政府批准、命名。
3、文明单位的管理。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文明单位届期为3年,市级为4年,省级为5年。期满须重新申报,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文明单位称号。对质量下降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4、文明单位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文明单位命名后,在年终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给予加分(省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同时可发给每个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省市级为一个月平均工资,县级为半个月平均工资)。
四、创建要求
1、创建文明单位是提高单位整体素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凡是党委(总支、支部)建制,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行政村),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每个乡镇(药惠管委会、姬家管委会)都要申报1-2个文明村,所报的文明村尽可能沿黑色路面两侧。要把创建文明村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对文明村创建的领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所属小区的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参照文明单位标准,扎实开展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奠定基础。县文明办将把文明社区(小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中一并考核。
2、文明单位必须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验收,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是同级各种荣誉称号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3、创建文明单位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部门工作、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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