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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0 15:21:19 | 来源:网友投稿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准备工作,现就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明确评议重点,细化评议标准。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作为评议重点,引导党员自觉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具体做到“三对照、三查找”:一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差距;二是对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查找在联系和服务群众、参与“先锋工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三是对照本职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要注重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细化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使之既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又能体现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从而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  

二、要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妥善处置。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抓好党员的评议定格。优秀等次党员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要加大处置力度,畅通“出口”,下力气解决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问题,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在认真调查、全面评议、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视情形给予限期改正、自行脱党除名和劝退除名等处置。要严格履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对评议出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明,严肃处理。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分析影响党员思想工作表现的主客观因素及其性质和程度,真正体现从严治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议质量。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党员参评率应达到95%以上,确保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对于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及时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可寄回本人评议材料或在返回后补议;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适当从简;年老体弱及患病党员,经本人或家属申请并经基层党(工)委同意,可不参加评议;预备党员、受留党查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次,2008年受其他党纪处分(不含开除党籍)的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评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要做到激励与惩处并重,对于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建立台帐,并与党员的目标管理、先优表彰结合起来,真正把评议结果应用于党员管理教育,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要坚持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程序,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使评议工作规范有序。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评议工作的学习教育环节可结合学习动员阶段同步进行。  

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具体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将《2010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同时上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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