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防暑降温费通知3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放防暑降温费通知3篇,供大家参考。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精选3篇)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篇1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篇2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篇3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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