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安规定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
我身为一名公安民警在此次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活动中,我将认真遵守上级机关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规条令规范自己。
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两部法规、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是中国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当然,“规定”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总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我公安民警执法中的双刃剑,他为我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我们的言行加以必要的限制。从现在执法形势分析,对我们民警要求越来越高越严,稍不注意就会触“电”,轻者受到处分,重者开除或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化解社会矛盾都必须依法行事,切忌不能随意执法,枉法办事。警察虽然不是公众人物,但因为你从事执法工作任务,而是敏感人物。你一旦出事引起的波澜不亚于公众人物,因为你的社会地位不同,你虽然没拿你自己当回事,但是群众拿你当回事,用高标准严要求看待你,所以我们必须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要求下,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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