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为政之要贵在用人
中央颁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杜绝干部选任违规违纪、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有力武器和制度保障。作为县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我深感以“四项监督制度”为纲为鉴,选好人、用对人是职责所托、使命所赋。
选好人、用对人要有一种责任意识。选人用人关系到事业的兴衰和人民的福祉,影响到发展的效果和改革的步伐。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多起来,不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少下去;用对一个人,可以鼓舞一批人,带动一批人,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用错一个人,可以误导一批人,伤害一批人,社会风气就会败下去。这既是工作责任,又是社会责任。
选好人、用对人要一种透视能力。识人用人体现了领导者的政治品格、领导艺术和导向标识,尤其是党的各级主要领导,要“慧眼识金”,当好“伯乐”,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带出过硬队伍。“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具备相当能力和素质的领导,才能“仁者见仁”,看准看透被选之人的党性、品德和能力,才能准确综合辨识他们的文凭与水平、奖杯与口碑、承诺与做功、印象与形象,才能把为人正直、作风过硬、素质良好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
选好人、用对人要有一种境界修养。真正有利于选贤任能的关键是要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坚信“众人看人不走眼”,这就要求主要领导干部能够克服“官本位”思想,甘心放权、真心纳谏、甩掉私利,规范用人行为,正确对待监督。要充分利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票决制”等方法,注重考量选任人选的社会形象和民意含量,增加各个阶层和方面的选人用人“话语权”,降低领导个人对干部选任的影响力。
选好人、用对人要有一种创新精神。要在严格遵守《条例》和坚持过去一些成功以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机、才有活力,才能视野宽、识人深,真正发现人才;选拔干部要眼睛向下,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在基层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并且能够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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