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
如何才能避免《廉政准则》不成为纸上谈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实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就颁布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此次颁布的《廉政准则》正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细细研读《廉政准则》,“八禁止”及其延生出来的“52不准”,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论、行动、思想等方方面面,完全可以称之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百科全书”,再一次彰显“党和腐败水火不容”。
然而,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马的文强、彭长健、乌小青等贪污腐败分子,不但知法犯法,而且执法犯法,甚至还出现温州鹿城区杨湘洪这样“一去永不回”的“裸官”。试想,连《宪法》、《刑法》等高层法律法规尚且难以震慑,一纸《廉政准则》就真能将“食髓知味”的贪污腐败分子约束住吗?这恐怕有点不现实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要想避免《廉政准则》成为纸上谈兵,还需要采取更多的保障措施。
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事实上,所谓的大贪巨腐分子,最初也曾一身正气、满腔抱负,只因思想意志不坚定,没有筑牢贪腐的防线,没能抵制住各种诱惑,就如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重庆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在庭审陈述时感叹自己的堕落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最终一步步的由“人上人”沦落为“阶下囚”。要预防这类现象重演,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把好小节关、初次关、节日关、亲友关;坚决克服攀比、特殊、侥幸、抵触四种不良心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让《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座右铭,从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很多贪污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后,都痛苦涕零的埋怨自己腐化源于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事实上也正如此,由于这一部分人位高权重,所谓的纪检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众监督,甚至于媒体监督到他们面前都变成一种形式,没有人和机构敢于充当“出头鸟”监督他们,除非是上级机关或是忍无可忍的民意喷发。不难想象,《廉政准则》到了他们这里,其实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廉洁从政就犹如纸上谈兵。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显而易见,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导致权力成了“脱缰野马”,进而滋生贪污腐败。要遏制贪腐之源,就必须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让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需要从快从重惩处贪污腐败分子。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阿Q即使是临上刑场,心中想的依然是“老子20年后仍是一条好汉”。可以肯定,“习惯成自然”的贪污腐败分子,即使是东窗事发,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惩处,依然是“吃屎的狗”——难改其贪腐本性。打蛇打七寸,治病需对症下药,对待这种人的唯一办法就是从重从快惩处,既让贪污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公众和其他领导干部看到党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如此一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强化教育、加强监督、打击贪腐四管齐下,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就自不在话下,也只有这样,《廉政准则》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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